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郭沫若所发现的中国古代社会及其失误(8)
以上又从殷代的人殉与人祭的史实,论证郭老在五十多年以前发现殷代是普那路亚为基础的母系部落社会,又获得史实的检验而完全落实。 第四,我们对于郭老所发现的古代社会形态,还可以找到许多可信的例证。例如从甲文中发现殷人的交换方式,仍然处在部落间的物物交换时代;(23)海贝、石贝等等都不是作为特殊商品使用的货币,而是装饰品或信物。(24)卜辞记载所谓奴、仆、妾、奚、众、羌等等,并非奴隶的名称。(25)甲文殷金所反映殷人的图腾崇拜的史实甚多;(26)殷人的亲属关系非常简单,只有高祖妣、祖妣、父母、兄、妇的称呼,而未有夫妻、甥舅、子子孙孙等父权社会的亲属称谓;以至甲文殷金没有殷人姓氏的记载,一般只以天下命名,(27)也是母系氏族的特征。故郭老说:殷商时代“奴隶私有,财产私有之事,尚无可考见”(见《甲骨文字研究》序),等等。由于篇幅所限,未能一一论述。对于这些当时当地的甲文殷金的双重证据,都至为有力地检验郭老在五十多年以前发现殷代是母系部落社会,实为不可移易的铁一样的科学真理。 任何一门科学的发展,当它开始时,常常是发现一个片段或一个角落;以后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证明它是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才逐渐发现科学的整体与全貌。如郭老发现殷代是普那路亚的母系部落社会,这仅是一个历史片段或历史角落的发现。从这个正确的历史片段出发,往上可以追溯到唐虞时代。如郭老据《孟子》载:“二嫂使治联栖”;《天问》载:“眩弟并淫,危害厥兄”。说“二嫂指娥皇、女英两姊妹,与舜象两兄弟互为普那路亚”从而发现唐虞时代是普那路亚的萌芽时代。至于夏代,《史记·夏本纪·正义》说:“已……胸坼而生禹。”可见夏禹也是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人物,仿佛夏禹是生活于母系部落时代的人物。《夏本记》有一段如神话式的记录:“禹曰:予辛壬娶涂山,癸甲生启。”《索隐》说:“二日生子,不经之甚。”按禹于辛壬嫁给涂山的女酋长--女娲(参阅《吕氏春秋》卷六)至癸甲日,即仅隔一天,涂山的女娲便生启。后人看来自然认为“不经”之谈。惟从远古的历史阶段考察,启既非禹亲生之子,启是多父的产儿。说明夏代是普那路亚的发展时代,当时多父与多母互为配偶,禹嫁给涂山女娲,二日生启,在母系部落社会是很平常的事。据此可证传说夏代为父子继承制度,纯属后起的虚构。至于殷代为普那路亚的氏族社会,早已被郭老所发现。再往西周推延,正如郭老所说:“有周一代正是青铜器的极盛期。”(《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又说:“母权丐父权之交替即当在殷周之际。……亚血族群婚之古习大约入周以后始逐渐废除”。(《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这样,也就发现唐虞夏以至殷代是普那路亚制度的发生、发展以至没落的历史阶段;西周开辟对偶婚的父系氏族的新阶段,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社会大变革的时代。 我们对郭老发现殷周之际社会变革的论点,从卜辞殷金以及古文献的记录中加以检验,亦完全落实。如在殷人世系中,自武乙至帝辛(纣)这一段,殷金所记比卜辞甚详。卜辞载妣戊与武乙为配。而自妣丁(康丁时)以下的女性,即只见于殷金而不见于卜辞;文丁以下依然续行疏血族婚,从殷金中可以考见。 至于帝乙帝辛时代,出现了社会变革,特如古籍所传王子比干、箕子和微子的故事,在卜辞中未见记载,殷金记此殷人本部的三大派,都发生了对偶婚(即异血统婚)的倾向,古籍所传的比干戮,箕子狂,而微子去(见《史记·殷本记》),反映殷人本部的剧烈解体。武王克商以后,姬姓周人广泛地开展了父系氏族的对偶婚制(亦即文献所载的周人同姓不婚制度)的道路。可见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是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变革,其婚姻关系是从普那路亚婚向对偶婚的变革,即疏血族婚向异血统婚的变革。以证郭沫若同志在半个世纪以前的科学结论--“母权与父权之交替即当在殷周之际。……亚血族群婚(即疏血族婚--引者注)之古习大约入周以后始逐渐废除。”也都是经得起长期的各方面考验的千真万确的真理。 综上所述,郭沫若同志在半个世纪以前,写《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严厉批判传统主义的历史观,从甲骨文字的研究中发现殷代为“普那路亚制”的部落时代,这是郭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结合中国古代实际从事研究的卓越成果,这是郭老在当时避居日本,重新研究中国古代史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我们始终珍重郭老发现殷代存在普那路亚制,这个普那路亚的外来语,象一盏特制的明灯,照亮了“漆黑一团”的古代社会,从此我们研究中国古代社会,便有规律可寻,可以轻装前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科学与中国历史正确结合的巨大胜利。对于历史阶段的发现,必将造福于进步的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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