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文化涵化”论者已注意到涵化过程的复杂性,但“文化迁移”论者依然批判他们更多地关心“结果”而非“过程”。“文化迁移”论强调文化要素迁移的动态“过程”,对文化的观察视角也更趋微观。儒瓦耶-普吕内尔反对泛泛谈论“文化整体”之间的关系,主张应说明所指是什么文化因素。她提出,一种迁移与其说是发生在文化整体之间的迁移,不如说是一种建立在网络上的交流,交流中个人的作用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文化迁移”理论更接近“小历史”而非“大历史”。(22)不过,“文化迁移”论者并未回避对宏观情况的估计。库弗内和埃雷谈道,托勒密埃及不同族群和文明之间即使没有融合,也非完全封闭。这是一个“多文化”社会,其中埃及、希腊-马其顿、犹太等多种因素既具原生性,又彼此开放,并且容易受到吸收而被整合进一个更大的系统。这种看法也适用于整个希腊化世界。(23) 从以上不难看到,从“客位”(etic)视角观察文化互动,长期主导着希腊化研究的取向。不过,从“主位”(emic)立场关照身份认同尤其是族群认同建构与文化互动的关系已成为一种新兴的研究潮流。(24)对此研究路径,梅尔斯提供了两条富有价值的方法论意见:一是不应指望族群认同会通过物质文化形式本身表达,而应看到它是通过物质文化被运用和看待的方式来表达的;二是不是所有形式的行为和物质文化都具有族群意义,留给我们的有趣任务是力图确定在主体眼中什么因素会产生族群回响,什么因素不会产生回响。(25) 事实上,文化如同一个数据库。主体在建构和表达认同时,可以根据自己在特定社会情境中的需求来选择性地调用某些文化资源--无论自身的还是外来的--并根据自我的动机和意愿进行加工。此时其他文化资源则处于搁置状态,与认同无涉。因此,我们主张运用一种“文化选择”模式来考察希腊化世界的文化、族群和认同。克拉瑞斯也曾使用过“选择”一词,但他是指人们在文化融合还是两种文化独立发展之间进行选择,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文化关系类型之间进行选择。本文的“选择”与之不同,它指的是人们从不同文化中选取所需要素,并进行创造性重组。既然文化要素的选择有赖于情境需要,而希腊化世界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社会情境又不尽相同,甚至差异颇大,“大历史”的叙事恐难再现认同建构的多样性,相反,“小历史”--“文化迁移”论者也倡导这一有用的历史编纂类型--提供了一种深度观察文化选择和认同建构的更为有效的视角。下文不妨尝试从文化选择的视角,撰写几则“小历史”。 三、纸草文献讲述的埃及故事 埃及干燥的环境使埋藏于地下的纸草文献得以良好保存,大量纸草文献的出土把埃及变成了人们调查希腊化时代族群认同问题的肥沃田野。继那位赶驼人之后不久,一位地位很高的埃及祭司也发出类似的抱怨声。他给托勒密三世(前246-前221)写了投诉信,状告驻扎在他家的军事殖民者安德罗比奥斯(Androbios)将他的土地非法出卖给他人,信中声称“他因为我是埃及人就瞧不起我。”(26) 归咎于族性的抱怨有时也来自希腊人。公元前218年5月5日,居住在阿尔西诺埃(Arsinoites)州首府克罗科狄洛波利斯(Krokodilopolis)的海拉克雷戴斯(Herakleides)给国王托勒密写信,控告本州普叙阿(Psya)村埃及妇女普塞诺芭斯提丝(Psenobastis)侮辱他。他讲道,当他到普叙阿村办私事时,正好赶上普塞诺芭斯提丝(从窗户或门?)往外倒尿,倒在了他身上。他很生气,就责怪她。她却开口骂他,于是他也还嘴对骂。接着她就猛冲过去揪住他的衣角,扯开了领口,还往他脸上吐唾沫。最后,在一群旁观者的指责下,普塞诺芭斯提丝才肯放开他。在请求国王命令有关官员传讯普塞诺芭斯提丝时,海拉克雷戴斯说:“国王啊,我请求你,如果你同意,就请不要坐视一个埃及女人这样无理地侮辱我,我是一个希腊人,一个外地人”。(27)显然,这纯属一起偶然事件,根本扯不上族群关系,他却极力强调族群身份,让人感到使用族群修辞会使控告更为有力。 类似的控诉也来自隐居于孟菲斯塞拉皮斯神庙(Serapieion)里的马其顿人托勒密(Ptolemaios)。他曾几次遭受相邻的阿努比斯神庙(Anoubieion)内多名埃及人的袭击。他给当局写了多封投诉信。(28)在解释遇袭的原因时,他三度声称:“因为我是希腊人”。(29)和他一起受到袭击的还有其埃及同伴。另外,他和同在庙里隐居的弟弟阿波罗尼奥斯(Apollonios)还收养了一对孪生的埃及姐妹,其遇袭未必能简单地归因于族群关系紧张,冲突也许源自个人恩怨或相邻神庙在生计经营方面的利益之争。 在对纠纷的解释中使用族群话语作为修辞策略,并不能说明在托勒密埃及不同族群之间存在法律地位的差别,但这的确意味着希腊人的优越地位和非希腊人的弱势地位为社会所默认。泰奥克里托斯诗中一名叙拉古妇女的一席话印证了这一点: 托勒密啊,你看,你造福颇多, 因为你的父亲处在不朽的神灵中间;现在没有作恶者 用埃及的方式()鬼鬼祟祟地加害行人了, 以前这一群从骗术中打造出来的人耍弄着这些 恶劣的把戏,他们彼此真乃一路货色,全都令人厌憎。(30) 赶驼人话语间流露出对“希腊方式”的某种羡慕,而这个希腊妇女则高调宣泄对“埃及方式”的鄙夷。 虽然国王制止埃及人“作恶”的“政绩”受到赞扬,但托勒密王朝的统治并未表现出明显的种族歧视特征。希腊语和民众体埃及语“Wynn”(“希腊人”)有着与传统的血统意义不尽相同的涵义,马其顿人、色雷斯人、密西亚人、波斯人、犹太人等族群有时也被归入“希腊人”,即使他们在主观上可能还保持自己本来的族群认同。简单来说,“希腊人”与“埃及人”的区分大致相当于移民与当地人之分,其他族群身份通常为官方所忽视。(31)从公元前118年托勒密八世及其两位妻子颁布的法令中,可以看到官方司法对族群的两分法: 埃及人若以希腊语契约与希腊人达成协议,则在巡理法官(chrematistai)处支付和接受赔偿;但凡是以埃及语签订契约的希腊人,均在当地法官(laokritai)处依据当地法律支付赔偿;巡理法官不得包揽埃及人之间的诉讼,而要让这类诉讼在当地法官处依据当地法律审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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