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在犹太民间社会当中逐渐发展起某种天堂、地狱和报应的思想,当然这种思想还是相当朦胧的。天堂就是当年亚当和夏娃被赶出的伊甸园,它有时被设想在地上,有时又被描述在天上。据约瑟夫的说法,上帝把天堂建立在东方的某个地方,这是一个草木茂盛的花园,花园里流淌着一条贯穿整个大地的河流,整条河流被划分为恒河、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及尼罗河等四个部分。(109)至于地狱,犹太人称之为“杰赫那”(Gehenna),它起源于耶路撒冷南部一个在古代专门用作人祭的场所,这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地方,它后来被放置在阴间的深处。(110)据公元前3世纪末至前2世纪早期的希伯来启示录文献记载,一位叫以诺(Enoch)的人,曾在天使的引导下游历了神秘的死者之地,它处于大地最遥远的一端;可是到了公元1世纪,以诺旅行的目的地由大地尽头变成了七层天,天堂和地狱都在其中。(111)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塔木德文献已经谈到死后报应的话题,例如有一个故事说:一名富人和一名穷人在同一天内死去,前者的葬礼非常奢华体面,而后者却只是草草下葬。穷人的朋友对此感到愤愤不平,直到有一天他做了一个梦,梦见穷人在天堂享乐,富人则在地狱受折磨。这位朋友还获悉,穷人在其一生中也犯过罪,富人在其一生中也行过善,富人的豪华葬礼是对他行善的报偿,穷人葬礼的简陋则是对其罪过的惩罚。(112)这一故事揭示了当时盛行于犹太民间社会的一条报应原则:善人的小罪在这个世界里就得到了惩罚,以便在另一个世界里只享有福分;而恶人的小善也在这个世界里得到报偿,以便在另一个世界里只受惩罚。该故事把富人与穷人分别归入邪恶与善良这两个截然相反的道德行列里,这只是反映了下层民众的价值判断,自然无法见容于犹太上层社会。因此,即使在公元前2世纪之后,也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相信复活和来世。撰写于公元前180年左右的《便西拉智训》,(113)就明确表示了对来世的否定:“一个活人,可以唱歌赞美主,可是已经离开人间的死人,就不能感谢主啦。主对于归主之人是多么宽厚仁慈啊!但这并非人类的本性,我们谁也不能万古长存”;(114)“上帝曾经向所有的生物宣布过死亡。你怎么胆敢违背至高者的意愿?在阴间,谁也不会过问你活过十年、百年或千年。”(115)不相信复活及来世的主要是撒都该人。约瑟夫告诉我们,撒都该人认为灵魂将随着肉体的死亡而消失;他们完全否定神意的存在,否定死后灵魂、来世惩罚和奖赏等观念。(116)斯卡索涅据此把撒都该人称作“犹太人中的伊壁鸠鲁主义者”。(117)约瑟夫和斯卡索涅的说法得到了基督教新约圣经的证实。据《马可福音》载,撒都该人曾经借犹太人中所盛行的族内继承婚俗(Levirate)攻击复活论,结果被耶稣的智慧所驳倒。(118) 由于传统上灵肉整体论的影响,古代犹太人的复活便不是希腊哲学意义上单纯的灵魂复活,而是肉体恢复到生命的状态,即肉体复活。例如,先知以利亚在西顿的撒勒法时,就曾复活过房东的儿子。据说孩子已经病死,以利亚三次伏在他的尸体上面,求告上帝把生命赐还给孩子,上帝最终答应了先知的请求,于是孩子便奇迹般地复活了。(119)以利亚的学生以利沙也曾复活过一名孩子,他先是命人把自己的拐杖放在孩子的脸上,但没有动静,于是他不得不采用以利亚的办法,以祷告和按摩使尸体恢复了生气。(120)在以利沙死后不久,有人在慌乱中把一具尸体扔进了以利沙的墓里,这具尸体一碰到先知的骸骨,便复活站起来了。(121)无论这类有关复活的细节有多么离奇和荒诞,它们均表明复活的是肉体,即生命活力重新回到了躯体里。至于犹太人所选择的为何是肉体复活的概念而不是某种灵魂不死的思想,则是一个暂时无法彻底弄清的问题。塞高尔认为,虽然希腊思想对于希伯来社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在涉及灵肉关系的时候,圣经作者不得不坚持希伯来传统,因为希腊哲学刻意贬低肉体的倾向,与希伯来圣经的创造论格格不入,在上帝的创造中,肉体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受造物,理当保持应有的尊严,这样才能保证整部圣经作品的前后一致。(122)这一说法有一定道理。该实例足以证明:两种不同文化的接触,既可以导致相互间的吸纳和融合,也可以导致互相排斥,使二者的对立更加明显,否则,历史上和现实世界中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就无从谈起。 实际上,古代犹太人的复活观,也未必是土生土长的东西。沙奇德先生认为,希伯来人的复活和审判观念,可能是从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中借鉴而来的。(123)根据古代波斯的神话,先知琐罗亚斯德将使一名童贞女怀孕并生下最后的救主绍什安(Saoshyans),绍什安将复活一切死者并主持最后的审判,届时恶人将被打回地狱,在那里洗清肉体的罪责;然后所有人都要穿过一条由熔化的金属所构成的河流,以证明每个人的正直;善良的势力与邪恶的势力将进行最后一次交战,直到邪恶势力被歼灭、其首领阿里曼(Ahriman)永远失去作恶的能力为止。(124)这种对未来所作的预言式宣告,与希伯来先知们对复国救主的期盼正相契合,因此可以初步断言,前者曾经影响了后者。然而,不能据此而无视其他近东文化的影响。诚如考夫曼所说,古代近东地区的死后复活概念,大多与死者或地下世界的统治者的神化联系在一起,因而被认为与犹太人一神教的预言理想存在着内在的对立。(125)不过,如果暂时撇开文化体系上的差异,仅就对于肉体复活的强调而言,则古埃及的影响是可以被强烈感受到的。众所周知,有关地狱判官奥西里斯(Osiris)的故事曾在古埃及广泛流传,该故事的与众不同主要在于,它宣扬了一种“肉体复活”的思想:奥西里斯的妻子伊西斯(Isis)必须找到被剁成碎块并被抛撒在埃及各地的丈夫尸体,并亲手将其缝接起来,他才得以复活,(126)即在古埃及人看来,躯体的完整存在是复活的基本前提。与埃及文明发生过如此密切接触的犹太人,对于这一神话所表达出来的基本理念,显然不可能无动于衷。此外,像巴比伦的春季创造力之神塔木斯(Tammuz)和腓尼基的丰产之神阿多尼(Adonis)等,均具有某种复活的能力,它们与犹太人的复活思想之间的关系,也值得进一步关注。 四、结语 希伯来圣经通过对繁琐仪式的描述和反复强调,不仅向我们传递了有关古代犹太人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中的基本理念及价值取向,同时也向我们揭示了他们对于死亡的基本态度和超越方式。与其他古代民族一样,古代犹太人也发展出了极其丰富的死亡观,希伯来文化其实并不缺乏对于死亡的思考。当然,特殊的生活经历也为犹太人的死亡观烙下了鲜明的印记。这个历经磨难的民族,既没有刻意恋生惧死,也没有过度重死轻生;相对于同一时代的其他重要民族而言,死亡之神似乎对他们更加眷顾,可是在死亡面前,他们总是能够采取一种自然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超然态度,这与他们长期存留的宗教集体主义和家族观念有着密切的关联。进入希腊化时代以后,在希腊文化的影响下,犹太人社会中的个人主义逐渐盛行,因而其死亡观中出现了包括复活和审判在内的某些新因素。从罗马帝国末期起,新柏拉图主义开始成为思想界的新时尚,与其有着密切接触的犹太人,也难免受到深刻的影响。活跃于13世纪的著名犹太拉比阿布拉费亚(Abraham Abulafia),曾经以典型的柏拉图主义者的口吻谈论到死亡:“你体内的神圣的注入物越强盛,你的外在的和内在的器官就会变得越衰弱,你的肉体将开始剧烈地颤抖,直到你觉得你即将死去为止;因为你的灵魂变得与你的肉体相分离,这种分离是因你极大地喜悦于重新获得和知晓你曾经知晓的事物的缘故。”(127)在这里,阿布拉费亚与柏拉图和普罗提诺一样,把学习看作是回忆,把死亡理解为获取最高真理时的一种销魂和狂喜状态;这意味着在一流的犹太学者当中,传统的灵肉整体论正在发生动摇。不过,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曾经出现过如此复杂的历史插曲,希伯来圣经中的死亡观的基本因子,包括对于死亡的本质认知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习俗,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产生质的变化,这些因子作为古代犹太人的重要思想遗产,在后来的历史时期里得到了传承,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起的基督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古代犹太人的自然主义死亡观,为早期基督教死亡观的兴起埋下了伏笔。 责任编审:姚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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