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从督办官的婚约看:在当时的法国社会中一种十分流行的做法是,当儿子定婚时,父母必须提供一笔钱财,而且要明确写在儿子的婚约上,当然,所给钱财的多少,要依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因此,根据婚约中体现出的某些差别,我们也可判定督办官在任前所处的经济地位。研究者们在对存世的数十位督办官婚约进行统计后发现,督办官父母们为他们提供的钱财平均数为12.3万锂。同时,研究者们又对其他不同层次的“穿袍贵族”的婚约作了分析和比较。在1634-1636年间的77份普通“穿袍贵族”的婚约中,父母为子女提供的钱财超过10万锂的只有8份;但从1660-1661年间61份巴黎市比较富有的“穿袍贵族”的婚约中却可看出另一番景象,其钱财平均数为17.3万锂,高于督办官的水准[③f]。根据这些数字,我们可以得出与上文同样的结论,即督办官家族并不是“穿袍贵族”中最富有的,但如若将之放在“穿袍贵族”集团中作一总体比较,那么他们仍然属于相当富裕的那个阶层。 较强的经济实力为督办官们在年轻时代谋求官职创造了极为重要的前提条件,但同时也正是这种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经济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注定了他们的政治生涯将要发生某些重大转折。 (三)督办官的社会关系 财富之所以具有巨大的魅力,不仅在于它本身所蕴含的价值,也不仅是因为用它可以购买各种各样的官职,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在广阔的范围内为自己的主人编织出一张坚实可靠的社会关系网。正是依靠财富这一原始根基,16、17世纪的法国“穿袍贵族”通过门当户对的家族联姻、层层相依的权荫庇护和家族内部的裙带关系等方式,以较强的内聚力构成了一个联系紧密的社会集团。作为“穿袍贵族”的一个组成部分,督办官群体(或称小集团)也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一方面,它与“穿袍贵族”集团内的其他群体发生密切的交往和联系;另一方面,在其自身内部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这种社会关系的构成大致如下。 首先,督办官家族与其他“穿袍贵族”家族的联姻。在黎塞留和马扎然时期,2个督办官家族--福孔家族(Faucon:1643-1647年任里昂督办官)和莱斯内家族(Laisné:埃里·莱斯内1638年任格勒诺布尔督办官;其子路易·莱斯内1645-1648年任蒙托班督办官,1650-1654年任勃艮第督办官)分别与6个“穿袍贵族”中的大家族有直接的姻亲关系;3个督办官家族--鲍夏尔家族(Bochart:佛朗索瓦·鲍夏尔1636-1640年在埃克斯和1640-1643年在里昂任督办官;让·鲍夏尔1653-1658年在利穆日、1658-1659年在图尔和1659-1664年在鲁昂任督办官)、埃尔家族(Heere:1638-1639年在布尔日、1642-1647年在图尔、1647-1648年在格勒诺布和1651-1656年在图尔任督办官)和芒戈家族(Mangot,1635-1640年在洛林和1640-1643年在苏瓦松任督办官)--分别与5个“穿袍贵族”中的大家族有直接的姻亲关系;4个督办官家族分别与4个大家族有姻亲关系;7个督办官家族分别与3个大家族有姻亲关系;8个督办官家族分别与2个大家族有姻亲关系;20个督办官家族分别与1个大家族有姻亲关系。 其次,督办官群体内部的家族联姻。拉·费尔戴家族(Le Ferté,1634-1635年任阿朗松督办官)与福孔家族联姻;德·格雷蒙维尔家族(De Grémonville,1624-1643年任朗格多克督办官)与福孔家族也有直接的姻亲关系;杜尔果家族(Turgot,1630-1633年任诺曼底督办官)与曾出过两名督办官的法维尔家族(Favier)联姻;拉·鲍泰里家族(La Potherie,1639-1646年任卡昂督办官)与特荣谢家族(Tronchay,1646-1648年任卡昂督办官)联姻;等等。 再次,权荫庇护关系网。许多督办官在成为朝廷命官之前就以门生故吏的名义投托于中央政府的某一大臣的门下,例如,大法官塞吉埃的门下至少有8名这种类型的督办官,财政总监布蒂利埃(Bouthillier)的门下至少有6名,国务秘书费里波的门下至少有3名。其他大臣如布里雍和富凯等人也都收纳了不少此类“门客”。 最后,家族裙带关系。在督办官的选择和任命方面,家族裙带现象在黎塞留时期较为少见,但其后却渐趋严重。例如,在塞吉埃的游说下,他的侄子李尼(Ligny)取得了里永督办官职位(1647-1648年);1656年,他又试图让李尼出任图尔督办官,但未果。李尼的失利事出有因,因为取得该职位的奥芒·德·丰特内是马扎然大管家柯尔柏的妹婿。柯尔柏在1661年出山以前就曾凭借自己特殊的地位而使得自己家族的数位兄弟成为出使一方的督办官。例如,柯尔柏·德·克鲁瓦希(Colbert de Croissy)任阿尔萨斯督办官(1655-1662年),让-巴伯蒂斯特·柯尔柏·德·圣-布昂热(Jean Baptiste Colbert de Saint-Pouenge)任洛林督办官(1657-1661年),柯尔柏·德·泰荣(Colbert de Terron)任拉罗舍尔督办官(1658-1674年)。柯尔柏在执掌大权以后,裙带作风就更为严重了。 督办官群体在社会关系方面的各种表现体现了“穿袍贵族”集团的共同特征,但同时也表明这个群体还有着更为鲜明的个性特征,这就是群体内部的联系更为紧密,群体与朝廷权贵的关系更为密切。这种特殊社会关系为这个特殊群体在仕途上的发展提供了特殊的土壤。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黎塞留和马扎然时期的督办官之所以能够跻身政界,由捐官摇变为命官,与其特定的家族地位、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都有着比较直接的关系,单靠“个人奋斗”而获得成功的情况虽不能说没有,但却极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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