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博华(Wolfram Eberhard)认为中国精英家族通常拥有两个住处,并将之分为城市(city-branch)与乡里(country-branch)两支,前者受后者支持发展之后,反过来保护后者,即便在改朝换代等大的政治变动中,后者较前者更易延续下来。(20)艾博华的这个观点基本适用于北魏时期。北魏地方大族在州郡或中央政府任官,碰到突发事件如政治变乱、外敌入侵或父母病卒,立即归还乡里,进行村居生活,具有城市和乡村的双栖特征。聊举数例以证之,如,陇西李柬辟为功曹,后以父忧去职,“遂终身不食酒肉,因屏居乡里”;博陵崔挺、崔振兄弟“推让田宅旧资,惟守墓田而已”;崔孝演“少无宦情,沉浮乡里”,其后曾担任定州治中,旋即回归乡里;崔孝直“以天下未宁,去职归乡里”;魏末李平“遭母忧,还乡里”;东郡太守崔庠在大敌兵临城下之际,归还乡里,元颢寇逼郡界,拒不从命,弃郡走还乡里。(21)北魏地方大族不仅在乡里拥有居处,同样拥有雄厚的力量基础。乡里社会是中古大族的力量源泉,也是士族政治得以成立的必备条件。战乱之际,地方大族经常纠率乡豪,援救郡县。河东裴骏有礼度,乡里宗敬,其时盖吴叛乱,薛永宗聚众响应,残破诸县,来袭闻喜。裴骏率厉乡豪,进行救援。正光年间,吐京胡作乱,诏令裴庆孙为募人别将,招率乡豪,予以讨灭。(22)由此来看,裴骏家族似乎是村居;但史籍明确记载裴骏从弟安祖终身不仕,“闲居养志,不出城邑”。裴氏又似乎是城居。又如清河崔氏,永安末年,扰乱之际,崔光韶归还乡里;但是崔光韶在洛阳亦有房宅,“始光韶在都,同里人王蔓于夜遇盗,害其二子。孝庄诏黄门高道穆令加检捕,一坊之内,家别搜索。至光韶宅,绫绢钱布,匮箧充积”(23)。 北魏地方大族在城乡之间扮演着双重角色。相当一部分大族成员担任官职,是城市力量的代言人,但双家制的特点决定他们不能完全割断与乡村社会的联系;另外一部分虽不能担任官职,却能依托乡村,凝铸力量。毫无疑问,他们充当了北魏城乡之间的媒介。因此,北魏帝国上至皇帝,下至郡县守令,逐渐明晰统御地方的关键就是灵活利用“中间力量”--地方大族。学人曾经指出东汉豪族分化为“不甚富而有知”的清流集团和“甚富而无知”的浊流集团。地方大族分化为清浊二流,同样适用于整个中古时期;兼以北魏大族又分为海内大族、州姓、郡姓和县姓四个等级。(24)城乡关系不能简单等同于以朝廷、州郡县为代表的官方和乡里村落为代表的民间之间的关系,这种划分是对社会阶层等级复杂的简单处理。刺史太守之家庭出身和行政理念,往往牵扯地方豪右和州郡民众之间的现实利益。他们之间的利益有时保持一致,有时扞格冲突。利益一致时,地方大族和普通民众协同进退,抗衡守牧令长之行为;利益冲突时,如果地方长官挫抑浊流豪强,从而变相地维系相对安定的州里秩序,则州郡民众就会发起自下而上的请颂活动。北魏州郡县长官控制地方的有效手段,通常是打击其中偏向于“浊流”的豪右势力,扶植其中的清流势力,在这种情况下,北魏城乡关系就会和风细雨,反之亦然。北魏立国未久,献文帝就重视地方豪右的积极作用,授意秦益二州刺史吕罗汉,“卿可召集豪右,择其事宜,以利民为先,益国为本,随其风俗,以施威惠”(25)。文成帝时期,相州刺史陆馥的管理被誉为“善政”,正是通过礼遇号称“十善”的州中宿耆,并从诸县挑选强门豪族百余人,以为假子,“令各归家,为耳目于外。于是发奸摘伏,事无不验。百姓以为神明,无敢劫盗者。在州七年,家至贫约。征为散骑常侍,民乞留馥者千余人”(26)。陆馥通过恩威并施的手段,达到整合城乡秩序的目的。尤为注意的是,最后乞留陆馥的所谓“千余人”,极可能正是以“强门百余人”为基础的人员构成,这里的“民”显然不是普通的乡民,而是豪民。州郡县民发动自下而上的请留活动,无疑是刺史太守的执政得到其认可,当然这种活动的主持者想必也是州郡的清流望族,但动辄数百上千人的上阙诣颂,如元云任雍州刺史,“挫抑豪强,群盗息止,州民颂之者千有余人”(27)。其中或亦有普通村民之身影。相似的管理手段,又如宣武帝时期清河崔休任渤海太守,下车伊始,“先戮豪猾数人,广布耳目,所在奸盗,莫不擒剪,百姓畏之,寇盗止息,清身率下,渤海大治”。魏末弘农杨逸任光州刺史,为政爱人,尤憎豪猾,广设耳目,其后及被尔朱仲远杀害,“吏人如丧亲戚,城邑村落,为营斋供,一月之中,所在不绝”(28)。 史籍也存在大量与之相反的例证,如荥阳郑伯猷除南青州刺史,“专为聚敛,货贿公行,润及亲戚。户口逃散,邑落空虚”(29)。如果地方长官与隶属士民之间出现冲突,朝廷官僚就可能成为沟通地方豪强与普通民众之间的桥梁,如源怀巡行北边六镇、恒燕朔三州,“时细民为豪强陵压,积年枉滞,一朝见申者,日有百数”(30)。但之所以积年枉滞,想必豪强受到地方官吏的庇护。战乱之际,州牧令守在境内的依靠力量显然是地方豪望,魏末邢杲叛乱之际,齐州刺史招集豪右,进行安抚,“委之管籥”(31),将州郡县城的城门管钥委托给他们予以保管,借此换取境内士庶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岐州城人亦手握管钥,莫折念生叛乱,城人遂“开门引贼,锁志及芬之送念生”(32)。有理由相信,岐州“开门引贼”的城人和齐州手握管钥的豪右是大致同一阶层的人群。芒福德(Lewis Mumford)曾经指出,城门作用不仅仅是可以开关防守,还是城市与乡村、城内与城外两个世界相遇的地点。(33)因此,中国中古掌管锁钥的豪右等城人力量,显然具有沟通城市和乡村的象征意义。 不仅对汉人如此,北魏政府对待非鲜卑胡族也是采取多种手段,旨在实现编户课税的目标。献文帝时李洪之任秦益二州刺史,采取怀柔手段,体恤胡人,“至其里闾,抚其妻子,问所疾苦,因资遗之。众羌喜悦,求编课调,所入十倍于常”(34)。非鲜卑胡人的编户化呈现非线性的变化趋势。太和以前,秦州辖境内的郡县令长由于“秦人恃险,率多粗暴,或拒课输,或害长吏”,通常不敢入居郡县治所,而是居住于州治所在地,“依州遥领,不入郡县”(35)。这种情况直到太和年间刘藻任秦州刺史以后才发生改变,刘藻首先诛戮秦州“豪横”,这些人显然是不愿课税的羌氐部帅。实际上,这也暗示秦州太和以前的城乡关系是州治和其他郡县治所以及乡村的关系,而太和以后转化为州郡县治和乡村之关系。北魏地方居民结构呈现胡汉混杂的局面,而社会分层上也由于胡汉因素的介入,更加复杂多变。秦州地区的居民结构,羌氐人反对课税,正是在羌氐豪帅的领导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秦州地区除却州治上封城之外的其他郡治、县治可想而知,是由羌氐“豪横”控制的,这些地区的城乡关系显然是连续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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