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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的治史思想及其贡献(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 胡绍皆 参加讨论

1949年以后,学术界对于“释古观”继续有所关注,大体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之前,许多人都对释古观持否定的态度。在这一阶段,肖箑父的观点可为代表,他在《历史科学的对象问题--冯友兰先生的史学思想商兑之一》一文中指出,冯友兰的释古态度,不过是“重复著旧史学阵营中早有人千百次讲过的东西”[9](页54)。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于“释古观”虽然还有着不同的认知与看法,但总体上都持一种肯定的态度。其中有的学者认为,冯友兰倡导的“释古”工作,与当时新旧文化的论争有关,实际上是新旧文化论战在方法论上的反映。[10](页108)也有的认为,冯友兰的释古态度是中西合璧的产物,用的是黑格尔的术语,内涵却是地道的中国传统诠释学的思想。[11]
    和哲学界的谨慎评价相比,史学界近年来对于“释古观”的同情与响应则要热情得多。20世纪90年代初期,李学勤先生率先喊出了“走出疑古时代”的呼声[12](页3),肯定冯友兰在30年代提出以释古代替疑古的观点,是难得的学术卓识。李学勤等提出“走出疑古时代”的口号,实际上是对五四以来长期笼罩中国史学界的“疑古思潮”的一种有力反驳,其历史合理性不言而喻,而且也越来越成为史学界乃至考古学界、文化界的共识。最近,海外学者杜维明还提出,应该在批判继承“古史辨”派学术成果的基础上,扬弃“信古”、“疑古”两个片面,跨入新的释古时代。史学界的这些看法,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冯友兰释古思想的生命力与影响力。冯先生九泉之下若是有知,应该为此感到欣慰吧!
    二、区分本来的历史与写的历史
    把历史分为本来的历史和写的历史,是冯友兰治史思想上的又一重要特色。从理论来源上讲,冯友兰的“两分法”,显然受到了当代西方分析历史哲学的影响。
    当代西方分析历史哲学的理论认为,“历史”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人类的全部过去;二是指人类对过去的回忆和思考。前者是历史的本体,后者是对历史本体的认识。历史的本体是唯一的、永恒的,它一旦被创造出来,就无可改变。而历史的认识则是丰富多彩、不断变化的。从本体的角度来说,历史是客观的,它是一种独立和外在的东西,不再为人的意志和行为所左右,对历史,无论我们做什么,都不能改变它丝毫。但从认识的角度来说,历史又是主观的,历史只存在于人的记忆与思考之中。同一段历史,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乃至不同的人,对其会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看法。认识历史的目的就是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历史的本体,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所知道的历史始终只是某时某地他所能达到的历史认识,而不可能是绝对永恒的历史本体。历史归根到底是人类认识现实的一种努力,每一代人都要重写一遍历史。[13]当代西方分析历史哲学的突出贡献,就是开创了对历史认识论的研究,实现了研究重心的转移,即从历史本体论的研究转移到历史认识论的研究,从历史本身性质的研究转移到历史知识性质的研究,这是它超越于传统的思辨历史哲学的地方。其不足之处是夸大了人的认识对于写的历史的作用,从而把历史认识的前提--即历史本体的客观性一笔勾消了,最终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
    在两卷本《中国哲学史》绪论中,冯友兰首次提出了他“两分法”的观点,他说:“历史有二义:一是指事物之自身;如说:中国有四千年之历史,说者此时心中,非指任何史书,如《史记》,如《通鉴》等。不过谓中国在过去时代,已积有四千年之事情而已;此所谓历史,当然是指事情之自身。历史之又有一义,乃是指事情之记述;如说《史记》、《通鉴》是历史,即依此义。总之,所谓历史者,或即是其主人翁之活动之全体;或即是历史家对于此活动之记述。若欲以二名表此二义,则事情之自身可名为历史,或客观的历史;事情之记述可名为‘写的历史’,或主观的历史。”[1](页254)
    在区分了本来的历史与写的历史之后,冯友兰探讨了二者的关系,指出“于写的历史之外,超乎写的历史之上,另有历史之自身,巍然永久存在,丝毫无待于吾人之知识。写的历史随乎历史之后而记述之,其好坏全在于其记述之是否真实,是否与所记之实际相合。”[1](页255)
    冯友兰把能否做到与本来的历史相合,看作是写的历史的目的和价值。他认为,本来的历史一往而永不再现,写的历史只能凭各种史料来写,因此,要写出“信”史来,殊为不易。他引用马克斯·诺都的话说,客观真实之于写历史者,正如康德所说“物自体”之于知识(康德认为,人作为主体要去认识客观事物,就须使用主观的概念和范畴,人的认识是有局限的,人永远不可能完全认识清楚客观事物--“物自体”,所以,主客观的矛盾永远存在)。写的历史永远不能与实际的历史相合。其原因在于:第一,“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古代的语言文字和现代的不同,即使有十分完备的史料,也不能保证今人能够完全理解古书的意义。第二,即使能完全了解古书,又有好学深思之士,心知作书者之意,但古书中也有伪书,不可尽信。第三,即使运用科学的方法,审查古书,加以严密考证,区别真书与伪书,但史料毕竟是史料,“多系片断,不相连属”,历史学家在审查史料的真伪后,还必须将分散的史料作一番分析和综合,一旦进行综合,主观的成分难免搀杂在“写的历史”中,因而“写的历史”实难与“本来历史”相符。第四,自然科学的假设可通过实验,以证其真伪,而历史学家对于史事之假设,是绝对不能加以实验的,这就是所谓的“人死无对证”。因此,对于历史学家来说,他只能尽心去写他所认为的信史,但结果是否真的可信,不能保证。[1](页256)
    冯友兰的这一段论述,与当代西方分析历史哲学所谓的“人所知道的历史始终只是某时某地他所能达到的历史认识,而不可能是绝对永恒的历史本体”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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