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定除对双方交易总额、商品分类、商品检验、运输和仲裁等事项予以规定之外,还在协定备忘录中规定:双方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对方商务代表机构及其所属人员的安全、双方商务代表机构所属人员及家属免按指纹、商务代表机构有权在其建筑物悬挂本国国旗等具体事项(68)。这些规定本来是双方开展正常的贸易往来所必需的当然权利。然而,美国和台湾当局均认为其中包含着浓烈的政治意味,表明日本事实上已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民党政权的强烈抗议下,美国以调解日台争端为由,频频向日本施加压力。3月下旬,在杜勒斯的指示下,美驻日大使麦克阿瑟二世警告日本外相藤山:日本政府应该停止躲避由中日贸易只是民间协商的事情所引发的问题了;中共政权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官方的和政治上的。与此同时,杜勒斯提出:日本人必须从战前在中国大陆的经济帝国梦中醒过来;同“中华民国”的政治和经济伙伴关系才是最重要的;使(日台间的)经济联盟继续发展下去是“自由世界”的最佳利益所在。(69) 3月28日,美联社透露美国政府已向台北和东京表明美国对中国商务代表机构有权悬挂国旗表示忧虑。4月1日,美国助理国务卿同日本驻美大使潮海浩一郎就中日民间贸易协定问题举行秘密会谈,意在使日本屈从美国的压力。果然,美国国务院的反华立场很快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安抚美国和台湾当局,日本政府迅速对美国和台湾的抗议作出反应。外相藤山训令重开日台贸易谈判,并申明,贸易协定属私人性质,与日本承认中国无关,中国代表在日本没有外交官身份,受日本的法律管辖。岸信介在给蒋介石的亲笔信中表示:“日本没有承认北京政府的意思,按照日本的国内法,不能阻止悬挂中国国旗,但并不承认悬挂国旗是一种权利。”(70)4月9日,日本政府明确表态:“现在无意承认共产党中国”,“无意承认”民间商务代表机构“具有官方的特权地位”;“因为目前没有承认共产党中国,所以不能承认民间商务代表机构所谓有权悬挂共产党中国国旗。”(71)对于日本官方的蛮横态度,中国方面很快宣布,在日本政府为中日贸易设置的障碍没有扫除以前,协定无法实施。(72)至此,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暂时中止。 5月2日,在日本长崎又发生了两名右翼暴徒扯下中国展览会会场上的国旗事件。岸信介政权不仅消极对待之,而且包庇并释放肇事暴徒。为维护国家尊严,中国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停止一切对日贸易活动和其他交流。中日贸易关系全面中断。 本来中日贸易关系可以借1957年7月日本宣布废除“中国差别”之机而取得相当大的进展。此外,虽然岸信介本人并不认为中日贸易关系对日本的经济复兴具关键性的作用(73),但在国内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呼吁下,加之日本经济复兴的迫切需要,日本政府打算推动这种关系的发展。只是岸信介内阁顽固推行追随美国的反华政策,艾森豪威尔政府又对其大力支持,导致它在政治问题上严重冒犯中国。政治因素反过来必然对经济关系造成影响,从而极大地阻碍了中日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相应地,亟待振兴经济的日本亦不得不为此而付出较大代价。事实表明,日本政府只有放弃严重亲美的外交政策,走独立自主的外交路线,积极发展和中国的贸易关系,日本一片凋零的经济才有不断复兴和长足发展的强劲之源。 注释: ①关于杜鲁门政府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如何实施对华经济战,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如陶文钊撰写的文章:《禁运与反禁运:五十年代中美关系中的一场严重斗争》第二部分“朝鲜战争爆发以后”(《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张曙光:《经济冷战:美国对华禁运和中苏联盟,1949—1963年》第二章“实施对华禁运”(Washington, DC: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and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②关于艾森豪威尔时期,美国对中日贸易政策的研究,以往学术界要么从美国对华经济遏制政策的角度简单地提及一些,如崔丕的《美国的冷战战略与巴统、中国委员会》(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五章“巴统缓和对苏联、东欧的贸易管制与‘中国差别’问题”,陶文钊的《禁运与反禁运:五十年代中美关系中的一场严重斗争》第五部分“艾森豪威尔任内”;要么以日美有关中国问题的政治纠纷为核心附带着论述,如,Warren Cohen, "China in Japanese—American Relations", in Akira Iriye & Warren Cohen edited, The United States & Japan in the Postwar World, Lexington: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1989; Sayuri Shimizu. "Perennial Anxiety: Japan—U. S. Controversy over Recognition of the PRC, 1952—1958", The Journal of American—East Asian Relations, Fall 1995。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美国对中日贸易的政策,揭示出美国对中日贸易的政策在不同阶段的特征以及国际局势的变化对美国政策的影响。 ③参见崔丕:《艾森豪威尔政府的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2期。 ④Note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by the Executive Secretary(Lay), NSC148, April 6, 1953, Foreign Rel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以下简称FRUS), 1952—1954, 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 Vol. XII, Part 1, Washington: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85, pp. 285—289. ⑤Editorial Note, NSC125/5, FRUS, 1952—1954, China and Japan, Vol. XIV, pt. 2, Washington: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85, p. 1414. ⑥Editorial Note, NSC125/5, FRUS, 1952—1954, Vol. XIV, pt. 2, p. 1414. ⑦《买美国货法案》是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的法案,规定美国的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国产品而不是进口品。 ⑧Editorial Note, NSC125/5, FRUS, 1952—1954, Vol. XIV, pt. 2, pp. 1414—1415. ⑨Note to the Acting Executive Secretary (Gleason)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June 29, 1953, FRUS, 1952—1954, Vol. XIV, pt. 2, p.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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