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史料还是方法 从踏入历史研究的第一天起,绝大部分研究者,或者通过前辈学者、导师,或者通过各种书籍,被一而再、再而三的告知,历史研究中史料的重要性。在实际的学习、研究过程中,除了不断掌握历史史实之外,学习和研究的重要内容就是对史料的甄别、考订以及搜集。 这种历史研究的训练,使得许多研究者认为历史研究的第一步以及最重要的步骤就是史料的处理,似乎将史料甄别、排列以及适当的分析以后,虽然不能说是完成了全部的研究过程,但大致可以认为完成了最重要的研究步骤。因此,在面对“历史研究中,何者更为重要?”这一问题的时候,大多数研究者都会脱口而出:“当然史料是第一位的!” 但实际上凡是从事过历史研究的人都会或多或少的意识到,史料不等于历史研究。史料是人记载下来的,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根本不存在纯粹“客观”的史料。甚至可以那么说,即使今后发明了时光机器,通过时光机器看到并转述的,也不是“客观”的历史。基于这一点,经常提到的“一分史料说一分话”,如果不附加任何条件,是不能成立的,甚至“十分史料,也不敢说一分话”。 如何将史料变成历史研究?显然,需要在史料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逻辑分析、推理来进行。接下来自然而然的一个问题就是,历史研究中是史料重要,还是分析或者方法重要?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先打一个比方:烹饪,是原料重要,还是厨艺重要?这似乎是一个简单到不需要太多思考的问题。显然,原料再好,没有厨艺,也是白搭。没有好原料,但厨艺精湛,也可能烹饪出可口的菜肴。换成历史研究,史料再正确、版本再好,不会分析,写出来的论文,最多只能算做史料的堆砌,并且甚至可能会引导出错误的结论。如果有良好的分析能力,史料即使存在一些问题,版本可能也不太好,某些字句存在一些脱漏,但也有可能写出独到的见解。我们经常仰慕一些前辈学者从平凡的史料中看出深层次问题的能力,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曾听一些学者说,没有史料,或者史料不充分就不要进行研究。但史料怎样才算充分?真正意义上的史料充分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任何历史研究,即使是简单的考证,也是建立在推理和分析基础上的。一个问题能否进行研究,不仅要建立在史料基础上,更应该建立在能否构建起一套进行论证的逻辑体系基础之上。即使史料不充分,但通过旁证、类比、逻辑推理等非“史料”的方法来进行论证并得出逻辑合理的结论,这难道不是历史研究?相反,只是堆砌“充分”的史料,就能称为历史研究吗?这种重史料轻分析的倾向,甚至对中学的历史教育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高中课程中的历史,被很多学生认为是毫无乐趣、纯粹记忆的一门功课。对于以思辨为荣耀的历史学而言,这难道不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吗? 正如后文所展示的,缺乏论证能力或是研究方法的错误,已经成为历史研究,起码是本文涉及到的城市形态研究中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是阻碍研究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当然,这并不要抹杀史料的价值,而是希望突出以往被忽视的“分析”或者“方法”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 缺乏论证方面的训练,还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即现在的研究者缺乏足够的怀疑能力和创新精神。经常听一些学生说,没有问题可以写,或者说自己缺乏问题意识。问题意识由何而来,只翻阅史料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意识,即使有问题,大概仅仅是考证就能解决的小问题。问题,要从前辈学者那里来,读这些学者的论著,不仅要注意其中运用的史料以及观点,更为重要的是,要结合史料来分析作者的论述是否存在漏洞。如果发现了漏洞,问题不就来了。 在这里需要说明,怀疑、质疑其他学者的观点,完全不等同于人身攻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对前辈学者尊重和敬仰的应该是他们的学术贡献、学术道德和个人魅力,而不是学术观点。过于尊重学术观点,会阻碍学术的发展,这大概也是那些前辈学者所不愿意看到的。而且,要记住的是,任何论文、著作都会存在漏洞,尤其是创新性的论著,因此发表论文的同时,就要以真诚的态度面对和欢迎善意的批评,这不仅是自身进步,也是学术进步最重要的途径。 总体来看,学术研究的进步,除了发掘新史料之外,更多的应该是在认识到以往研究方法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具体到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的研究,当前研究之所以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主要原因并不是史料的问题(虽然对于史料的挖掘依然不够),而是研究方法上存在着很多显而易见的错误。下面对以往研究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二)陷入死循环的三个研究层次 个案城市形态的研究,应是对个案城市形态的方方面面进行的分析,当然这只是理论假设,实际上是不可能和不现实的。当前个案城市研究在内容选择上,基本上受到城市形态综合研究或者“研究习惯”的制约,主要集中在城墙所界定的城市外部形态的变化、街道、商业、某些衙署等少量内容上。 虽然在研究内容的选择上存在局限是不可避免的,但在具体分析中,应从个案城市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但当前研究中这方面也受到综合研究提出的观点的影响和制约,甚至在研究之前就已经以综合研究的成果作为个案城市研究的结论,丧失了应有的客观分析。这一点在上文已有所论及,下面再以诸祖煜《唐代扬州坊市制度及其嬗变》一文为例予以阐释。 作者在文章的第一部分论述了唐代扬州坊市的基本情况。在这一部分作者引用文献认为唐代扬州的市存在墙体,并通过考古资料推断扬州的坊和街道较为整齐,但没有涉及市场之外商业活动和坊墙有无的问题。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作者论述唐代开元、天宝之后,扬州的坊市制出现松动,在市场之外出现了商业活动,并通过一个考古资料证明当时已经沿街开门,同时认为当时扬州的夜禁也被突破,夜生活十分繁荣。文章最后一部分,作者认为扬州坊市制瓦解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的发展,而且这些变革后来扩展到了整个中国。这篇文章的结构看似非常清晰,但作者的论证明显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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