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看到,在中华民国建立前,孙中山的种族认同是一种政治需求与政治认同。他反满的实质,是在满汉对立、汉民族情感激烈时的一种倡兴政治革命的手段与舆论导向,以反对清朝封建专制政权为目标。虽然他也曾受到传统影响,有一定的反清排满的种族主义思想,但是他毕竟能够超越狭隘的夷夏民族观念,以面向世界的开放视野,反对一概排斥异族的种族排斥主义,并且为建立共和政体与主权国家而不断奋斗,这是很不简单的。而他正是通过这一系列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的纲领,才在革命派内部取得高度共识,对凝聚反清力量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革命派的宣传与传播,他的这种思想为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和民众所接受、理解。辛亥革命时,没有发生激烈的民族冲突及仇满行为,应该说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的国家建设与民族主义观念有重要关系。 随着清王朝的灭亡、中华民国的建立,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掌握了政权,形势的变化促使孙中山进一步思考国家的统一和多民族一体化问题。从民族革命到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将国家认同和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多元一体化认同相结合。为此,孙中山主张中华民国应当是一个新的、由大中华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这种民族国家应包括汉、满、蒙、回、藏五大族。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五大族内部,尤其是与汉族实行平等原则,不仅是“为一人”,而且要“成一家”,“满、蒙、回、藏之待遇,与汉人平等”,(58) “今者民国成立,政尚共和,合汉、满、蒙、回、藏而成一家,亦犹是一族”,(59) 从而改变过去那种“以四万万人受制于一人,以四大族屈服于一族”的状况,实行“人人自由,五族平等”。可以看出,孙中山之政治革命,根本上也是民族革命、族群革命,是推翻不平等的民族压迫,让五大族为一家的大民族观。尤其重要的是,孙中山还将之付诸《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则约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而且“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组成,(60) 这说明孙中山的五族共和思想已经延伸到法律与制度层面。 孙中山还主张消除国内各族间的名称与界限,认同于融合各族的中华民族,构成超血缘、种族而以国家为范围的民族多元一体化的实体,也即将民族认同与新的共和政治国家认同相结合。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孙中山曾主张以汉族为主体实行超血缘的种族同化政策,以达到民族与国家的同一。但以汉族为中心实行种族同化政策,与他一直坚持的五族平等并非没有矛盾,并且以汉族为中心的大汉族主义难于达到民族国家认同的实际效果。而“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61) 这就难以适应共和政体中多民族平等共荣及各族对中国这一政治空间领域的认同。在这一点上,美国的民族与国家认同给孙中山以启示。“美国混合数十种之民族以成国,其间有条顿、斯拉夫、日尔曼等各具特性之民族;然一经调洽,以国家之关系,使各自忘其为条顿、为斯拉夫、为日尔曼,崭成一吸取各族之善性,以国家为基础之新民族,曰美国民族。”(62) 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及其对国家的认同给予孙中山的启示,主要仍是对中国传统民族意识的一种唤醒,即以超越于血缘种族之胸怀以国家的同一性与文化相融性来达到一种新国家、新世界的民族主义。 辛亥革命之后,反对帝国主义列强分割、在世界主权国家体系中求得平等地位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孙中山在吸纳世界近代民族国家的思想后,于1919年提出融合国内各族而成一中华民族,从而屹立于世界主权国家体系中,成为世界国家之冠的思想,“夫汉族光复,满清倾覆,不过只达到民族主义之一消极目的而已,从此当努力猛进,以达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也。积极目的为何?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如美利坚之合黑白数十种之人民,而冶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坚民族主义,斯为积极之目的也。五族云乎哉。夫以世界最古、最大、最富于同化力之民族,加以世界之新主义,而为积极之行动,以发扬光大中华民族,吾决不久必能驾美迭欧而为世界之冠”。(63) 1921年,孙中山进一步指出:“吾国今日既曰五族共和矣;然曰五族,固显然犹有一界限在也。欲泯此界限,以发扬光大之,使成为世界上有能力、有声誉之民族,则莫如举汉、满等名称尽废之,努力于文化及精神的调洽,建设一大中华民族。”(64) 如果以1919年为分界线,那么孙中山的民族革命的目标则发生了一大转化,即由五族的平等、共和向一个强大、繁盛的中华民族的积极目标转化。 由此可见,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既是在转化中的,同时又具备时人所不能达到的高度。他先前以民族革命达到政治革命的目的,以种族认同达到政治革命的认同。但他后来亦认识到,这只是民族主义的一种“消极”、狭隘的目的。而民族主义的“积极目的”,则是在共和、民主的国家范围中,以“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以超越血缘种族的民族多元一体化格局,来达成一种以国家与民族同一认同的民族主义,其最后结果则是建立泯灭各族之界限,发扬华夏之光大的“中华民族”。应该说这是他的民族与国家认同高度一致的思想表现。 孙中山是一位坚定的爱国主义者,他一生奋斗的目标是“使中国成为一个统一、完整的国家”。(65) 但统一国家内民族融合与相互认同又是其存在的前提,其思想基础就是一种新的中华民族的共和精神。这种民族的共和精神应当抛弃过去华夏民族狭隘的家族与宗法团体以及小血缘思想,以国家和大民族精神为重。他说:“中国的人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的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弄到今日,是世界上最贫弱的国家,处国际中最低下的地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们的地位在此时最为危险。如果再不留心提倡民族主义,结合四万万人成一个坚固的民族,中国便有亡国灭种之忧。我们要挽救这种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精神来救国。”(66) 所以,高扬中华民族精神,以民族精神振兴国家,并强化对民族、国家认同性的认识,是解除亡国灭种之忧的最好途径,也是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法宝。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基础上,一方面,孙中山将其思想纳入法律与制度层面,主张“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67) 将五族共和思想尽量付诸实践,从政治上给予推进。这对于近代中国的多元一体民族构成及统一国家的进程起了极大作用。另一方面,其后他所明确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学说,以民族认同为第一义,由此达到国家的自由、民主新目标。不论在思想上、实践中(例如以民族之力、通过国民革命途径推翻封建帝制,代之以民主、立宪的共和制度,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由此进一步推进中国的近代化),还是在进一步加强国家与民族认同一致性及两者关系的体认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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