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英格兰的移民以清教徒为主体。清教中的民主成分也促进了世俗政治的民主化。正如佩里·米勒所说:“上帝与人类确定的、从而达到其目的的观念日益淡化,而人民由于自己的原因,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订约立国的观念则越来越明确。”〔13〕新英格兰人民在后来的岁月里,在《五月花号公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民主管理制度。新英格兰殖民地以城镇为基本行政单位。在城镇里实行《五月花号公约》式的直接的民主选举。城镇长官都是由城镇大会选举产生的。他们的职责是执行城镇大会的决定,而无权超越这个限度,任何重大事务和法律都必须由城镇大会审理通过。这种直接的民主管理同古希腊的民主制度极为相似。法国旅行家托克维尔根据实地考察所得出的印象,对新英格兰的民主体制做了如下的评述:新英格兰承认英王的最高统治权力,原则上隶属于这个王国,但是它的地方行政机构都是民主的、共和的。“早在1650年,在新英格兰,地方社区已经完全确立。”“新英格兰的城镇不采用代议制机构。犹如雅典一样,共同关心的问题在市场举行的全体公民大会上决定。”〔14〕新英格兰城镇的直接民主制度一直延续到联邦成立以后。以马萨诸塞为例,到1790年,这里共有305个城镇,总人口为610014人, 城镇平均人口为2000人〔15〕。城镇于每年4月或5月举行镇民大会,选举3 名委员和16名其他官员办理日常事务。他们按照城镇大会的决定执行法律,维护社会治安、征税、管理财务、建筑维修公共工程。所有城镇官员,包括3名委员在内都不能擅自处理重大事务。 任何超越城镇大会决定的问题都必须召集城镇大会加以解决。3 名委员只能担任大会的主席而无权影响或干预大会的决定〔16〕。 在新英格兰,城镇以上的行政机构由于人口众多和幅员广阔不可能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和管理,而只能采取间接的代表选举制。马萨诸塞殖民地政府就是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当时并不是所有居民都有选举权,只有两种人可以投票。一种是自由居民,“由他们的代表集会投票,另一种等级的人则以个人身份投票。但不是那些士绅,而是经选举担任公职的人,例如总督、副总督,参事会议员和助手等”〔17〕。起初,由各地推选的代表和总督及其助理们共同议事,1644年又单独分离出来形成下议院,构成了两院制议会。 然而,无论是弗吉尼亚模式还是新英格兰模式都不是成熟的民主制度,还存在着种种缺陷。例如,南部各殖民地,包括弗吉尼亚在内,对黑人奴隶是从不讲民主的。美国革命前夕的一本小册子曾辛辣地嘲讽了这种现象,其中写道:“你们这些假冒的自由崇奉者真该脸红!你们这些不足道的爱国党人!虚妄地自炫为人类自由的维护者,却正在践踏非洲人神圣的天赋权利和特权,以此来嘲弄你们自己的表白。因为你们一向行斋戒,作祈祷,不输入、不输出、提抗议、表决心和进行辩护,力图恢复你们的特殊权利,而同时你们还继续干这种不法的、残暴的、无人性的和可憎恶的奴役你们同类的勾当。”〔18〕新英格兰的殖民地政府也只对一部分人讲民主。例如,清教徒当政的马萨诸塞殖民地,实行政教合一的体制,常以反对异端的形式,赶走持不同政见者。除此以外,对待印第安人和妇女的野蛮行径也是所有北美殖民地的尚未最后形成的民主体制的严重污点和缺陷。 三、独立战争的胜利和美国民主制度的确立对于北美殖民地人民来说,民主、自由的最大障碍是英国的殖民统治。《独立宣言》列举了英国政府在北美殖民地的倒行逆施,令人信服地说明独立战争是由于英国政府粗暴地侵犯殖民地人民的民主自由而引起的。《独立宣言》还强调天赋人权的不可侵犯性,说明英国政府无权违背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意愿而任意行事。《宣言》指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有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19〕独立战争的胜利推翻了英国政府的殖民统治,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共和国。美国人民开始按照自己的方式来确立美国的民主制度。他们在吸取欧洲历史经验的过程中,对中央集权政府产生了一种异乎寻常的不信任感。结果在相当长时间内未能建立起有一定权力的并对各州有约束力的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建立后州权与联邦政府权力之争仍然持续了很长时间,时至今日仍有余波。在抗英战争中建立起来的“大陆会议”只不过是13个殖民地的联合机构,并不拥有中央政府的职权。它曾于1776年5月10日通过决议,要求各个殖民地成立自己的新政府。 在其后的一年内,除少数以外,大多数州都通过了州宪法。在这些州宪法中,对个人的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大体包括如下内容:出版、言论、集会、请愿自由、私人住宅不可侵犯,不得无偿征用财产和无证捕人,不在和平时期戒严,或者强迫人民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词,多数派有改组或更换政府的自由等。原则上,人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这些民主权利并不是所有的居民都能享受的。几乎在所有州都有较高的财产资格限制,有些州还有宗教信仰方面的资格限制。例如,在新泽西和马里兰,州参议员候选人必须拥有1000英镑的财产,而在南卡罗来纳则为2000英镑。在各州的宪法中都试图贯彻分权的原则。州长的权力受到削弱,大多数州长都没有否决权。司法官员由议会任命,但司法部门有相对的独立性,法官不得被任意撤换或受到降低薪俸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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