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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月红:起草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的思想史料整理与研究(8)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共党史研究》(京)20 宋月红 参加讨论

    (二)关于决议稿的说明和讲话
    1980年7月3日,胡乔木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起草决议时的发言,以《要把毛主席晚年的错误同毛泽东思想加以区别》为题,收入《胡乔木谈中共党史》。发言主要讲了以下原则问题:(1)不能动摇决议起草的中心任务。(2)“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有它历史的原因。(3)要把毛泽东晚年思想上行动上的错误同毛泽东思想加以区别与对照。对毛泽东思想加以肯定,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理论和实践加以批判。(4)敲定毛泽东的功过,统一党的思想和人民的思想。(5)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说明社会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就当时决议草稿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性质、发动及其发生原因等带结论性的认识,胡乔木在1980年9月21日中共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决议草案把“文化大革命”定性为“内乱”,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标志“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文化大革命”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基础。一定要讲毛泽东思想,而且毛泽东思想不包括毛泽东的错误。这个讲话以《〈历史决议〉中对“文化大革命”的几个论断》为题,收入《胡乔木文集》第二卷和《胡乔木谈中共党史》。1981年5月19日,胡乔木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就决议稿中需要解释的九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说明,主要是关于决议稿未用或极少用错误路线、机会主义路线、路线斗争和路线等术语,批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不再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口号的理由;高度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与实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毛泽东犯错误的性质;毛泽东在哲学方面的贡献;“宜粗不宜细”原则在处理党在历史上的成绩与错误中的贯彻;决议稿把个人迷信改为个人崇拜;认为知识分子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依靠力量的科学性。
    此外,就胡乔木关于决议起草的思想史料来说,说明和讲话还应列入如下三则文献史料。一是他具体负责起草的叶剑英代表中央发表的国庆30周年的讲话。二是1979年9月17日他于“在京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讨论会”上关于国庆30周年讲话稿起草情况的发言(60)。因为,国庆30周年的讲话对建国30周年作了初步总结,也成为决议的初步基础,以及决议关于历史问题的直接思想来源和认识基础。胡乔木在上述发言中说:这是一个庆祝讲话,不是对过去三十年作全面的总结。那样的总结只能在另外的时间经过另外的会议,经过详细讨论,作出正式的专门的文件。三是胡乔木在决议通过后对学习中所提问题的回答,主要是他于1981年9月14日在中共江苏省委举办的决议学习班上的讲话(61)。这一讲话主要根据决议,就党在历史上“左”的错误经常发生、而且占主导地位的原因,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阶级矛盾,毛泽东晚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背离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以及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和生产关系状况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对决议的内容与精神作了解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胡乔木在决议起草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思考。
    (三)关于决议起草工作的信函
    在2002年胡乔木诞辰90周年之际,《党的文献》2002年第3期从即将出版的《胡乔木书信集》中选载了胡乔木关于两个历史决议的三封书信。第一封是就第一个历史决议致任弼时的信,第二、三封信都是关于第二个历史决议起草问题的,即1980年10月10日的《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1980年11月6日的《致邓小平并转中共中央政治局》。
    据第二封信介绍,在全党“四千人大讨论”的决议讨论稿付印的前一天,胡乔木把他增写的关于粉碎“四人帮”以后四年的一段,附信送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审阅。这一段因华国锋鉴于没有经过中央政治局常委正式讨论而不同意加印到讨论稿中。邓小平约胡耀邦、胡乔木、邓力群谈话,表示先不加,等“四千人大讨论”意见,如果需要另加,那时再加也不迟。后来,根据“四千人大讨论”的意见,决议草案加上了这一段(62)。
    第三封信则是决议起草小组在“四千人大讨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修改决议草案的18条“重要原则性设想”。概言之,(1)同意讨论意见的,如为解决讨论稿篇幅太长、像论文而不像决议的问题,提出“力求缩短至少一半,采取简单明了的决议体裁”。(2)不同意讨论意见的,如关于作决议的时机问题。讨论中有人认为条件“还不成熟”。胡乔木在信中说:“在六中全会作决议的时机已经成熟,统一大多数意见并无严重困难,不能再行延迟。”与此问题相联系,作决议是否等待建国以来或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材料书编成,胡乔木在信中认为,建国以来和“文化大革命”的主要问题是清楚的,“现在就可以起草,讨论和通过决议(决议不涉及细节),不必也不能等待材料书的编成”。再如,关于决议从何时写起,以及是否要写粉碎“四人帮”以后四年,胡乔木在信中专列一条,认为“决议时间不向前提到七大以后,仍由建国开始,但第四阶段(一九七六年十月至一九八○年底)一定要写”。这一认识反映了第二封信与第三封信之间的内在联系。(3)信中提出的设想更多的是对决议起草中若干历史问题的思想拓展和认识深化,如关于建国头七年即讨论稿中的第一阶段,胡乔木在信中提出,这一阶段的内容可以大体仍旧,但要增加“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成就”等方面的内容。胡乔木在信中还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建设实践中的运用发展,决不能与马克思主义对立或并立。同时,他对毛泽东晚年错误作了历史分析,指出决议中应对其错误的由来和发展作出比较系统的说明,“文化大革命”的起因和性质需要讲得更清楚些。还如,在建国以来党内是否一直存在两条路线斗争的问题上,他指出,“一直存在两条路线的斗争”的说法“不甚符合实际”,但应指出在哪些时候、哪些问题上、哪些同志是站在正确方面的。(4)胡乔木还在信中对决议起草工作提出建议。针对把讨论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党的主张,他认为:“这样性质的问题党中央不拿出一个正式通过的决议而拿一个草案去在全党讨论,势必等于全民讨论,等于对外表示党内的不一致”,“很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大局”。他建议:“新稿写成后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审查,原则同意后在四千人范围内再讨论一次,但时间可缩短些,以利工作,亦免外泄。”胡乔木的这封信写于“四千人大讨论”的“各组各地修改稿”还没有集中,但讨论稿中的一些主要问题通过简报等形式已反映上来之时。因此,这封信可以说是决议起草小组对“四千人大讨论”意见和建议的一次集中回应和答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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