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郭沫若所发现的中国古代社会及其失误(3)
至于两周生产力水平的估计,他在同书《周金中的社会史观》中说: 我们现在可以用更坚决的态度断定周代是在青铜器时代。这个断案的根据便是存世的二三千具以上的周金。日常应用的食器多是青铜铸成,而特别可以注意的是兵器。存世的铜兵,上则商代已有勾刀,下则有秦初吕不韦丞相的“招事戈”,战国时代的铜兵,为数正不暇计数。以铜制兵器正是青铜时代的特色,这把中国的青铜器时代表示得异常鲜明。便是它的期限上起殷末,下遽秦汉,有周一代正是青铜器时代的极盛期。这个是探讨历史的人不可忽视的观点。在这个时代期中当然不能说没有铁器的使用,然而铁的使用还是没有支配到一般的器制。⑥ 这种论断也都十分正确。这里还有一个铁器出现的时代问题。后来他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修正了西周有铁的旧观点,重新判断说: 中国的铁器时代是秦汉后才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这是毫无疑问的,例如以铁造兵器的史实是在汉代才普遍化了的。……铁兵使用的开始并不就是铁的使用的开始,因为铁要能炼成钢,然后才能铸成高级的兵器,在钢的使用之前应该还有一段长时期的毛铁的使用。《孟子》书中已言“以铁耕”,可知当时耕具已在用铁。这种使用可以上溯至春秋初年。……再朝上溯便毫无根据了。 这就是铁器的萌芽,至早不过溯到春秋初年,一般开始使用情况实不过在战国时代,其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是在秦以后。郭老在《青铜时代》说:“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六国之后曾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以为金人十二,是因为铁的新兵器已经出现,故销融废铜以铸铜象。这里有划时代的意义,……铜兵经把地位让给铁兵去了。”这些观点也都基本正确。到目前为止考古界发现最早的冶炼铁器是于春秋后期在楚地发现的铁削、铁、铁条等,但为数甚少⑦《左传·成公二年》载,鲁给楚“以执斲,执铖皆百人。”成公二年为公元前589年,估计在公元前六、七世纪中国开始冶炼铁和使用铁器,当时的铁比较柔软,还不能普遍使用。以证郭沫若同志在数十年以前估计铁器的萌芽和开始使用的时代是颇为正确的。 对于殷周时代,有了这种新石器与青铜器并用发展到铁器所标识的物质生产力的演变,转而考察适应这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态变迁,即有了路迳可寻。郭老就在这种生产力水平研究的基础上,发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真实面貌。 第二,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的杰出发现。郭沫若同志用历史唯物主义与中国古代实际结合,发现了殷商社会与各个古代民族一样实行过普那路亚的血缘组织。 首先,他说: 娥皇女英为姊妹而以舜为公夫。舜与象为兄弟而兄弟“并淫”。这正表明娥皇女英互为普那路亚,舜与象亦互为普那路亚。此普那路亚家族的亚血族结婚制,自男女而言为多妻多夫,自子女而言则为多父多母。而卜辞中则确有多父多母之徵迹。⑧ 按卜辞中确有“多母”、“多父”的记录,且为数甚多,并互为普那路亚的血缘关系。郭老又根据殷末期的“三勾刀”青铜器记录说: 视此则商代末年实显然犹有亚血族群婚制存在。卜辞中有此徵迹,实物上又有此证明,则此结论实丝毫无可移易。⑨ 按普那路亚译作亚血族群婚制似未恰,译作疏血族婚较妥。卜辞殷金都是殷人亲手刻在骨甲上,铸在铜器上的第一手史材,所记“多母”“多父”、“多祖”“多妣”的文字不可胜数,以证郭老发现自唐虞至殷代为普那路亚时代,“此结论实丝毫无可移易。”除非取消此甲骨金文的双重实录,而改用没有科学根据的神话传说或经过后人改造与曲解的古典文献去写殷之际的历史,则对于郭老研究古代史的伟大发现--“普那路亚大邑商”付之东流! 其次,郭老说: 殷代犹保存其先世舜象亚血族群婚的遗习,故卜辞中颇多母权中心之痕迹。并引用王国维的研究成果,指出“先妣特祭”、“帝王称毓”、“兄终弟及”等为证。 按“母权中心”是社会现象,不是社会制度。作为社会制度应改称母系继统,而在甲文殷金中确有母系继统的实录。“兄终弟及”是普那路亚的半面存根,甲骨文有姊妹群婚的记载。“帝王称毓”的“毓”字即“后”字,首领之意,据甲文所记最早称“毓”的是武丁的配偶妣辛(妣辛即殷虚五号墓的墓主“后辛”,此女领袖也是普那路亚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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