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与之相关的是,这一时期“夷”与“夏”的初始界限已经出现。《竹书纪年》载夏时有“九夷来宾”、“九夷来御”、“方夷来宾”,有淮夷、畎夷、白夷、玄夷、风夷、赤夷、黄夷等,说明当时“夏”与“夷”的族别意识已经存在。族别意识是民族自我认同和对他族相异认识的基础,“夏”与“夷”族别意识的出现,应该视为以“夏”命名的民族统一体自我认同的族类意识的初步体现。这样,在夏国家、民族形成的过程中,冲突与融合成为其强烈动因:即政治国家是氏族、部落共同体在内外压力下阶级冲突与社会整合之结果;而国家机器的整合与固化又加强和促进了这种氏族、部落共同体在外延与内涵上的一致性。从它们的相互关系上看,夏国家的阶级分层及各种机制的一体化,形成更加有力的公共职能,由此保证了地缘内各个氏族、部落的内在力量凝聚和外在御侮及防治自然灾害的功能;而这一民族共同体在政治国家旗帜下的聚合,又使得不同的血缘性部落集团在相关地缘内能够具有一种相对有序化的内在秩序,消除过去那种部落间战争的频繁和激烈状态,由此更好地去抵御和应对各种压力。目前考古中发现许多古城、古国、古文明,以及标志等级关系和族属关系的礼器、符号,可以认为是完成这一转化的中介性的物质与精神载体。 在中国古人眼中,夏国家与夏民族共同体的同时产生,以及这种政治与民族之间的互生耦合关系,是作为一种共识和理性而存在的。例如夏王朝的建立,古人通常认为是与大禹“堙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置万国”有着重要的关系。《齐侯钟铭》称:“奄有九州,处禹之堵。”(16) 《叔夷钟铭》说:“成有九州,处禹之堵。”(17) 《诗·商颂·长发》:“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诗·商颂·殷武》有“设都于禹之绩”,说明在古人眼里,大禹治水与地域性国家和民族有直接关系。而这个关系的过程,即政治过程和民族过程又是通过政治认同与民族认同实现的。《尚书·禹贡》是一部历史地理著作,其中称“禹别九州,随山濬川,任土作贡”,由此而达到“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底慎财赋,成则三壤,成赋中邦……禹锡玄圭,告厥成功”。(18) 孔氏传曰:“四海之内会同京师,九州同风,万国共贯,水火金木土谷甚修治……”孔颖达疏:“昔尧遭洪水,道路阻绝,今水土既治,天下大同,故总叙之。今之九州所共同矣。”(19) 传、疏虽有后人臆想之弊,但其所反映的自大禹后九州同风、万国同贯的思想,却与《诗经》、《左传》、《国语》等记载大致同一,说明它至少有着西周春秋时人口碑相传的依据。事实上,《禹贡》大九州思想本身即反映战国时人们对历史的一种理解,即夏禹时代既是贡赋倡兴,“爵有德,封有功”的国家初兴时代,又是以夏为主体的民族大会同时代。地域性民族过程和有序性政治过程应是贯穿《禹贡》的中心主题。从文献记载看,大禹治水、驱逐三苗的同时,也是早期国家认同和初始的民族认同达到一致性的时刻。如“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一方面有其时大小邦向禹称臣的“天下成朝”的政治国家认同之意;另一方面也包含大小族氏自愿认同于夏族,“四海会同”之意。再从字义看,“夏”有大、中心、文化华美之意。《尔雅·释诂》:“夏,大也。”《尚书》注云:“冕服彩章曰华,大国曰夏。”《尚书正义》则曰:“华夏,谓中国也。”(20) 禹本姒姓,建国分封,以国为名。故夏之朝代得名,大约即与人们心目中作为政治地理中心的大夏、夏邑观念有关;夏作为民族得名,也应有对于夏的政治国家认同的背景,有着同一地域(“中”国)、同一心理(“大”邦)、同一文化(“雅”)(21) 交融之民族共同体认同之意。它说明,由“夏”所得名的国家与民族,已经超越当时一邦一族之界限,而具有更为广大的政治国家与民族认同的意义。自夏之后,许多在夏初尚能见到的族(国)名、部落名几乎消失,说明这些部族(邦国)已消融在夏民族与国家中。 在以夏为象征的国家与族类认同达到升华时,阶级冲突也日益激烈。不过,国家这一新兴事物对社会整合和抗击外侮的积极作用,掩盖了国家演进中激烈的阶级冲突。如夏禹杀防风氏,征有扈氏,戮治水有功的相柳氏,暗示着部落联盟内军事民主制随着酋长权力的转化遭到破坏。然我们在文献中看到的却是对禹德的歌颂和对被戮者的谴责。如夏对有扈氏的战争,《说苑·政理篇》:“昔禹与有扈氏战,三阵而不服,禹于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请服。”(22) 所谓“修教”,《吕氏春秋·先己篇》记:“夏后伯启与有扈战于甘泽而不胜,文卿请复之。夏后伯启曰:不可!……于是乎处不重席,食不贰味,琴瑟不张,钟鼓不修,女子不饰,亲亲长长,尊贤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它说明文化的相融与政治的征服是取得有扈氏臣服的首要原因。对此,《淮南子·齐俗训》评价曰:“昔有扈氏为义而亡,知义而不知宜也。”(23) 义,指血缘氏族内的伦理规范;宜,指已变化的时事。带有血腥气的阶级、阶层冲突虽违背古老的军事民主制原则,是“不义”,但却适应史前社会向国家进化这一潮流,是顺应时变的“宜”。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华夏国家形成的基本态度。 夏代族类融合与政治上新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昔日的部族界限。以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迅猛发展壮大。直到商、周,这种由氏族部落凝聚成的民族共同体和政治国家的联盟形式都存在、发展着,由此形成夏、商、周政治史上的“大天下”而“小邦国”的政治共主制度,也形成了华夏民族共同体所特有的宗族与民族同构合一的现象。国、族相通的组织形式构成整个民族、国家的基础,形成华夏早期民族与国家的同质性。这种同质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早期华夏国家与民族构成上的一致性。华夏早期国家与民族都是由较小的政治与族氏单位所组成的集合体。如夏、商、周由宗子宗族为盟主的多元一体的(诸侯)政治共同体构成,而组成其政治实体的各部族、宗族即“诸夏”亦构成华夏民族的共同体。在商、周时代的政治形态中,除文献上常见之“肇域彼四海”、“四方之极”的“商”、“殷”,以及“惠此中国,以绥四方”的“周”、“有周”的大国形态外,在商、周的中央王权之下,还有无数同姓、异姓封国及土著小邦。在民族学形态上,商、周等王朝,除承夏代而称“中土”、“时夏”、“有夏”、“区夏”外,在“中土”、“有夏”的名义下还涵盖许多习华夏礼仪文化的、有不同血缘的小族(氏族、宗族或部族)。他们既是华夏民族共同体的一部分,即《尚书》所谓“东夏”、“方夏”,又是一些独立的族氏,与商、周王族有着尊卑上下关系。诸多文献表明,商、周国家与诸小邦、华夏民族与各部落(及宗族)的结构,实际上是由早期的血缘与地缘相交的邦(族)结构转化而来的。故中国古文献常有以“家”(宗族)代“国”者。如《尚书·酒诰》:“兹乃允惟王正事之臣……永不忘在王家。”这里的“王家”既有国族、宗族义,又兼国家、政府之义。君主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大宗子、大族长。《诗经》、《尚书》、金文中屡见“宗周”一词,即指周王室或镐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