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绍兴九年(1139)]遣[刑部侍郎]周聿就同郭浩宣谕陕西诸路。(《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八,第3170页;《宋史》卷三六七《郭浩传》,第11442页) (4)绍兴十一年(1141)十月三日,秘书少监郑刚中宣谕川陕。(《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第3171页;《宋史》卷三七○《郑刚中传》,第11512页) (5)绍兴三十二年(1162)二月一日,诏:“左朝请郎试中书舍人兼权直学士院兼侍讲虞允文试兵部尚书,充川陕宣谕使。”(《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第3171页) (6)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即位未改元)九月十八日,诏:“王之望爲权户部侍郎川陕宣谕使。”(《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一,第3172页) (7)隆兴元年(1163)六月二十五日,诏:“虞允文除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宣谕。”(《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一,第3172页) (8)隆兴二年(1164)四月三日,诏:“尚书户部侍郎钱端礼、吏部侍郎兼权直学士院王之望兼充两淮宣谕使,宣布德意,抚谕军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一,第3172页) 按:钱端礼爲淮东宣谕使,王之望爲淮西宣谕使。(《宋史》卷三三《孝宗一》,第626页) (9)隆兴二年(1164)九月十九日,诏:“权尚书刑部侍郎吴芾爲给事中兼淮西宣谕使。”(《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二,第3172页) (10)开禧二年(1206)正月二十三日,诏:“吏部侍郎薛叔似差充湖北、京(西)路宣谕使。”(《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二,第3172页;《宋史》卷三八《宁宗二》,第740页) (11)开禧二年(1206)三月十五日,诏:“差给事中邓友龙充两淮宣谕使。”(《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六,第3174页) (12)开禧三年(1207)四月三日,诏:“刑部侍郎湖北、京西宣谕使吴猎充四川宣谕使,日下前去抚谕。”(《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六,第3174页) 3.宰执。共计一人次 绍兴九年(1139)四月[二日],诏:“签枢楼炤往永兴宣谕,秘少郑刚中爲参谋,予卫卒千人,因制置移屯事宜等事,宣谕之权自此重矣。”(《玉海》卷一三二《绍兴宣谕五使》,第2444页) 前引合计爲十七次二十三人。其中,虞允文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二月和隆兴元年(1163)六月分别出使川陕、湖北京西,王之望分别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九月和隆兴二年(1164)四月出使川陕、淮西。宣谕使的身份在高宗前期多爲监察官,高宗後期至宁宗时期则以三省官员爲主,也包括皇帝身边的侍从,如给事中、中书舍人等。官品视本官官职,高下不等。在南宋宣谕使中,身爲宰执者只有楼炤一人,以签书枢密院事的身份前往永兴军(今陕西西安)宣谕川陕,这也是因爲该地在南宋国防上的特殊地位所致。 (二)宣谕使的信物 宣谕使在出使之前,皇帝授权学士院、中书省和枢密院等机构给予支持与配合,以做好各个方面的准备。作爲使者,宣谕使受到皇帝的专门召见,赐予诏敕、药物、钱帛、请给人从等。学士院颁降的诏敕、御劄、历子,枢密院颁降的招抚盗贼金字牌、黄旗榜,以及殿前司给差的官兵、将官、军马、卫卒等。这些出使之前的准备工作,都是爲了维护使者的特殊地位。 宣谕使在出使过程中,常有诏敕,下令沿路州军提供奉使者所需各项物资,以保障使者顺利地完成出使任务。并偶尔设置临时性的官属行从,或称行府。绍兴三十一年(1131),宣谕使司得以设立,有了用印的权力,往往是宣谕使出使前的本官官印,而无使者的专印。据载,御史中丞汪澈充湖北、京西宣谕使,置司鄂州(今湖北武汉),诏允“御史中丞印记行使”⑨,以御史中丞印代替宣谕使司印。 (三)宣谕使派遣的路分、次数 宣谕使并非《元丰官志》所载,“中兴後始置”⑩。这一使职最早出现於唐肃宗时期(756-763)。肃宗至德元年(756)三月,以侍御史文叔清爲宣谕使,许人纳钱授官及明经出身;是年八月,由崔涣任江淮宣谕宣补使(11)。宋代宣谕使第一次有史可徵的派遣时间是在神宗熙宁三年(1070),宰臣韩绦宣谕陕西诸路(12)。在两宋之际的宣和七年(1125)十二月,徽宗遣宇文虚中爲河北、河东路宣谕使,事已即罢(13)。 南宋时期宣谕使的派遣,可依前文所载分爲四个较爲集中的阶段:即绍兴元年至二年(1131-1132),绍兴六年至十一年(1136-1141),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二年(1161-1164),开禧二年至三年(1206-1207)。详见下表。 上述南宋时期宣谕使的派遣,按时间分爲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特点。首先,在第一、二阶段之中一个很大的不同在於,宣谕使在地方上有无干涉军事的权力。宣谕使在南宋绍兴初年是“不与军事”的,只是“观风问俗,平反狱讼,宣布德意”(14)的使职,以巡行天下的形式来履行使者的使命。如马端临所说,“职掌宣谕德音,不预他事,归即结罢”(15)。此时,宣谕使是代表高宗宣谕德音的使者。绍兴九年(1139)四月,随着陕西的恢复,签书枢密院事楼炤往永兴军宣谕,秘书少监郑刚中爲参谋,有随行兵卒千人,并且“制置移屯事宜”(16)。设衙署、置属官、领卫卒,这是宣谕使掌军权之开端。自此以後,“使权益重,而使事反不专”(17)。所以,使权开始重要起来,开宣谕使地方化之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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