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谕使的使职 宣谕使的使命,如高宗在绍兴七年(1137)所说,“宣朕之意,镇抚谕告,省问风俗,平反狱讼,察官吏之善否”,保证地方州县“惟兵是恤,惟廉平是修,惟公正是务”(32)。结合前列表一,可将宣谕使的使职概括爲以下几个方面。 1.按察官吏,荐举人才 南宋初年,在金军追击之下,南宋政权流徙各地。最危险的是建炎三年(1129)十二月浮海避敌。此前,吕颐浩曾奏请“从官以下,各从便而去”,於是“郎官以下,或留越或径归者多矣”(33)。百官的组织与机能皆暂时中止。然而,随着事态的平静,官僚机构需要重新整顿,官僚队伍需要再充实。绍兴元年(1131)十一月,高宗曾诏令内外侍从官在五日内,就所知人物各举三名以进(34)。典型事例是绍兴二年(1132),朱异等五人奉使分赴江南各地,在“沟通上下,宣谕德音”,代表高宗“赐逐州军守臣银盒茶药”(35)的同时,负有荐举人才的职责。奉使期间,五监察御史共按吏七十九人,荐士五十七人。其中,刘大中共按吏二十八人,荐士十六人(36)。这些诸路宣谕使所荐人才,“令入对,当不次升擢,以劝能吏”(37)。此後,江南地区的地方官与未仕人才,得以大量进入权力中枢,充实了南宋官僚群体。 随着形势的稳定,官僚队伍逐步恢复和壮大。那麽,对官吏的收拢和监察就更显重要。绍兴十一年(1141)十月三日,川陕宣谕使郑刚中言:“被旨所过州县,许按察官吏。除治行显着、罪犯明白之人,合行闻奏外。欲乞许令荐举改官亲民任使七员,堪充从事郎县令任使十员,庶几有以奖进人材。”(38)对出使州县施行按察官吏、举荐奖进人才的职能。 南宋王朝派遣使者巡行天下,努力发掘人才,把他们吸纳到官僚群体中。在收拾南方纷乱局面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南宋政权的统治逐步巩固下来。 2.观风问俗,平反狱讼,便宜赈济 南宋宣谕使的主要职责是巡行天下。所谓巡行天下,是皇帝的使者多人,各到指定的地区去观风俗、察吏治、举贤俊、救济困乏之民。凡是爲国家兴利除害之事,或直接指挥地方长贰爲之,或向皇帝报告。如绍兴元年吏部侍郎傅崧卿宣谕淮东,“采访民间利病”(39)。绍兴二年,五监察御史巡行天下,即有“平反狱讼,观风问俗”(40)的职责。绍兴三十一年六月十日,御史中丞汪澈作爲皇帝的“耳目之臣”宣谕湖北、京西,高宗叮嘱:“凡吏之能否,民之利病,悉以上闻。”(41)宣谕使上承皇帝谕意,巡行天下,可以沟通上下,承转於皇帝和吏民之间,有助於化解误解,使上下无疑,使皇帝了解下情。 3.驻节地方,节制军马,专督捕盗和边防 宣谕使前往各地,节制地方军马,目的有二。其一,收拾境内的叛乱。如,绍兴八年(1138)监察御史李寀宣谕江西,督促福建、江西两路的官兵联合进讨范汝爲之乱(42)。其二,加强对金的防卫。如绍兴九年(1139)陕西恢复後,高宗派遣签书枢密院事楼炤前往永兴军(今陕西西安),“制置移屯事宜,宣谕新复境土”(43)。 与之相联系,宣谕使具有犒师的职责。开禧三年(1207),吴曦之乱平定後,先後派遣许奕、吴猎充四川宣谕使,前往四川抚谕军民,“唱犒兴州、兴元府、金州诸军”(44),所需钱引一十道,令四川宣抚使安丙措置取拨。在节制军马的同时,还要涉及与金交涉过程中的划界问题。绍兴十二年(1142),川陕宣谕使郑刚中负责与金之间西部的划界事宜(45)。 皇帝的使者持诏出使国内,代表皇帝行使职责,其使者职责远不止上述三个方面。他们向臣民传达皇帝的旨意,监督行政,观察吏治,荐举人才;指挥官员办事,任何皇帝本身想做的事情,都可以派遣使者去完成。使者无疑是皇帝集中权力,加强专制统治的工具。 宣谕使在履行使者职责时,对王朝政治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扰民和糜财上。 宣谕使在出使的过程中,也有执法过严的情形。绍兴三年(1133)三月七日,监察御史刘大中出使还朝後,改除秘书省少监。对此,高宗对宰相朱胜非说道:刘大中在宣谕江西时,“颇多兴狱,今犹未已,若令爲谏官,恐郡县观望”(46)。绍兴八年(1138),殿中侍御史周葵针对中原地区新复州县的百姓迫於遣使带来的官署人从“须索州县”的情况,奏请高宗不再新增使者,并且警告宣谕使不得在“沿路及新复州军骚扰”(47)。 宣谕出使需要大量的费用。熙宁三年(1070),韩绦宣谕陕西,财政开支十八万缗,被朝臣以爲大咎(48)。宣谕使费用大增是在徽宗时期。如宣和七年(1125),宇文虚中宣谕河北、河东路时,“请给人从,依见任执政例施行”(49)。南宋建立伊始,不允许擅自动用地方钱物。绍兴三年(1133),宣谕五使宣谕诸路期间,便诏令“自今宣谕官合用钱物,并申朝廷,违者重置典宪”(50)。绍兴八、九年间(1138-1139)是南宋派遣境内外使臣最多的时期,“一使之费”“数倍於昔”(51),致使这一时期出使费用尤多。南宋虽然制定了出使费用的“奉使条格”,从後来历次遣使的实际看来,并未严格执行,出使之费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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