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62)(6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四,第3168页。 (5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七,第3170页。 (60)《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九,第3171页。 (61)《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二,第3167页。 (63)《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六,第3174页。 (65)《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一四绍兴三年十月甲午,第997页。 (66)《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二,第3167页。 (67)《建炎以来系年要録》卷五九绍兴三年冬十月戊子,第325册,第778页。 (68)《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二九绍兴三十一年六月辛亥,第1646页。 (69)《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一-一二,第3172页。 (70)余蔚《论南宋宣抚使和制置使制度》,《中华文史论丛》第85辑,第131页。 (71)《宋史》卷一六七《宣谕使》,第3956页;《文献通考》卷六二《宣谕使》,第564页;《元丰官志》不分卷《宣谕使》,第200页。《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一《宣谕使》,第221页)和《宋史》(卷三七○《郑刚中传》,第11512页)载:“其权任,直宣抚之亚焉。”另,王应麟《玉海》(卷一三二《绍兴宣谕五使》,第2444页)载,自绍兴十一年(1141)郑刚中宣谕川陕,预军事,使事不专後,“权任在宣抚之亚”。可爲互证。 (72)《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总序》,第3768页。 (73)宋代爲了加强中央集权,继承了唐代中期以来中央和地方使职化的倾向。“初,唐制百职皆九寺三监分典,自开元中置诸司使,而寺监之务始多归焉,国朝因之。”(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一建隆二年秋七月,中华书局,2006年,第8-9页)如中央东西使班、地方节镇帅漕,这些职官都呈使职化倾向,代表皇帝来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各项事务。固定差遣使职化唐代中期既已出现,有关唐中期以来使职差遣制度的研究,请参考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第87-103页;何汝泉《唐代使职的产生》,《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第56页-73页;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 (74)赵善括《应斋杂着》卷一《建明奏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59册,第3页。 (75)《元丰官志》不分卷《宣谕使》,第199-200页。 (76)高承撰,金圆、许沛藻点校《事物纪原》卷七《国信所》,中华书局,1989年,第350页。 (77)《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一《宣谕使》,第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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