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豪威尔政府对中日贸易的政策探析
朝鲜战争爆发后,杜鲁门政府推行僵硬的对华贸易禁运政策,严格管制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并且还要求其他西方国家最大程度地限制其对华贸易关系的展开①。在其之后的艾森豪威尔政府仍继续坚持该政策。然而,为了扶植日本经济、继而使日本成为美国亚洲冷战战略中遏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桥头堡,艾森豪威尔政府以一种十分复杂的心态来看待与对华贸易管制政策休戚相关的中日贸易问题。随着日本国内经济情况的变化,特别是国际局势的变动,美国对中日贸易的限制呈现出一种由紧到松,再由松到紧的“马鞍形”态势:第一阶段,1953年初至1954年下半年,在甚嚣尘上的反共浪潮中奉行严格的禁运政策,只是偶尔作局部微调,且向日本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其严格限制对华贸易;第二阶段,1954年下半年至1957年春季,当日本经济出现严重危机时,开始对中日贸易采取十分模糊的态度,对于如何严格执行美国对中日贸易的管制政策则举棋不定,因而对中日贸易关系的进展表现得不太敏感;第三阶段,1957年春季,根据国际局势变动而导致的对华政策的变化,对中日贸易的政策又复归到早期状态。正是由于美国对中日贸易管制的这种“马鞍形”态势,才使得日本和中国间的双边贸易在第一、第三阶段进展缓慢、甚至是止步不前,而在第二阶段却取得了较大进展。本文拟就上述三个阶段表现出的特征为线索展开讨论,重点考察艾森豪威尔政府对中日贸易管制政策的演变轨迹以及美日中三国在此过程中的复杂博弈,以揭示美国冷战战略对中日贸易关系的影响。② 一 艾森豪威尔于1953年初入主白宫后,沿用了杜鲁门当政时期美国对华严格的贸易禁运政策③。根据1953年4月初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的NSC148号文件,遏制中国是艾森豪威尔新政府亚洲冷战战略的既定目标④。相应地,中日贸易成为美国远东政策限制的对象。这与杜鲁门政府在朝鲜战争爆发后的政策有一致之处。只不过,新政府的考虑更周全、更复杂。事实上,就在美国政府准备出台NSC148号文件时,国家安全委员会也在讨论如何制定美国对日本的新经济政策。 1953年4月28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拟就了NSC125/5号文件,其中专门对中日贸易作了详细规定。它的主旨思想就是避免日本依赖中国的市场和资源,排斥中日贸易在日本经济复兴中所占的重要地位。文件首先夸大中日贸易发展所存在的阻力,指出这种贸易关系要想恢复到以前状况所存在的困难,“二战前,日本对中国大陆(包括满洲)的出口,占其出口总量的大约18%,从那儿的进口占其进口总量的约25%。即使放松日本的战略贸易管制,这么大的贸易量能否得以恢复的确是个问题,部分原因在于日本战前的贸易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它的政治和经济控制,另外还因为只有把战略物资纳入中日贸易,共产党中国才会允许这种贸易关系的发展”。不过,文件还是很清醒地认识到中日贸易关系对日本经济复兴的作用,“假如解除对共产党中国的一切贸易限制,那么在两到三年内,日中双方的贸易总额很可能会发展至4至6亿美元……中国对于日本的重要性不仅仅是作为天然资源的供应地,而且是日本工业制成品的销售市场”。⑤正是由于看到这一点,华盛顿决策层非常担心,“日本和共产党中国贸易的发展将通过给共产党中国提供战争资源,威胁美国战略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并且还将通过在市场和天然资源供应地方面依赖共产党中国,使日本在共产党压力面前具有更大的脆弱性”。因此,为了防止日本因发展对华贸易而向社会主义阵营靠拢,文件主张,“日本必须无限期地从美元区进口大量的资源,如大米、小麦、棉花和石油”,同时保持日本对自由世界、而不是对共产党中国的经济依赖。⑥ 当然,NSC125/5号文件还提出,“为了使日本不再在天然资源和市场方面依赖中国大陆,同时也为了给日本的经济成长提供一些机会”,日本应在美国的帮助下在以下几方面付出努力:第一,开发南亚和东南亚经济,从这些地区获得必需的食品和天然资源,以取代从美元区的进口,同时日本也能在这些地方为它的工业制成品找到不断扩大的市场;第二,逐渐进入美国及美元区其他国家的市场,包括由美国在关税和《买美国货法案》(Buy American Act)⑦上采取必要的和适当的行动,帮助日本实现此目标;第三,日本尽快加入关贸总协定,以全面撤除自由世界对日本产品设立的贸易障碍⑧。 从NSC125/5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出,艾森豪威尔政府对中日贸易实施严格限制的政策。此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又于1953年6月29日制定了NSC125/6号文件。它只是对NSC125/5号文件作了少量的修改。关于中日贸易问题,该文件重点强调了NSC125/5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为了防止日本依赖对华贸易而故意贬低中日贸易的重要性。文件认为,“从长远看,日本的经济活力对美国的安全至关重要。这种活力将非常难以实现。日本和共产党中国之间不受限制的贸易根本就解决不了日本的经济问题。尽管日本也许会从对华贸易中获得许多利益,但是在可预见的未来,那些收益将不会大到足以使日本不再需要来自美国的大量直接或间接的援助”。⑨在中日贸易问题上NSC125/6号文件与NSC125/5号文件的一脉相承,表明美国严格限制中日贸易的目标没有改变。 艾森豪威尔政府对中日贸易的严格管制政策,并不能阻遏日本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发展中日贸易的强烈愿望。这种情况在朝鲜战争结束后表现得尤为明显,主要因为,第一,美军“特需”订货支撑下的日本经济随着朝鲜战事的平息亦开始衰退,日本产业界急需庞大的海外市场,而由于历史、地理的缘故,中国是最理想的贸易伙伴;第二,朝鲜战争期间美军“特需”的恩惠并没有及于日本的中小企业,它们的经营业主一如既往地在寻求与中国发展贸易的机会⑩。于是,日本国内出现了积极推动中日贸易发展的景象。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一签订,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相继于7月29日和30日通过了《促进中日贸易决议》,提出“政府应从速采取妥善的措施促进中日贸易,在当前,至少应将阻碍日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贸易限制放宽到西欧水平,并放宽旨在相互通商的出国限制”(11)。随后,由日本各党派和工商业界代表组成的规模庞大的通商视察团于9月下旬开始访问中国。 在日本通商视察团访华期间,中国方面积极响应日方的友好行动,尽一切努力为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9月28日,周恩来在接见日本拥护和平委员会主席大山郁夫时,专门谈到了中日贸易关系。他指出,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所谓‘中国工业化了,中日贸易就没有前途’的说法是完全不对的。只有中国工业化,才能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所谓‘工业日本、原料中国’的帝国主义和半殖民地的经济关系,而建立起真正平等互利、有无相通的贸易关系。中国逐步实现工业化,中国国家和人民的生产和需要就会愈加扩大,它就愈加需要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关系。而日本是中国的近邻,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中日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的交流,是完全有它的广阔前途的”。(12)周恩来对中日贸易重要性的强调实际上表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并致力于中日贸易关系的发展。 中国领导人关于中日贸易的精辟见解无疑令日方人士感到振奋。日本通商视察团经与中方协商,准备同中方签订新的贸易协定。10月29日,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第二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缔结。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备忘录》,同意互设常驻对方的贸易代表机构。 对此,美国方面感到十分不满。美国驻东京大使馆认为,中国常驻日本贸易机构的设立使得中日关系超越了贸易范畴而具有外交上的含义,政治后果严重。为了安抚美国人,日本外务省向美使馆官员承诺,它将不允许日本通商视察团在促进贸易的借口下将中国官员带入日本;贸易条约只是个民间协定,无论如何不表明日本政府对中国贸易代表的官方立场。(13)此外,鉴于在贸易协定规定的货物交换清单上甲类商品中仍然包含被禁运的战略物资,美日两国决定于10月30日在有关战后经济援助的联合声明中特意加上一句:“对中共贸易方面货物单的放宽应通过外交机构进行”(14)。它们要表达的意思很明确,就是日本民间势力签署的缓和对华禁运的协定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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