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Democracy)来源于希腊文Demos(人民)和kratos(统治),意为“人民统 治”或“人民主权”,它最早出现于希罗多德的波斯战争史中(注:希罗多德,Ⅵ,43 :“当玛尔多纽斯沿着亚细亚海岸航行到伊奥尼亚的时候,他做了这样一件事情,我把 这件事情记下来,是为了使不相信七人当中的欧塔涅斯曾宣布说波斯最好的统治形式应 该是民主政体的那些希腊人大吃一惊。玛尔多纽斯废黜了所有伊奥尼亚的僭主而在他们 的城邦中建立起民主政体。”据林志纯:《中西古典民主政治》(载《史学理论研究》1 992年第3期),该事件发生的年代为公元前492年。),按雅典人的说法,“我们的制度 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5](Ⅱ ,37)希罗多德通过与寡头制和君主制作比,提出民主政治的三大特征:1)抽签选举官 员,2)官员对选民负责的制度,3)公民大会的决定权[6](Ⅲ,80)。综合其他古典作家 的见解,可见:民主政治,从原则上讲是全体民众(Demos)的统治,从实际运作上看是 多数(hoi polloi)议决的机制;对民主的拥护者而言,民主政治体现了权力平等的原则 (isonomia),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同样接受法律的制约)和“法律之中人 人平等”(每个人都被赋予同等的机会参与国家管理)(注:希罗多德,Ⅲ,80;修昔底 德,ц,37,1;Ⅲ,82,8;Ⅵ,39,1;伊索克拉底,XX,19-20;德谟斯梯尼,XXI ,67;XXIV,59;LI,1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301a25-35;1308a11-13.)。 在笔者看来,由全体民众参加的公民大会真正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并对其他专门 机构和官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以及每一公民无论出身和财产状况,原则上都有担任公职 的权利,是这一政治原则充分实现的标志。 那么,民主政治在雅典确立于何时呢?对这一问题,从古典时代起,即存在三种不同说 法:亚里士多德认为确立于梭伦;(注:《雅典政制》,9,1;41,2。另参阅J.B.Bury&R.Meiggs,A History of Greece to the Death of Alexander the Great,4th,ed.,London:Macmillan Education,1988,pp.121-126;松涛:《试论梭伦改革的历史 地位》,载《南充师院学报》1985年第4期。)希罗多德认为归于克里斯提尼;(注:希 罗多德,Ⅵ,132。另参阅: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523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5页;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1986年,第132-133页;李天佑:《古代希腊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 166页。)老寡头认为源自希波战争中平民因充当海军水手而力量大增的现实,这当然指 公元前461年埃菲阿尔特斯改革了(注:老寡头:《雅典政制》,ш。另参阅廖学盛:《 古代雅典的民主与工商业》,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8年第5期。)。 受恩格斯有关论断的影响,国内教科书多取克里斯提尼改革标志民主政治确立的说法 。这一说法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民主政治”作为“贵族政治”(aristocracy)的 直接对立物,它的建立只能是否定后者的结果,因而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不可能“ 毕其功于一役”。因此,把民主政治视作一个过程,即民主进程,似更合理。这样一来 ,上述三种说法其实各有其合理性,但又各有其偏颇。就“梭伦说”而言,梭伦立法的 核心是财产等级制的原则,据此确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政治结构,而财产原则 是对贵族政治的血缘原则的否定,具有重大的民主意义。更重要的是,梭伦立法为日后 的民主政治构筑了赖以在其上成长的基础和赖以在其中完善的框架:民主盛期的主要机 构和职务已经创设(公民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议事会,民选执政官和民众法庭);公民大会 至少在原则上确立了最高权威,“一切官吏都是在这里选出的,一切官吏在这里都要作 关于自己活动的报告,一切法律都是在这里制定的;而第四等级在这里占多数。”[7]( p111)亚里士多德指出,梭伦时代的全体公民享有选举行政官员、听取他们的报告并审 查其功过以及出席陪审法庭这三项权利,特别是“由于民众持有审查行政工作的权利, 这又保证了执政人员的一切措施必须遵循法度并合乎正义。”[8](1281b;1318b)这些 意味着梭伦式民主具有自我发展的自动力机制,普通民众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 ,有权就他们关心的任何问题进行议决,这就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第一推动力” ,意味着任何符合民众利益的要求最后总能形诸议案,相形之下,所谓“民主领袖”不 过充当了议案的发起人而已。当然,梭伦显然不知“民主政治”为何物,他不可能有意 识地进行民主政治的试验。针对城邦社会的激烈对抗,作为调停者兼立法者,他解决对 抗的原则和立场都只能是折中主义的。他废除了债务奴役,暂时保全小农的份地,但不 肯重分土地;他使人民“保留有决定的权力”,但“贵族的特权,部分地以财富特权的 形式恢复起来”[9](p132);他痛恨贵族的为富不仁,也指责穷人的贪得无厌,他使两 者各得其所,所依靠的只能是中间阶层,即殷实的工商业者。作为改变贵族政体的初次 尝试,折中主义意味着梭伦立法只是体现了贵族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过渡,因而必定是集 两种政体特征于一身,这是人们对梭伦政体莫衷一是的根本原因,也是公元前五世纪末 期梭伦宪法同时被寡头派和民主派引为同道(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73b35- 1274a21;《雅典政制》,35,2;41,2。)的根本原因。梭伦时代“不是门第而是财富 成就一个人”的口号也表明,他只是以“勋阀政治”(Timocracy)取代贵族的门阀政治( Gennecracy),彻底的民主改革还需要财产资格的逐渐废除。随着民主进程的深化,后 来又有了公元前508年克里斯提尼的改革和公元前461年埃菲阿尔特斯改革。 根据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法案,雅典国家划分为10个地区部落,以代替原来的4个血缘部 落;居民按村社(德谟)进行公民的登记和选举,村社成为雅典全部政治生活的基础,以 地籍取代族籍,从根本上动摇了氏族制度的基础。他所创立的五百人会议,按10个地区 部落各选50人组成,取代梭伦时由4个血缘部落各选100人组成的四百人会议,且起着雅 典政府的职能。公民大会的实际权能也有相应提高,陪审法庭成为较能充分体现民意的 司法机关,常设官职被置于两者的控御之下。雅典政治生活中的血缘原则和贵族政治残 余从体制中基本摒除了,雅典民主政体基本确立。有基于此,芬利·霍普认为,“把权 力真正交给人民的是改革家克里斯提尼。”[10](p148)但他既没有把全部的权力交给人 民(贵族会议,即战神山会议仍保留相当权力),也不是全部的公民都得到了平等的权力 :低等级的公民仍被排斥在行政权力之外。甚至有人认为,“对于公正的评论家来说, 克里斯提尼宪法是一种平衡宪法,这种宪法授予贵族会议、各级官员、五百人会议和公 民大会的权力是适合于长期的僭政之后不同阶级的统治经验的。”[11](p191)他的民主 制度仍存在严重缺陷。弥补这一缺陷,从而标志民主制度最终完善的无疑是埃菲阿尔特 斯改革:大致在改革及随后的短时期内,执政官和其他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了, 公民大会名副其实地成为雅典民主政治的核心。“由氏族贵族控制的执政官委员会和由 卸任执政官组成的设在战神山的议事会,都降到了从属的地位。”[12]紧随其后的伯里 克利则通过广泛的公职津贴和选官抽签制,使民主政治在以他命名的那个时代盛极一时 ,并为民主政治的平民化创造物质和制度的前提。但到此为止,民主进程已启动一百五 十余年了。此间,如果说梭伦、克里斯提尼时代是以财产观念冲击血统观念,伯里克利 时代则是以平等的人的观念冲击财产观念了。伯里克利说:“人是第一位的,其他一切 都是人的劳动成果。”[5](Ⅰ,140)“让一个人担当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 不是他来自某一特殊阶级,而是他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决不 会因为贫困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5](Ⅱ,37)在此背景下,才有了智者派对时代精 神的概括:“人是万物的尺度。”综上,对雅典民主进程的比较合理的表述应是:梭伦 开辟了政治民主化的道路;克里斯提尼确立了民主制度的基本结构;埃菲阿尔特斯、伯 里克利则把民主制度和民主政治推向完善和繁荣。 由上可见,“主权在民”“轮番为治”的民主政治正是在制度性否定贵族政治的基础 上建立起来的。表面上看,贵族与民主应该是水火不容的两种存在,而事实是,不但上 述进行民主改革的人物全是贵族出身,下面将要述及的政治领袖也多出身贵族。强烈的 反差迫使我们不得不回答如下的问题:这种看似矛盾的情形是否必定出现?雅典贵族与 民主政治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他们与民主政治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工商业和工商业 者又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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