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至三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据蜀时书,寻访不获,所以未及缮成,辍笔私求,七载于今。此书本江南撰录,恐中国所无,非臣私力所能终得。其起兵僭号,事之始末,乃亦颇有,但不得此书,惧简略不成。久思陈奏,乞敕缘边求采,但愚贱无因,不敢轻辄。(12) 崔鸿因为尚未收集到常璩所撰《汉之书》,竟至辍笔以求。如果没有此书,关于成汉的资料就会变得过于简略,与其他各录的撰述风格不合。这也从反面说明其他各录都是以详细的国史为基础撰写的,“因其旧记,时有增损褒贬”之言不虚。根据崔鸿之子崔子元的上奏,崔鸿直到魏正光三年(522)年才终于购得常璩《汉之书》,前后搁笔等待了12年的时间。崔鸿执著地寻购《汉之书》,不是因为在他的观念中成汉是十六国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是他知道常璩这本著述的存在。他的目标对象既是所有已有旧史的政权,自然不愿放弃成汉。从他的上表文来看,最初计划的《十六国春秋》为100卷本,正始三年(506)完成了95卷,因未得常璩书,特为《蜀录》留下了五卷的空白。 说崔鸿根据已有的旧史来确定撰述范围,还有一条材料必须做出解释。《隋书·经籍志二》“霸史”类著录各国史书24种,其中除了《天启纪》和《吐谷浑记》以外,都不出“十六国”的范围。(13)《天启纪》乃“记梁元帝子谓据湘州事”,可以不论。唯《吐谷浑记》若是吐谷浑的国史,崔鸿为何不据以撰写《吐谷浑录》呢?首先,《吐谷浑记》归入霸史类或许是不准确的。据《经籍志》,《吐谷浑记》的作者是宋新亭侯段国,此人在《宋书》中未见提及,姚振宗亦云“其始末未详”(14)。《水经注》、《初学记》、《太平御览》中皆引过段国《沙州记》,因吐谷浑阿豺自号沙州刺史,论者以为即《隋志》著录之《吐谷浑记》,清人张澍据此辑出二十余条。从张澍辑本来看,《沙州记》实为使臣行记的性质,如其中有这样两条: 六月二十六日,发龙涸。昼夜肃肃常寒,不复得脱褥袴。将从七十二人,面尽黎黑,口唇青淤。(辑自《太平御览》) 自龙涸至大浸川,一千九百里。夜肃肃常有风寒。七月雨便是雪,遥望四山,皓然皆白。(辑自《太平御览》)(15) 这两条明显是使臣记录行程及沿途见闻的文字,与《隋志》归入地理类的诸“行记”、“风俗记”更为接近,绝非一国之“霸史”。吐谷浑国可能没有自己修撰的国史,南朝诸史的《吐谷浑传》,其史源应即来自《沙州记》这样的使臣行记,故其风格更接近《史记·匈奴列传》。《魏书·吐谷浑传》原阙,今本补自《北史》,主要内容与《宋书》《南齐书》同源,仅在魏太武帝时期以下加入北魏与吐谷浑之间的册封、通使、战争等内容。这些都印证了吐谷浑自己没有留下“国史”,关于它的信息基本来自他国使臣的记录。其次,吐谷浑终北魏一代始终独立存在,不能作为北魏受命的“驱除”,这或是崔鸿不将吐谷浑列入十六国的另一个原因。加之吐谷浑占据的地域处在汉晋华夏帝国直接管辖范围之外,故而吐谷浑在北魏的帝国秩序中得以被视为现存的“四夷”之一,而不是已往跨僭一方而终于覆灭的“驱除”。 崔鸿既然是以“国”、“家”、“建邦命氏”的政治体视角来看待十六国史,又仅著录已有“霸史”的十六个政权,这两个标准是否有关联呢?答案是肯定的。如学者已经反复论述的,在汉晋华夏帝国旧壤建立的“五胡十六国”政权,随着政治体规模的扩大,普遍袭用两汉魏晋的官僚制度来组织政府,(16)运用华夏式的礼乐制度来进行各种仪式,(17)在论证政权的合法性时,也利用华夏原有的符号系统如祥瑞、图谶、德运等等。甚至利用华夏传统的天文星占和史书编撰体例来论证自身的正统地位。(18)可以说这些政权都是采用了汉晋政治文化的帝国,用崔鸿的说法便是“建邦命氏”。而在华夏的政治文化传统中,修史关系到本政权的历史形象和现实合法性,是一个帝国必须进行的事业之一。那些修撰了国史的政权,更可视为奉行华夏帝国政治文化的政权,而它们的国史书写,又将进一步强化作为华夏式帝国的形象。崔鸿的两个标准——“各有国书”和“建邦命氏”,正是在此语境下,统一为一个标准,即是否为华夏式帝国政治体。崔鸿从当时的诸多政治体中挑出拥有史学撰述的华夏式帝国政治体,构建了“十六国”的历史图景,这一选择本身相当于对历史进行了一次“华夏化过滤”。 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十六国”霸史大多是当朝修撰的国史,或者是以起居注、实录等当代史料为基础,由该政权旧人追述的,他们传达了该政权自己的声音。十六国君主大多重视修史,南凉在十六国中算是距离华夏文化核心区较远的一个,而秃发乌孤“始定霸基,欲造国纪,以其参军郭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时事”(19);石虎刊削徐光等人所撰的石勒史事,为了“使勒功业不传”;苻坚因为在赵渊等所撰的史书中看到苟太后幸李威事,“怒而焚其本”(20);赫连勃勃占领长安以后,召见隐士韦祖思,既而嫌其恭惧过礼,是“以非类”视己,并言“我今未死,汝犹不以我为帝王,吾死之后,汝辈弄笔,当置吾何地”(21),遂杀之。“汝辈弄笔”正说明赫连勃勃担心自己在史书上的形象。以上诸例皆可见十六国君主对于史书中呈现的“史相”的重视。在政治文化的隐性要求和君主的直接干涉下,这些用中文写成的“十六国”霸史,使用了大量的叙述策略来掩饰本政权及其君主非华夏的一面,而突出强调其华夏化的言论、政策和制度,下几节将作详细证明。这可以看作是在崔鸿之前已经完成的第一次“华夏化过滤”。经过这样的两次过滤,史料中呈现的十六国“史相”必然与“史实”之间有了相当的距离。现代学者再根据崔鸿整理的十六国“史相”去论证“五胡的华夏化”,不免又进行了第三次过滤。这样似乎陷入一个循环论证,使得“十六国的华夏化”这一论断建立在重重过滤的“史相”而非“史实”的基础上。 那么如何才能跳出循环论证的陷阱呢?第一步应该从认识十六国的“史相”与“史实”的距离开始。这就要对十六国史料的性质、形成过程以及叙事风格等进行分析,以避免简单地从史料推导出史实的错误,为进一步分析史实奠定基础。这绝不是说十六国的华夏化仅是虚构的幻象,毕竟有关制度和重大事件的记载是基本可信的,但是在一些叙述细节上仍有不少虚构或拔高,只有对这种叙述偏向有清醒认识,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十六国华夏化的真实进程。另一方面,十六国史料最初的来源是各政权的国史,它们对本政权“华夏化形象”的记述,本身就是这些政治体接受华夏帝国政治文化的表现之一,本身就是华夏化的重要一步。以下第二、三节即对十六国史中的华夏式帝王形象这一最重要的“史相”进行分析,第四节进而讨论十六国如何复制前代华夏史书的某些叙事模式,以此具体说明十六国“史相”与“史实”的距离和关联,作为对上述设想的一个实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