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纳姆法典》和乌尔第三王朝早期社会(2)
(153-160行损毁) (161)王(或“主人”)任命了一名园丁头领。 (162-168)孤儿不再被交给富人;寡妇不再被交给豪强;一舍克勒的人不再被交给一明那的人。 (从169行到205行,尼普尔泥板几乎完全损毁。接近泥板正面第四栏底部或者从泥板反面第五栏一开始起,好象是一系列诉讼案例,因为有痕迹强烈地使人感到,从第196行起是一件诉讼案例,由这里开始就算作第1条。) 第2条(206-215)……他应该为他种植,他的…种植的…苹果树和香柏树…[他…]不告知主人,…则他应获利。 第3条(216-221,损毁) 第4条(222-231=B§1)倘有人的妻子以其魅力追求他人,并和他同寝,则他们(即当局)应处死该女,但该男应予释放。 第5条(232-239=B§2)倘有人以强力奸污他人的童贞(直译为“未失贞操的”)女奴,则该人须赔偿银五舍克勒。 第6条(约240-244=B§3)倘有人离弃其发妻,则他须赔偿(她)银一明那。 第7条(约245-249=B§4)倘他离弃的(原是)寡妇,则他须赔偿(她)银1/2明那。 第8条(250-255=B§5)(但)倘该人未订任何婚约便与该寡妇同居,则他就毋须赔偿(她)任何银子。 第9条(256-269,大部损毁) 第10条(270-280)倘有人控告他人…并将他诉诸河神裁决,而河神裁决证实他无罪,则将他诉诸河神裁决的人须赔偿他银三舍克勒(16)。 第11条(281-290=B§10)倘有人控告他人的妻子不贞,而河神(裁决)证实她无罪,则控告她的人须赔偿银1/3明那。 第12条(291-301=B§11)倘一个(未来的)女婿进了他(未来的)岳父家,但他岳父后来又将[其女(即未来的新娘)]另许他人,则他(岳父)应加倍退还他(即被休掉的女婿)所带来的聘礼。 第13条(302-312=B§12)(仅留痕迹)(17) 第14条(313-323,P失落)倘[…]有女奴[或男奴从主人家逃跑]并越出城界,(他)人将她/他带回,则该奴隶的主人应付替他带回者银2舍克勒。 第15条(324-330=B§13+§21)倘[有人…][用其…]打断[他人]之足(一译:四肢),则他应赔偿银10舍克勒。 第16条(331-338,B失落)倘有人在斗殴中用棍棒打碎他人肢骨, 则他应赔偿银一明那。 第17条(339-344=B§22)倘某人用铜刀割掉他人之鼻,则他须赔偿银2/3明那。 第18条(345-?=B§23)倘有人以[…]打断[他人]之[…],则他应赔偿[银X舍克勒(?)]。 第19条(B§24+§16)倘他用[…]将其一颗牙齿[打落],则他应赔偿银2舍克勒。 第20条(失落)(有将近30行的空隙,估计不超过3条,包括第20条、第21条和第21′条的开头部分)(18)。 第21′条(B§28)…他一定得带来。倘他没有女奴,则他必须赔偿银10舍克勒。倘他没有银子,则他应(以)他所(拥有)的财产赔偿他。 第22′条(B§29)倘有人的女奴把自己与其女主人相比,对她(或他)出言不逊,则应以1夸脱盐擦洗其嘴。 第23′条(B§30)倘有人的女奴把自己与其女主人相比,打她…(余失落)。 第24′条(几乎完全失落,其空隙可能有一条多的条文)。 第25′条(B§34)倘有人(在诉讼中)出席作证而被表明是个作伪证者(19),则他须赔偿银15舍克勒。 第26′条(B§35)倘有人(在诉讼中)出席作证,但避不宣誓,则他须按他卷入该诉讼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赔偿。 第27′条(B§36)倘有人以武力强行耕种(他)人耕田,他(即后者)(对他)提出诉讼,而他嗤之以鼻,则该人将丧失其所有支出。 第28′条(B§37)倘有人以水淹没他人田地,则他应按每伊库(20)田地赔偿(他)3古尔大麦。 第29′条(B§38)倘有人出租耕地与(他)人耕种,但他并不耕种,致使田地荒芜,则他应按每伊库田地赔偿(出租人)3古尔大麦。 (其余部分大多损毁)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