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史第三次研讨会综述(9)
六、社会结构、社会控制、社会群体与人口 社会结构、社会群体研究是中国社会史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在这次会议中,一些与会者展示了他们在这方面的成果,其中有的论著吸取了社会学的方法,为社会史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吴忠民(山东大学社会学系)在《试论中西传统社会结构与现代化模式》一文中比较了中西传统社会结构的不同和由此造成的现代化模式差异。他认为,中西封建社会不同在于:土地所有制方面,中国主要为地主土地所有制,西方为封土制,农奴人身依附关系远高于中国;精神依托方面,中国是宗族观念,西方是宗教观念占重要位置。由此造成社会结构的差异:中国中央集权高度统一,西方专制与分权并存;中国等级制富于流动性,西方较凝固;中国传统社会蕴含多种变异体的潜在指向。社会结构的不同,必然使现代化模式出现差异:西方社会制约机制以法治为主,中国德治在现代仍多少存在,法治比重相对减小;西方现代化推进方式倾向于不断重建,中国倾向逐渐转型;中西开放模式也有所不同。 乔润令(山西大学历史系)论述了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他认为,社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的稳定,但社会的变迁往往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不稳定,如何处理好社会控制与发展间的复杂关系至关重要。中国传统社会稳定及社会控制的主要因素,一是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二是相对停滞的社会变化,三是盘根错节的家庭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四是共同的风俗习惯。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转变时,变化的动力在两方面瓦解传统社会控制机制:一是商品经济发展促使社会交往加速,使社会由封闭转向开放,二是大众传播媒介扩张。由此,新的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倾向等进入传统社会文化圈,平衡被打破,控制机制失灵,旧的稳定亦被打破。社会开始加速发展、变化,同时新的社会问题大量出现,这是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情况。当社会变化到一定程度时,自然会形成一整套新的稳定控制机制。我们应认清二者关系,推进新的控制机制的建立。 郭莹(湖北大学历史系)在《晚清汉口城市社会控制系统述论》中考察了明清以降部分工商业发达城市发生的质的变化,认为这表明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孕育着自发走向新时代的机制,而十九世纪中叶后西方的侵入加速了这个过程。一系列辟为通商口岸的城市出现独立发展趋向,城市化速度加快,其直接后果是官方对这些城市传统的监督管理失控。从社会史角度看,这种失控是晚近城市诸种社会弊端的重要根源;另外,伴随工商业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成长,各种民间社团组织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调控作用,并终于导向二十世纪初年具有争取脱寓封建统治体系意义的城市地方自治运动。 在社会群体研究方面,论者涉及了隐士、贱民、流民、“恶少”、官吏、巫医、后妃等社会阶层与集团。 马亮宽(山东聊城师范学院历史系)的《秦汉隐士述论》对秦汉时期隐士的生活背景、类型及其与政治、文化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他认为,这一时期隐士数量多而且成分复杂,这是因为秦汉大一统专制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断绝了士人自由出仕各诸侯国的选择以及对学术文化的自由探讨;部分士人为了寻求解脱和统治阶级褒奖名节也是促使士人隐居的因素。他指出隐士的社会价值在于,在政治上由于专制统治者力图将其纳入统治范围,隐士往往入仕,起了调节官僚机器,提高官员队伍素质作用;在文化上则承担了传播、繁荣文化的作用,他们代表的社会批判思想也对历史发生了影响。李传海(四川大学历史系)搜集了三百余名宋代隐士的史料,撰成《宋代隐士与社会文化研究》,考察了隐士的地域分布、经济状况、与政治的关系及文化贡献等,指出与唐代相比,宋代隐士为隐而隐、以隐求富贵者少,终生皆隐、中途挂冠归隐者较多。这是因为:宋代庶族地主、士大夫完全取代了士族;经五季之乱,士人明瞭伴君如伴虎;科举制与铨选制发达使官员政治地位不稳定,给士大夫心中投下阴影;北宋中后期党争迭起,又遇国难,士人不愿出仕。另外,由于宋代经济发达,文明进步,隐士生活比以往有很大变化,其突出特点是生活面宽、内容丰富,“闲中事业”可使其深下功夫,并取得一定地位。宋代隐士不仅对学术、文化发展有贡献,而且起了去恶扬善、有助教化的社会作用,尤其是南宋后期,隐士很多成为理学家或传人,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忠义之士。 徐和雍(杭州大学历史系)的《中国贱民历史之考察》系统论述了贱民阶层的萌发和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他认为,贱民阶层最初萌发与割据纷争有关。秦汉大一统未能清除奴隶制及原始村社制残余,封建统治者又强调贵贱区别,贱视工匠皂隶与商贾,“工商皂隶”遂成为封建社会前期贱民的基本概念。当时贱视虽主要反映在思想观念方面,但已清楚表现出以职业划分等级的趋向,只要客观条件具备,必然造成以业定籍的特殊阶层和群体。汉以后至南北朝,由于分裂与战争,小民依附豪强,出现部曲、乡兵,成为私贱民之发端;另外,军阀掠夺人口、建立营户,两晋南北朝时又出现杂户、隶户等名目。随着国家统一、秩序恢复,这些特殊人群被统治者调整,逐步制度化。北魏时发布政令,把工乐杂户排除在社会基本结构之外,贱民阶层的基本形态确立。中唐后,各色贱民的经济状况与社会地位发生变化,商人地位上升,专业工匠依附性缓解,部曲已不多见,倡优在贱民中突现出来,乐户越来越成为贱民的主要部分和典型形态。“工商皂隶”渐为“倡优隶卒”代替,成为后期贱民的基本概念。至清,实行撤消贱籍政策,但仍未能改变贱民的地位。直至1949年,根本摧毁了等级制和良贱区分的经济基础,贱民才获得解放。 曹文柱(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的《两晋之际流民问题的综合考察》详述了两晋时期史无前例的人口大流亡的特点、产生原因、组织方式、政府采取的措施、流民归宿及对历史产生的重大影响。他认为,这次规模空前的流民大潮特点为历代罕见:地域范围大,裹挟人数多,涉及阶层广,延续时间长。原因是自然灾害、暴政兵灾和民族间的仇杀。他将流民群体分为流民家庭、流民群、流民组织三个层次,又将流民组织分为反晋、抗胡、隐逸等五种类型,分别进行了论述。并指出,广大下层流民的归宿一是重新纳入国家户籍,二是沦为大户私门所属。最后提出,这次流民大潮引发的巨大社会变动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远意义,一是使各地人口分布与民族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二是打破了山东、关中独居经济重心的格局,促成隋唐以后经济重心的南移;三是保存、传播了汉文化。此外,还促使局部地区社会结构和社会风气产生了变化。 王子今(中央党校历史教研室)的《说秦汉“少年”与“恶少年”》研究了秦汉时期“少年”这一特殊社会群体,认为这一群体往往是城市中与政府持不合作态度的社会力量,政局动荡时,他们往往成为反政府组织的中坚。这一群体成分复杂,但共同风格体现出秦汉社会放达侠勇的时代精神,他们是游侠的社会基础。还特别指出,这一群体的结构与作风对后世会党运动表现出先导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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