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的治史思想及其贡献(4)
冯友兰还提出,由于写的历史很难与本来的历史相符合,也由于“信史”的标准人见人殊,所以,“写的历史及写的哲学史,亦惟须永远重写而已”[1](页257)。 在《四十年的回顾》中,冯友兰对“两分法”作了剖析,认为从哲学思想上来讲,之所以做这种区分,是因为当时他的哲学思想正从实用主义向新实在主义转变。“这种转变,在我开始写哲学史的时候,也表现出来。胡适对于历史的看法,完全是实用主义的主观唯心主义的。他认为历史好像百依百顺的女孩子,可以由历史家随意装扮。我反对这种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中,我分别客观的历史和主观的历史,前者指过去事情底本身,后者指历史家对于事情的纪述,即‘写的历史’。我说:‘于写的历史之外,超乎写的历史之上,另有历史之自身,巍然永久存在,丝毫无待于吾人之知识。’但是,我虽然认为有客观存在的历史,但又认为它的真相是不可知的,历史家不可能写出跟它完全相合的历史……‘则所谓写的历史及写的哲学史亦惟须永远重写而已。’”“这就是从实用主义转向新实在论的一个过程,认为离开人的意识有独立的客观存在,但是那个存在是不可知的。”[14](页1017-1018) 对于冯友兰这种将哲学史按主客对立两分的方法,有的论者肯定了它对于哲学史研究的积极意义,认为这种两分法为把哲学史研究当做独立的对象与学科,从而进行客观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这对于矫正当时哲学史研究中的主观臆测、穿凿附会的做法,是一剂良药。[15](页261) 我们赞同冯友兰在《四十年的回顾》中所做的自我解剖,他的这种将历史两分的思想,除了与当代西方分析历史哲学的影响有关外,也与他所接受的新实在论哲学有直接的关系。新实在论者在本体论方面承认存在着某些既独立于个别事物,又独立于意识的共相或本质,这些独立存在的共相或本质,是不能从经验中观察到的,但却可以从逻辑上确定它们的存在,并且可以通过逻辑分析发现它们。冯友兰的“两分法”思想,显然受到了新实在论两个世界(共相世界、殊相世界)的理论的影响。 如果从唯物主义角度来看,冯友兰这种“两分法”思想,不过是客观唯心主义在历史观上的一种反映而已。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既然是客观存在的,它当然是可知的(不仅逻辑上可知,经验上也是可知的)。一方面,历史学家对于客观历史的知识,就跟人们对于任何客观存在的知识一样,都有一定的相对性,这是无庸置疑的。另一方面,随着人们认识逐步提高,人的知识可以逐渐接近于他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相对的知识积累多了,就接近于绝对的知识。历史中诚然还有许多我们不知道的东西,但这并不说明历史是不可知的。 在《新编》中,冯友兰继续坚持了区分本来的历史与写的历史的观点,但他对这种“两分法”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走向历史唯心主义的危险。 下面,我们将两卷本和《新编》中的有关观点作一对比。第一,在本来的历史与写的历史的关系上:两卷本认为本来的历史巍然屹立于写的历史之外,写的历史只是本来的历史的记述,“记述”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它并不能表明二者就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新编》在承认本来的历史是客观存在的同时,还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原本与摹本的关系。他说:本来的历史是客观的历史,“它好像是一条被冻结的长河。这条长河本是动的,它曾是波澜汹涌,奔流不息,可是现在它不动了,静静地躺在那里,好像时间对于它不发生什么影响”,写的历史“是本来历史的一个摹本”。在这里,冯友兰把二者的关系明确为原本与摹本的关系,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明确了本来的历史与写的历史,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二者之间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第二,在两卷本哲学史中,冯友兰提出历史之所以必须永远地写下去的理由,是没有一个能够判断写的历史信与不信的客观标准,从而堕入了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在《新编》中,冯友兰提出,本来的历史是客观存在,写的历史是主观的认识。由于人的主观认识不可能与所认识的客观对象完全符合,所以写的历史必须永远重写。这样,写的历史必须重写的原因,就从缺少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转变成人的主观认识的局限性,从而解决了历史可信与否的客观标准问题,这个标准就是本来的历史。同时,也说明了历史是可知的,是可以认识的,尽管这种认识一般来讲也只能达到一种相对的真理。第三,就是两卷本哲学史中虽然隐含了反对哲学史研究中的主观臆测、穿凿附会的意思,但并没有明确提出来。而在《新编》中,冯友兰明确提出反对历史研究中的主观唯心主义。他说:“历史研究中的主观唯心主义,表现在不承认有本来历史的客观存在,认为历史好像一个百依百顺的女孩子,可以任人随意打扮。这是完全错误的……为了纠正历史研究中的主观唯心主义,必须强调本来历史的客观存在。”[16](页8) 以上三点,就是冯友兰《新编》中的“两分法”区别于当代分析历史哲学,同时也区别于两卷本哲学史中“两分法”的主要内容。从冯友兰对于“两分法”的唯物主义改造来看,他在《新编》中贯彻唯物史观的原则是坚定的。 冯友兰把历史分为本来的历史与写的历史,并提出写的历史必须永远重写的观点,对于中国史学界来说,可谓是一种创见。但我们想指出的是:冯友兰提出写的历史之所以要不断重写,是因为人的认识总不能和其所认识的客观对象完全符合,这当然对。但还有一点,也许冯友兰并没有考虑到,那就是:人们写历史,包括写哲学史,都必须运用概念。而概念既是从本来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又反过来对本来的历史起一种规范作用。概念规定了人们的一定思维空间,规定了人们对本来的历史之认识的广度与深度。概念不同,写的历史亦不同;概念的发展变化,也要带来写的历史的变化。这涉及到了历史与语言的关系,也许可以作为写的历史必须永远写下去的另一个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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