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第三阶段置衙署。绍兴三十一年(1161),御史中丞汪澈充湖北、京西宣谕使。汪澈乞以湖北、京西宣谕使司爲名,於鄂州(今湖北武汉)置司,用御史中丞印,得到朝廷的认可,初步具备一个衙署的基本特徵(18)。宣谕使也逐渐具备了行政官员的某些属性。这些特徵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虞允文、王之望相继宣谕川陕时得到了加强,宣谕使的权任仅次於最高行政长官宣抚使。 然而,这一特徵并没有延续下去。其归宿往往是升任宣抚使,成爲地方上的行政官员。如虞允文在隆兴元年(1163)六月以宣谕使的名义出使,但是很快於次月任职湖北、京西宣抚制置使(19)。其後,隆兴二年(1164),钱端礼、吴芾皆以侍从出使地方,事毕结局,官属军兵视其所任事之轻重爲赏之厚薄焉。开禧二、三年间(1206-1207),薛叔似、邓友龙、吴猎因饥荒、盗贼及吴曦之乱往敷德意(20)。这些都是专职使者职责的体现。 三、奉使宣谕的职司与权限 (一)宣谕使司的机构设置与属僚 在南宋宣谕使的存在过程中,曾经数度置司,呈现出行政职官的某些特徵,但是很快被皇帝取消。设司置属只是爲了更好地完成其使者职能而采取的措施。 1.宣谕使司的设置 宣谕使司作爲官司名,是宣谕使的治所。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後多置司设官,差拨军马人从。如湖北、京西宣谕使司,川陕宣谕使司等。官属有参谋官、参议官、干办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准备差遣、准备差使、准备使唤等(21)。 今摘録绍兴三十二年(1162),虞允文宣谕川陕“画一内不同事件”如下: 一、今乞以川陕宣谕使司爲名,其兵部尚书印记见在行官本部,今关借奉使印一面行使。 一、今来一行官属人吏军兵等、合给券历等,缘户部粮料院、左藏库已桩船起发,欲乞下建康府分差,行在粮料院出给券历,於总领所支请施行。 一、置司去处,欲乞且就兴州踏逐空闲去处以备。一行官属等安泊,如有往来措置事件,即起发前去续具奏知。 一、差破人数内,御史台替引知班二人,今改作引接名目,请给等依原降指挥。 一、所有一行官属等,差破到当直兵士,沿路若有逃亡,即乞於诸州踏逐差填。(22) 可见,宣谕使设有自己的官署,即宣谕使司。可以用印,以代表自己长官的身份,而不只是代表皇帝。宣谕使司有固定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中央户部粮料院和总领所的差拨。有权徵用宣谕使司所在州军的空地修建衙署。具有一定的调兵之权,可以对所属州军的兵员进行调拨差填。此外,宣谕使司的僚属,可由宣谕使徵辟。据载,隆兴二年(1164)八月,淮西宣谕使王之望即以左朝奉大夫江东运副薛良朋“谙晓转输,乞爲参佐之任”(23),辟爲淮西宣谕使司参议官。 然而,原本常驻地方、事已便罢的使者,在具备设衙置署、节制军马的权力後,呈现出地方化的特徵,不断浸蚀着所在路分的权力,引起皇帝的注意。所以,在隆兴元年(1163)四月,宣谕使王之望乞宫祠後,一度遭到孝宗的废罢(24)。 2.属僚与经费 亲从在宣谕使诞生之日,就已经存在。绍兴九年(1139)刑部侍郎周聿宣谕陕西诸路,因爲路途较远,所以跟随人从队伍庞大,达千余人。这被开禧二年(1206)薛叔似引援爲例,组成了其湖北、京西宣谕使司的属僚机构,大大扩充了前述绍兴三十二年(1162)宣谕使虞允文出使川陕时的属僚机构和物资保障,规模可谓空前。以之爲例,可以窥见宣谕使司的诸多特徵。 (1)属僚设置(25)。①官属。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官二员,准备差遣五员。主要从朝廷内外正在待阙寄居的文武官员和选人中选任,不许因故辞避。并且由朝廷给降付身,理爲资序考课。②吏员。手分一人,贴司一人。在朝廷内外各官司公吏中指派,给予进义副尉驿券一道。③行遣文字吏员。差点检文字一人,主管文字四人,替引知班二人,书写文字五人,书表司、通引官各二人,无名目人、点检文字若干人。④亲随。厅子、亲事官、承送人、亲随三人,点检文字、主管文字、准备差使、使唤、替引知班、书写文字、书表司、通引官各二人,亲随厅子各一人,当直兵士五十人,担警兵士三人。此外,茶酒司、厨子各二人。⑤鞍马。马二匹,控马兵士四人。马匹由殿前司差拨。 (2)经费。上述宣谕使司的官属、使臣、人吏、兵士等,人数众多。南宋爲了防止官吏贪赃,实行重禄法,给予优厚的待遇,出使经费开支浩大。可以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官、准备差遣爲例,列表如下: 从表中可见,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官、准备差遣等属官,每月支出的赡家钱、食钱和别给钱,三者合计分别高达100贯、79贯、66贯。属吏,如手分、贴司等,每人每月支出食钱9贯、别给钱8贯,合计达17贯(26)。再加上亲从和兵士的衣食费用,开支巨大。 爲了保障使者能够专心於使职,皇帝设有专用资金。所谓“欲出使无扰,一切不受馈遗,若不赐予,何以养廉”(27)。宣谕使本人享有优厚的待遇,如宁宗对薛叔似每月除给券钱外,每月支出别给钱即高达100贯(28)。并且上述经费,使者在出使前可以向朝廷提前借支两月,并由所在州军勘给(29)。当然,由於宣谕出使开支浩大,也遭到了大臣的谏言。早在绍兴九年(1139)五月,谏议大夫曾统针对绍兴八、九年间的“七使”之费,建议“检照三省诸房及尚省六部,应於国朝旧制,凡使命下,官吏军兵人数及支费则例逐一裁定,要使前有所稽,後爲爲可继,庶无妄费,可以行远”(30)。这一规范出使费用的建议,得到了高宗的采纳。鉴於此,绍兴三十二年(1162)宣谕使司在设立时,便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压缩。压缩後的属僚规摹:干办官一员,准备差遣、差使使唤各二员,主管文字、书写文字各二员,内替引知班、改差引接二名,当直兵士差三十人(31)数仍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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