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战争的形式与手段由残酷暴虐逐渐向相对文明温和演变,这是世界文明史递嬗过程中的共性现象。从这个规律来考察,西周礼乐文明规范下的“军礼”传统的存在与影响,应该是属于战争史上的一个较为特殊阶段。其实,在先秦基本文献中,记载当时战争残酷惨烈状况的文字内容比比皆是,这才是合乎战争逻辑与历史实际的基本现实,是当时战争中的主流现象。它与温情脉脉、节制有度的“军礼”文化精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战争作为政治的暴力继续,血雨腥风、酷烈残忍、你死我活,乃是非常正常的表现。这种残酷性,在中国的战争发展史上同样存在。 在中国,战争萌芽于史前时期。正如《吕氏春秋·荡兵》所说:“兵之所自来久矣,与始有民俱。”原始人类为了争夺生存条件,就曾发生过无数次的暴力冲突。具体地说,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大约在距今六七千年之前,在黄河、长江、辽河、汉水等流域的广大地域上,母系氏族社会进入了繁荣阶段,这与我国古代史传说中的神农时代大体相当。当时各个氏族部落之间,为了保有或扩大各自的生存空间,不时发生激烈的武力冲突。在这类武力冲突之中,“血亲复仇”是一条重要的原则,按照这一古老的集体复仇法则,氏族内部的某一成员遭受侵害,即被看作是对氏族整体的侵害,个别冲突也就迅即演变为集体的武力冲突。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很自然的,因为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前提下,人们差不多完全受着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一个人无法独立生存,血缘的纽带把同一氏族人们的命运紧连在一起,所以为同一氏族的人进行血亲复仇是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神圣的权利,它的根子深深地扎在自卫的本能之中(29)。《左传·成公四年》所援引的“《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正是这种观念的孑遗。而在这种以部族生存与发展为基本宗旨的征战中,血腥残酷自是基调,殷商先人翦灭有易氏的战事就是显著的例子。 黄帝之后,中国历史进入了所谓的尧舜禹时代,也即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最后一个阶段--军事民主制时代。这个时期的主要战争,就是旷日持久的尧、舜、禹攻伐三苗之战。这场战争的性质,可谓是与阶级分化相紧密联系的部落征服战争。 “三苗”即指南方的苗蛮集团。据《尚书·吕刑》记载,“三苗之君”的罪状是不敬神灵,残害百姓,道德沦丧,背信弃义,反复诅盟。说明这场战争是在氏族制度陷入深重危机的情况下爆发的,是原始战争向阶级社会战争转化的一个标志。此战于尧时开始,“尧与有苗战于丹山之浦”,战场主要在今河南南阳地区(30)。舜时加紧攻势,战场又逐次扩大到洞庭湖、鄱阳湖之间,而舜本人也于南征途中“道死苍梧”(31)。禹继位后,利用南方地区不断发生地震、水灾而人心动荡的时机大破三苗,杀其首领,最终取得了胜利(32)。据有限的史料记载,这场连绵多年的战争异常残酷血腥:战败者的宗庙被夷为平地,祭祀重器被彻底焚毁,战俘及其子孙世代沦为奴隶,所谓“人夷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不夷于民”(33)。胜利者不仅掠夺财物,而且掠夺人口,还要“更易其俗”,这完全不再是血亲复仇或生存空间的争夺,而是对敌对部族赤裸裸的征服。战争的目的转变为掠夺生产资料和从事阶级奴役,这意味着原始战争的终结,新的阶级社会战争已是呼之欲出了(34)。 进入所谓的阶级社会后的战争,历史的真实同样是战争的残酷性一如既往,大肆杀戮、灭族绝种始终是战争过程中的主旋律。这在甲骨文、铜器铭文中均有生动具体的反映。《禹鼎》有言“无遗寿幼”,意即战争的目的,是杀尽剿灭对手的一切有生力量,无论是白发苍苍的老者,还是咿呀学语的幼童,均是屠戮残杀的对象。由此可见,战争行动惨绝人寰的基本属性。《墨子·非攻下》云:“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牷,燔溃其祖庙,刭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孙子兵法·九地》称“堕其城,隳其国”,固然是春秋战国战争的特色,但同样可以说是上古三代战争手段残酷惨烈特征的写照。 战争的决策者还制定非常严峻的军纪军法,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战争参与者在战争过程中绝对摈弃任何怜悯恻隐之心,把屠戮毫无保留地进行到底,《尚书·甘誓》云:“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35)商汤在鸣条之战临战前夕,颁布誓词,明确宣布严格的战场纪律和作战要领,“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36)。等等,均体现了崇尚血腥征服的战争主旨。 儒家津津乐道“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认为这当属“吊民伐罪”,正义高尚之举。但是,即便是他们所推崇备至的象征正义之战的牧野之战,其表现的形式也是血腥残酷,杀戮惨烈。所谓“血流漂杵”,就是十分形象的描述。“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騵彭彭。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会朝清明。”(37)牧野之战中,双方的军队在商都朝歌的郊外牧野遭遇。纣王的军队,《史记·周本纪》说“发兵七十万”,显然失之于夸大,通常人们认为当是“十七万”之误。但可以看出殷军是聚集了大量步兵。周军的战车部队为“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其基本编制与考古资料相符,而甲士的数目偏多;走在前阵的步兵,则是“歌舞以凌”的勇锐的巴师(38)。双方军队的部署,当是两线配置:第一线的步兵按左、中、右列成三个大排面的密集方阵,左、右阵为三列纵深,中阵为五列纵深。第二线的战车可能是以25辆为单位横向编组,排成左、中、右三个平列横队(39)。 会战以军前誓师发布作战命令开始,在最后决战中,面对“殷商之旅,其会如林”(40)的优势之敌,武王先派遣姜太公率领少量精锐突击部队向商军挑战,以牵制迷惑敌人,并打乱其阵脚(41)。然后第一线步兵(巴师等)以整齐的大方阵队形,唱着军歌缓慢地推进,“歌舞以凌”,“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42)。接敌后,仍以严正方阵队形进行刺杀格斗,“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43)。在如此沉重有力的攻击下,殷军第一线步兵终于被击败投降,“殷人前徒倒戈”(44)。于是武王乘势亲率周军第二线的战车队急驰攻击,以“大卒(主力部队)冲驰帝纣师”,遂使殷军阵形被突破,导致全线崩溃,“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畔纣”(45)。周室联军大开杀戒,奋勇拼搏,杀得商军丢盔弃甲,“血流漂杵”,十七万之众顷刻土崩瓦解,纣王见大势尽去,遂弃军逃窜回朝歌城,于绝望中登上鹿台放火自焚。纣王一死,商军残兵就停止了最后抵抗,周联军在武王统率下顺利攻占朝歌。牧野之战终止了殷商王朝600余年的统治,确立了西周王朝对中原地区的统治秩序,为西周古典礼乐文明的全面兴盛开辟了道路。但是,不论怎样,这种古典礼乐文明是建立在“血流漂杵”的残酷屠戮之基础上的,这一点,乃是不争的事实。 在接下来的“周公东征”中,暴戾杀戮依旧是战争的基调。从现存史料考察,可知周公东征前后历时三年,这中间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46)。第一阶段,“救乱、克殷”,即平息武庚和三叔发动的叛乱,消灭叛乱势力。第二阶段,讨平淮夷,扩大周王室的势力范围,“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淮九邑”(47)。第三阶段:“践奄”,将周王室统治推进到东方地区。在征服了淮夷诸小国后,周公挥师北方“践奄”,讨平东方最后一个叛乱据点。而“践奄”,则明白无疑地揭示了“周公东征”的残酷惨烈特征,即周公是借助于残酷厮杀的手段才达成目标的,“践之者,籍之也。籍之谓杀其身,执其家,潴其宫”(48)。奄国灭亡后,丰、薄姑等诸方国亦相继归附,周王朝的统治势力一下子扩大到了渤海、黄海边上。至此,历时三年的周公东征,以胜利而宣告结束。 这种战争形式上的惨烈性、战争手段上的残酷性,在春秋时期仍在延续。作“京观”以炫耀赫赫战功,以“杀人者众”显示自己的成就,似乎是社会的一般共识,人们都习惯性地予以接受并赞赏。 晋楚邲之战后,楚国大臣潘党曾建议楚庄王筑“京观”以纪念战胜晋国的功勋,“潘党曰:‘君盍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49)楚庄王虽然以“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为由,拒绝了潘党的这个建议,但是,他还是很明确地肯定了作“京观”炫耀“杀敌者众”,扬威慑敌,乃是先王正当的做法,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鲵而封之,以为大戮,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 正是因为嗜血杀戮与上古战争之间存在着如影随形、共生相伴的密切联系,所以,即使是“军礼”文化精神被热衷倡导、积极弘扬的西周、春秋时期,仍有不少人对拘守“军礼”的做法持保留甚至反对的立场,对战争中运用“诡道”,以功利的大小或有无为从事战争活动的出发点加以肯定与支持。这用狐偃(舅犯)的话来说,是“繁礼之人,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而在前引《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所载宋人子鱼之语,更是这方面的一个有力佐证。 显而易见,战争的铁血残酷性,作为与当时“军礼”指导下的战争相对温和性,是一并存在的,两种表面上看上去截然不同的战争价值观与行为方式,并非绝对排斥,形同水火,恰恰相反,这两者之间乃是并行不悖,共生互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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