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对历史真实的曲解与解构的做法,也在其有关“偏战”性质与特点的解释上有非常明显的体现。所谓“偏”,在西周、春秋时期,乃是指战车的编组与集成。具体地说,“偏”与“两”是战车战斗编成的主要形式,每两由数量不等的“乘”组成,并分为两“偏”,一般多称为“左偏”“右偏”。根据实战的需要,“偏”“两”的兵车数可随时作出调整。故文献上有大偏、小偏之分。据《司马法》逸文记载,当时有以9乘为小编,15乘为大偏,或25乘为偏,50乘为两(或为卒),81乘为专,125乘为伍等不同的战斗编组形式(82)。战争指导者也注重对“偏”加以必要的战术编队调整和改进,以加强了车步兵的战术协调,提高军阵的实力。繻葛之战中的“鱼丽之阵”,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据《左传·桓公五年》记载,鱼丽阵的特点是“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杜预注云:“《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以车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弥缝漏也。五人为伍。”其特点是取消了原配置在战车前面的第一线步兵横队,把战车放在前列,提高了方阵的运动速度;将步卒疏散配置在战车的两侧和后方,密切了步车协同作战。可见,其阵是以25辆战车组成一个战斗单位,而将以伍为单位的徒兵疏散配置于战车之间,其位置稍居后。这就是在“三阵”柜架内的车步配置的局部调整,它很好地发挥了车、步协同作战的能力,为郑军击败周王室联军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其他如以15乘兵车为一偏,两偏为一卒;或以50乘兵车为一个战斗单位,也都属于同样的性质,即更好地运用“偏”的组合,来提升作战能力,为克敌制胜创造必要的条件。由此可见,“偏战”说到底,其实就是“车战”,是战车主导时代的特有的战法名称,没有什么神秘色彩,更谈不上有任何道德上的涵义在内。 可是,这到了后代儒家人物那里,“偏战”的原始本义被消解了,而成为了体现“以礼为固,以仁为胜”军礼基本原则的充满了道德化意蕴的特定战法。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隐公十年》有云:“偏,一面也。结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这就是非常典型的歪曲“偏战”原义的说法。表面上看,这样的释绎也似乎是别出心裁,言之有理,但是如果从文献学与历史本身真实性来考察,何休这样理解“偏战”,是很明显的郢书燕说,曲解原义的。当然,他这么做,是基于儒家“义战”概念的虚拟化杜撰,为儒家所谓贵“偏战”而贱“诈战”的理念张目,即所谓“诈战不言战”(83),“诈谓陷阱奇伏之类。兵者,为征不义,不为苟胜而已”(84),“军法:以鼓战,以金止,不鼓不战。不成列,未成陈也。君子不战未成陈之师”(85)。这样,就从“偏战”释义这个特定的切入点,儒家巧妙地将真实的历史予以虚拟化,从而逐渐实现了历史的重构。 荀子尝言:“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86)这里,“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乃是事实判断,所反映的是历史的真实;但是,“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云云,则当看作是价值判断,所体现的是历史的重构。史学求真,经学尚善。儒家作为理想主义者,基于自己固有的理念,在许多情况下,总是为了“尚善”而牺牲“求真”,于是就经常性地陷入自相矛盾的两难境地,于是乎,在他们那里,解构历史的真实,致力于历史的重构,也就成为其合乎逻辑的选择了。其有关三代战争性质与特征的阐释,就属于这方面的一个具体例证。 注释: ①《汉书·艺文志》源自于刘向、刘歆父子的《叙录》与《七略》,班固有关殷周战争历史的认识,其实是对刘向、刘歆父子在此问题上的基本观点的承袭。 ②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62页。又,刘向《战国策书录》亦云:“湣然道德绝矣……贪饕无耻,竞进无厌,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诈伪并起。”《战国策》,剡川姚氏宋刻本。 ③郑友贤:《十家注孙子遗说并序》,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编辑:《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影印本),上海: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1年。 ④《淮南子·汜论训》,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 ⑤雷海宗:《中国的兵》,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4-15页。 ⑥陈戍国:《中国礼制史·先秦卷》,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91页。 ⑦《周礼·春官·大宗伯》,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以下凡引十三经皆出该书。 ⑧《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⑨《左传·宣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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