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纳姆法典》和乌尔第三王朝早期社会(7)
(25)同上书;同时参见S.N.克拉美尔:《苏美尔人》第85-86页。 (26)И。М。贾可诺夫:《古代两河流域的社会和国家制度》第264页指出,除庞大的国家经济外,还存在村社的私有土地,但数量极少。 (27)在苏联学者中,对于“古鲁什”的身份地位存在不同看法:B.B.斯特卢威认为是因债务破产而变成奴隶的当地居民;H.M.尼科尔斯基认为是被强制服徭役时的公社成员;久梅涅夫认为是经济地位已与奴隶无异的当地居民。参见А。Н。久梅涅夫:《古代苏美尔的国家经济》(А。Н。ТЮМеив:《госуадрствеииое хоэайство Древиего Шумера》),莫斯科--列宁格勒1956年版,第25页,第268页注2,第275页注5,第276页。И。М。贾可诺夫在其所著《古代早期的奴隶、希洛人和农奴》一文中认为,“古鲁什”就是国家经济中的家长制奴隶,见《世界古代史研究》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51-152页。所以,除尼科尔斯基外,苏联学者大都认为“古鲁什”已是奴隶。 (28)克拉美尔:《苏美尔人》第66页。 (29)巴尔顿:《苏美尔和阿卡德王室铭文》(G.A.Barton:《The Royal Inscription of Sumer and Akkad),纽黑文1929年版,第187页;И。М。贾可诺夫:《古代两河流域的社会和国家制度》第114页。 (30)克拉美尔:《苏美尔人》第68、130页。 (31)И。М。贾可诺夫:《古代早期的奴隶、希洛人和农奴》,见《世界古代史研究》第1辑,第134-135页。 (32)罗克斯:《古代伊拉克》(G.Roux:《Anoient Iraq》)伦敦1964年版,第145页,讲到一个健康的男奴大约值11舍克勒; 另据门德尔松:《古代近东奴隶制度》(I.Melldelsohn:《Slavery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纽约1949年版,第34-36页,列举5份卖奴文献,男女奴隶价格为4至11舍克勒。这些材料看来均属乌尔纳姆以后时期。 (33)巴尔顿:《苏美尔和阿卡德王室铭文》第105页以下。 (34)И。М。贾可诺夫:《古代两河流域的社会和国家制度》第256页。 (35)巴尔顿:《苏美尔和阿卡德王室铭文》第273页。 (36)同上书。 (37)巴尔顿:《苏美尔和阿卡德王室铭文》第275页。 (38)同上书,第281-285页。如瓶A铭文提到“拉伽什恩西卢卡尼”, 一个女人的小雕像铭文提到“拉伽什恩西、卢卡尼之子,哈拉-拉玛”。 (39)久梅涅夫:《古代苏美尔的国家经济》第309页。 (40)吴雷:《乌尔发掘》(L.Woollev. 《Excavations at Ur》),伦敦1955年版,第122、123、137页。 (41)И。М。贾可诺夫:《古代两河流域的社会和国家制度》第240页。 (42)见巴尔顿书,第181页以下,同时参见М。贝利茨基:《被遗忘的苏美尔世界》(М。Белицкий:《Забытий Мир Щумеров》),莫斯科1980年版,第154-155页。 (43)阿法娜西耶娃:《乌尔纳姆法典》,《古代史通报》,1960年第1期,第70页。 (44)克拉美尔:《历史始于苏美尔》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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