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现存史料中看到的十六国,是经过历史书写的层层润饰和过滤之后的“史相”。崔鸿以著有国史为选择标准编纂《十六国春秋》,注定入选的都是相当程度上接受了华夏帝国政治文化的政权。而十六国的国史撰述本身,已经通过种种手法塑造其君主和政权的华夏正统形象,比如它们将君主塑造成华夏文化素养深厚,且生而具有华夏圣王的种种神异和奇表的人物;又通过“模式化叙述”,巧妙地将十六国历史与汉魏历史融合为一。这些史书呈现出的十六国的“史相”,既是与史实有别的假象,也折射出十六国政权积极利用华夏历史资源来实现自我华夏化的真实努力。 关 键 词:十六国/史学撰述/华夏化 项目成果:本文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十六国北朝政治体演进与华夏化的关系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胡鸿,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一 “十六国”及其华夏化“史相”的反思 西晋末年的八王之乱中,北方的各种非华夏势力被发动起来,最终他们脱离司马氏诸王的控制,攻陷了洛阳。华夏的晋帝国退守南方,北方从此开始了被史家称为“五胡十六国”的时期。正如这一名称所显示的,学者一般从族群的视角去把握此时期的历史,从而得出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群相继兴盛与扩大、又衰落而消失的图景。因为族群被看作是这一时期历史的主体行动者,所以族群间的融合,如汉化、胡化、华夏化、鲜卑化等成为重点关注的问题。而解释这些变化,主要从语言(胡语和汉语)、姓氏(胡姓和汉姓)、生产生活方式(游牧与农耕)、社会组织(部族与编户齐民)、官僚制度(胡制与汉制)等方面进行。从这一路径进行的研究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成果,构成了我们对五胡十六国史的基本认识。 然而必须承认,十六国中没有一个政权是由单一族群组成的。即使是各国的统治集团,在族群意义上也是多元的,这一点也为众多学者所注意。如吕一飞指出,汉赵国的政治结构虽以南匈奴五部之众为核心,仍以“其他胡族”尤其是人口众多的氐、羌为准核心,再争取晋人大族的支持。①陈勇从对刘聪麟嘉二年(317)刘乂案的政治史研究出发,指出匈奴与氐羌的联盟是汉赵立国的政治基础,而这一联盟因刘乂案而瓦解成为汉政权由盛而衰的转折点。②氐羌在石赵政权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从蒲洪、姚弋仲受到石虎的优礼不难推知。而且以蒲氏和姚氏为首的枋头、滠头集团本身也不是单一族群的,苻氏集团中有南安羌,姚氏集团中有略阳氐。③前秦在淝水之战后一蹶不振,主要是由国内的异族势力如慕容鲜卑等的反叛造成,而慕容垂借以复国的力量中丁零翟斌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不能说仅凭鲜卑一族之力。刘聪时创立的以单于台系统管理“六夷”,从而实现“胡汉分治”的制度,为石赵、前燕、前秦等众多政权所继承,也说明各国都有数量众多的“六夷”需要特别管理。④在此意义上,如将汉赵称为匈奴国家,将前燕称为鲜卑国家,或将前秦称作氐族国家,都是非常不准确的。另外,被泛称为五胡的匈奴、鲜卑、氐、羌等并不以族群集团为单位进行活动,匈奴除了政治组织明确的“五部”之外,尚有众多“杂胡”与刘渊集团毫无关系,比如屠各路松多就曾起兵与刘曜对抗;⑤被冠以鲜卑之名的部落分布于从辽东到河西的广大地区,即使地域邻近如秃发、乞伏、吐谷浑,也始终处于势同水火的对立状态,并未因“族属”而产生任何认同感;仇池杨氏虽为氐族,终难免为苻坚所灭,落得民徙而地空的命运;当姚氏自立反秦之时,同为羌人的雷恶地却效力于苻登。以上种种都说明族群不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不能天然地作为历史学、至少不能是政治史分析的对象。 那么这时期的历史活动主体是什么呢?仍然是大小不同的各级政治体。可被观察到的一切历史活动,都是以政治体而非文化意义上的族群为单位进行的。其小者如石勒最初的“十八骑”,大者如苻坚混一北方的大帝国,只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组织,就可以作为一个拥有自身利益诉求并可将其表达出来的活动主体。在急剧变化的局势中,大大小小的政治集团之间展开军事的、政治的竞争,有些逐步壮大,从一个数百人的小团体成长为帝国级政治体,另一些则在同一过程中被吞并、消灭,被整合进那些取得成功的政治体中。高级政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分崩离析,重新分裂为众多各自独立的较小型政治体。中小型政治体可以以部落、军阀等多种形式存在,但最高级政治体帝国,其制度和相应的政治文化则已有成熟的模板,那就是秦汉魏晋一脉相承且大体稳定的华夏帝国。后起的中级政治体在向高级演进的过程中,一般会袭用此现成模板——虽然未必能一步到位而出现许多变形,因为创制全新的制度和政治文化需要漫长的时间和苛刻的条件,并非随时随地都可能的。建立和完善一个华夏帝国式政治体的过程,可以称为政治体的华夏化。在文化领域,政治体首先关注的是对其统治合法性的论证。袭用汉晋帝国模式的政治体,面对着一套写满华夷秩序符号的政治文化传统,他们要论证自身的统治合法性,最终不得不牵涉到华夏或非华夏的身份认同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族群意义上的华夏化不过是政治体华夏化的一个阶段或后果,故而华夏化的进程也应放在政治体的框架中去解释。这就是本文采取的政治体视角。 从政治体视角来看,既然此一时期有数量众多、规模不等的政治体在活动,为何仅有“十六国”受到特别重视呢?学界普遍认为“十六国”的概念来自崔鸿《十六国春秋》。崔鸿所作《呈奏〈十六国春秋〉表》言:“自晋永宁以后,虽所在称兵,竞自尊树,而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⑥崔鸿的标准是“建邦命氏”,即建立独立的国家级政治体。他以“战国”来比拟这些政权,又以“家”来称呼各政权的核心统治集团。如甘怀真所指出的,中古观念中的“家”即指一种以君臣关系凝聚的大型政治集团。⑦所以崔鸿的撰述是以各国政治体为对象的,不是以族群。在《呈奏〈十六国春秋〉表》和现存《十六国春秋》佚文中,崔鸿都表现出淡化族群的倾向。他在表文开头言“臣闻帝王之兴……必有驱除……故战国纷纭,年过十纪,而汉祖夷殄群豪,开四百之业”,是为了将西晋灭亡后至北魏道武帝称帝之间的“八十余年”定为战国,即看作北魏的“驱除”。因此反而需要强调这些“驱除”都是建立在“中国”的政权,就像战国一样,而淡化其夷狄的色彩。直到魏收才有意在刘渊、石勒等人传目上冠以“匈奴”、“羯胡”等字样,构成《魏书》“僭伪附庸”诸传。 尽管如此,崔鸿的标准还是多少令人费解的。若以政治体规模和稳定程度为标准,前仇池国、后仇池国、吐谷浑等,存在时间远长于十六国中的任何一个政权,政治体规模也不小于南凉、西凉,为什么没有被写入崔鸿的书里?若以占据两汉魏晋华夏帝国的旧土为标准,则仇池国一度控制的武都、阴平二郡一直在帝国疆域之内。若以政权覆灭后土地入魏而论,则成汉不当被计入。这些抵牾之处说明崔鸿在选择写作的对象时,应有另外的标准。《崔鸿传》在叙述他的著述动机时写道: 以刘渊、石勒、慕容儁、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连屈孑、张轨、李雄、吕光、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李暠、沮渠蒙逊、冯跋等,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国书,未有统一,鸿乃撰为《十六国春秋》,勒成百卷,因其旧记,时有增损褒贬焉。⑧ 其中“各有国书”、“因其旧记”两条特别值得注目,这说明崔鸿的著述对象是已经修撰了“国书”且其“旧记”能够被搜集到的政权。十六国诸政权的国史修撰情况,根据刘知幾在《史通》的《古今正史》和《史官建置》两篇中所举,⑨辅以《隋书·经籍志》霸史类的著录,⑩再参以其他史料,可以知其大略。如下表所示: 表1中修史者时代明确的,则与在位君主同列一栏,由此不难看出绝大多数政权都修撰了当代国史,有些君主还修了起居注。表中一些无法与某个君主同列的撰史者,其实仍是任职于该政权的,比如《燕书》作者范亨《隋志》标为“伪燕尚书”,《秦纪》作者姚和都实为姚泓从弟,是后秦政权的重要人物,而段龟龙则是“伪凉著作佐郎”。他们署名的史书即使不是在职时官方组织撰述的,也是在国灭之后依据某种起居注或实录追撰的,说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十六国政权的自我叙述,应不致大错。上表所列是今天所知的十六国旧史,崔鸿所见的应不止于此,他说“各有国书”,并非夸张。崔鸿在《呈奏〈十六国春秋〉表》中自云“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诸国旧史,属迁京甫尔,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驱驰数岁”,说明诸国旧史是他撰写《十六国春秋》的基础史料,缺少这些他的著述就无法进行。其中《蜀录》收集资料的曲折尤可作为佐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