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城市与乡村的异同、渗透和相互关系,历来是学人关注的重要问题。大致分为两种观点:一是以韦伯(Max Weber)的对立说为代表,他认为,中国古代皇权的官方行政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中国古代的行政力量只能达到县一级,即所谓的“国权不下县”;城市是官员所在的非自治地区;而乡村则是没有官员的自治聚落。另一种是以牟复礼(Frederick W.Mote)为代表的融合说,他强调中华帝国时期城乡连续统一体的特性,并从城市外形、建筑风格和文化态度等方面加以论证。比较而论,牟氏的学术影响更为广泛,如周锡瑞(Joseph Esherick)概括地指出,多数从事中国研究的欧美学者普遍认为,在近代以前的中国,城乡之间没有截然的区分,它们是一个渐进的统一体。① 那么,传统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城乡结构是否都是千篇一律、而没有时代特征的烙印?具体到中国中古时期的城乡关系,是否必须属于二元对立和一体融合二说之一?宫崎市定基于世界城市史比较的宏观角度,揭橥“都市国家论”,指出中国中世由于异族的涌入,城市内部坊制兴起,城市演变为军事性的政治城市,而中国古代城市内的居民则逃往城市外的村落,促使城乡关系的彻底分离,形成都鄙对立的格局,从而使中国从古代迈向中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②宫川尚志揭示,三国至隋的六朝时代,村已是普遍的聚落称呼,村起源于汉代的乡聚,也有的是在魏晋时期战乱破坏的县城废墟上形成的。③大致同时,谷川道雄着力考察北魏末年的城民与帝国崩溃之关系,亦旗帜鲜明地标举中古社会城乡二元对立之观点,借此探寻北魏国家崩溃的内在理路,他认为城民身份的卑贱化,导致对北魏国家的集体反抗。④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侯旭东着力于北魏城乡聚落地位本身的上下变动,分析北朝村落升格为县治以及郡县治所沦为村落的历史情境,重点考察北朝的市在沟通城乡关系中的关键作用,并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反思。⑤本文立足已有的学界成果,从分析北魏城乡社会中的居民身份入手,尤其考察各个等级的地方大族在城乡社会中的作用,试图借此从人的角度动态展现北魏城乡关系的复杂特征。 一、城乡居民身份及沟通者 游牧民族经常民畜布野,居无定所,并无城居或村居的固定模式,居住形式多是“穹庐”型态。太武年间,北魏军队进攻柔然,“东西五千里,南北三千里,凡所俘虏及获畜产车庐,弥漫山泽,盖数百万”⑥。道武帝祖父拓跋什翼犍曾经廷议是否修筑城郭,改变“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结果是游牧贵族的声音占据压倒性优势。⑦从居无定所到城居生活是拓跋鲜卑融入汉地社会的标志之一。随着汉人士族络绎不绝地加入北魏政权,修筑城郭日益成为鲜卑族居住的首要选择。在此情形下,北部中国掀起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筑城运动。⑧儒家大族治理国家,与北亚民族秉持的征服理念不同,以平凉州而论,太武帝平凉之后,迁徙民众,仅设镇戍,信奉镇戍型的军事震慑,亦为单纯的军事控制;而崔浩的主张则是募徙豪强大家,劝农积谷,充实凉土,⑨实际上是城乡结合,服膺综合型的行政管理。北魏的城大致分为两类:军事性的镇和行政性的城,而镇和城又有重叠互指之情形。置镇之处例得筑城,因此某某城又可称为某某镇,如“伊洛又率部众二千余人伐高昌,讨破焉耆东关七城……伊洛收集遗散一千余家,归焉耆镇”。又如,北魏初置长蛇镇,“真率众筑城,未讫,而氐豪仇傉檀等反叛,氐民咸应,其众甚盛。真击平之,杀四千余人,卒城长蛇而还”⑩。 北魏人口流动不定,导致城乡居民身份之间的频繁转换,其中胡人身份的编户化和城居化是其中较为显著的变化。太武年间,休屠郁原等叛,元素讨之,斩杀渠率,“徙千余家于涿鹿之阳,立平原郡以处之”(11)。孝文年间,元祯任南豫州刺史以前,“大胡山蛮时时钞掠,前后守牧多羁縻而已”,元祯一改前任的羁縻政策,采取强硬措施,蛮人望风归化,相继投附,其中不乏转身变为城市居民者,如淮南之人相率投附者3000余家,置之城东汝水之侧,名曰归义坊。(12)郡县属民不一定终年生活在本县本郡,除却非正常的国家迁徙因素之外,自发的流动也常见史籍。如,弘农杨津任岐州刺史时,有武功民,赍绢三匹,去城十里,为贼所劫。(13)岐州治雍城镇,武功属其领郡。此武功民显然是居住于雍城镇,很可能是手工业者或商人。如果说普通民众的身份转化是通过政府的徙民政策被动进行的话,则当地土著豪望的身份转化,有的则是主动进行。孝昌二年(526)元孚刺冀之前,冀州八家豪族在“屯保林野,不臣王命”,州人号为“八王”。八家的居住形态正是谷川道雄所称的“村居生活”,但是,元孚领冀州后,八家豪族皆愿入城,致死效力,从而变为所谓的“城居生活”,从“村居”转变为“城居”,关键点就在于元孚劝课农桑,体念州郡编户的经济利益。 北魏史书的书写规则是,居某处则云某民,如居城曰城民,居村曰村民,居坞曰坞民,居栅曰栅民。其中,栅是坞壁之一种,南北交战,南朝司州刺史蔡道恭派遣杨由率领城外居民3000余家,在义阳城外构建三栅,与义阳城成表里之势。北魏元英前来攻占,分兵围守,“栅民任马驹斩由以降”(14)。史籍所言之“民”,成分纷繁复杂,指代各异。如“太宗以郡国豪右,大为民蠹,乃优诏征之。民多恋本,而长吏逼遣”(15)。前面的“民”指百姓,后面的“民”恐怕又指豪右。又如,史书中的郡民,多指某郡民众,但有时又表示身份高贵之义,如河南尹李奖往诣穆绍,“奖以绍郡民,谓必加敬”(16)。壁或为城,莫含故宅在桑乾川南,“世称莫含壁,或音讹,谓之莫回城云”(17)。坞壁常为郡县治所之前哨,有镇抚郡县的功用。时人眼中的坞壁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城池。安同征发百姓,课以劳役,“筑坞于宋子,以镇静郡县”(18),似乎会加剧官民、城乡之间的矛盾,但实际上却镇静郡县,获取民心;朝廷官方最后却给予“擅兴事役,劳扰百姓”的罪名。破坏城乡关系、劳扰百姓,也是北魏官僚构祸陷罪、对付政敌的有力手段。但凡一州,必以州治为中心,统内郡县治所及城戍坞壁为形援,兼以散布其间的乡村民众为缓冲,才能在战乱之际平安无事。益州刺史元法僧枉顾宣武帝景明年间关于良贱制度的法律规定,企图将益州境内的“王贾诸姓”和“州内人士”悉数“召为卒伍”,导致“合境皆反,招引外寇”。王贾诸姓为益州大族,州内人士是指大族之外的各个阶层,编户齐民当然包括在内。元法僧贱化益州大族及诸色民众的做法,显然损害了益州士庶的现实利益,当然也背离北魏国家编民化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益州民众群起反抗,萧梁政权趁机攻城,元法僧上表云“统内城戍悉已陷没,近州之民亦皆扰叛。唯独州治仅存而已,亡灭之期,非旦则夕”。魏末元叉党争时,有人向朝廷告密,“(元叉)及其弟爪谋反,欲令其党攻近京诸县,破市烧邑郭以惊动内外”(19)。由此可见,州内城戍、县市邑郭和乡里村落在战争状态下是连为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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