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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真实与历史的重构(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黄朴民 参加讨论


    就历史的真实性而言,中国春秋以前的战争中,崇尚“军礼”、战争手段相对温和与唯力是凭,战争手段极端残暴,都是客观的存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对立的现象,“军礼”精神究竟在当时战争中居于怎样的地位?发挥怎样的影响?是值得作进一步的考察与分析的。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全面地认识与把握西周至春秋时期战争的基本面貌及其主导趋势,既避免把春秋时期简单地贴上“礼崩乐坏”的标签,也不至于把西周、春秋时期的战争一厢情愿界定为所谓的“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的理想化状态。
    毫无疑问,“军礼”在当时的战争活动中始终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发挥着不能低估的影响。但是,这种作用与影响又是有一定限度的,受到某种程度上的制约与规范。具体地说,这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军礼”在适用性问题上,有一定的针对性,有特定的“空间”范围。从相关史料的记载来看,“军礼”的适用对象是相对特定的,即主要适用于中原诸夏列国,而蛮夷一般并不在“军礼”的应用范围之内。中原各国多为兄弟、甥舅之国,姬姓的周天子是天下共主,故周初分封,姬姓封国占了分封诸侯中的主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所谓的“兄弟之国”,“富辰言周公封建亲戚,凡二十六国,成言武王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荀子谓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汉表谓周封国八百,同姓五十有余。后汉章和(章帝十二年改元章和)元年诏,谓周之爵封,千有八百,姬姓居半”(50)。除姬姓封国之外,就是先王之后或异姓功臣的封国,如姜齐、陈杞、子宋之属。他们与姬姓封国之间,往往通过互为婚姻的关系,建立起血缘与利益的共同体,是为“甥舅之国”。在“兄弟之国”与“甥舅之国”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诸夏列国血缘相近,利益息息相关,战争的烈度自然会有所节制,“军礼”获得贯彻与落实也就有了基本的前提。换言之,中原诸侯既为兄弟、甥舅之国,相互屏蔽,相互依靠,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亲情、利益皆有,即使难免冲突,仍不能割断兄弟情谊,就算发生了战争,也很难发展你死我亡的残酷阶段。尊奉礼仪的军礼便有了存在的环境,“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周公吊二叔之不成,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常棣之华,……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如是,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51)。这一基本原则,就是所谓的“德以柔中国”。
    与之相反,不奉周天子为“天下共主”的异族,尤其是那些四夷少数部族则不是“军礼”的适用对象,他们不受“军礼”的保护,同样,他们也没有恪守“军礼”的义务,不接受“军礼”的规范与约束。用《左传》所引的苍葛话来说,就是“刑以威四夷”(52)史载“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枝。庸人帅群蛮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于是申、息之北门不启”(53)。夷狄乘楚饥而伐之,若按照军礼之军事禁忌来要求,夷狄的这一做法不合时宜。由此可见,军礼作为中原文化,对夷狄并没有约束作用。
    同样的道理,中原诸夏列国也不按“军礼”来用兵于四夷,如:“秋,周甘歜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54)又如,“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大原,崇卒也。将战,魏舒曰:‘彼徒我车,所遇又阨,以什共车,必克。困诸阨,又克。请皆卒,自我始。’乃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为五陈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以诱之。翟人笑之。未陈而薄之,大败之”(55)。此次战役,晋国在夷狄摆好阵势之前就攻打,大败夷狄。“未陈而薄之”这显然有违军礼“成列而鼓”的做法。再如,“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君为三覆以待之。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56)郑庄公与北戎作战时,同样不按“军礼”所倡导的“不以阻隘”等原则出牌,预设埋伏攻击他们。总之,军礼只是中原各国间的军事礼仪,有对象的具体限制。
    第二,“军礼”在延续性问题上,有逐渐的衰减性,有明显的“时间”趋向。“军礼”的形成及其应用有一个时间上的演化。大致而言,在春秋之前的统治阶级中,礼既是治国、治军的根本,也是使用战争暴力的主要依据,并且是衡量战争的重要价值尺度,所谓“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7)。春秋时期虽有“礼崩乐坏”的趋势,但实际上周礼传统仍然在影响着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规范着他们的言行。春秋时期战争中军礼的存在,不仅关乎各邦国之间的邦交关系,也对春秋时期社会结构特点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故尊礼、重信、轻诈和“先礼后兵”等是春秋时期战争的重要特点。但无可否认的是,“军礼”和其他礼制一样,在春秋时期也有一个逐渐衰减的历史趋势,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春秋后期,随着社会变革的日趋剧烈,战争也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当时的战争指导者,已比较彻底地抛弃了旧“军礼”的束缚,使战争艺术呈现出夺目的光彩。这集中表现为战争指导观念的根本性进步。新型战争指导观念的形成,当然主要取决于战争方式的演变。在春秋中叶以前,军事行动中投入的兵力一般不多(58),范围尚较为狭小,战争的胜利主要通过战车兵团的会战来取得,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即可决定战争的胜负。而进入春秋晚期之后,随着“作丘甲”、“作丘赋”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出,“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的旧制逐渐被打破,军队人员成分发生巨大变化,实际上已开始推行普遍兵役制。与此同时,战争地域也明显扩大,战场中心渐渐由黄河流域南移至江淮汉水流域。加上弓弩的改进,武器杀伤力的迅速提高,故使得作战方式也发生重大的演进,具体表现为:步战的地位日渐突出,车步协同作战增多,激烈的野战盛行,战争带有较为持久的性质,进攻方式上也比较带有运动性了。以吴军破楚入郢之战为例,其纵深突袭、迂回包抄等特点,体现了运动歼敌、连续作战的新战法,这是以往战争的规模和方式所无法比拟的。而与上述变化相适应,自春秋晚期起战争的残酷性也达到了新的程度。但春秋后期战争上最大的新特色,还在于当时战争指导观念的重大变化。这就是“诡诈”战法原则在战争领域内的普遍运用,过去那种“鸣鼓而战”,堂堂之阵的战法遭到全面的否定。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诡诈奇谲为特色的战争指导现象,在春秋前中期的一些战例中即已露出端倪。例如郑卫制北之战中郑军正合奇胜打败燕师,就既是迂回作战,也是兵分奇正而用的先例。又如晋借道灭虞之战,晋以“借道”为名,行攻伐之实,一石二鸟,兼并对手。另外,像齐鲁长勺之战中的后发制人,晋楚鄢陵之战中楚军晦日用兵,出其不意,先敌列阵等等,都无不充满了作战指导上的诡诈特色。
    到了春秋后期,欺敌误敌,示形动敌,避实击虚的诡诈战法遂进入了全面成熟的阶段。当时南方地区吴、楚、越诸国之间的几场大战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一)公元前570年,楚令尹子重遣邓廖率组甲三百、被练三千进攻吴国。吴军利用楚师轻敌疏忽的弱点进行截击,大破楚师,擒获邓廖,并乘胜进击,夺取驾(楚地)。
    (二)公元前560年吴楚庸浦之战中,楚军诱使吴师深入预先设伏地区,突出伏兵,大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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