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次修订本《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中,李振宏把历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时代发展推动历史学的进步;二是历史观变革推动史学的发展和繁荣;三是个人修史创造传世名作。(18)[2]98-122 他指出,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的第一个方面具体地表现为三种基本的形态:一是时代发展推动史学进步的正常形态。这既可以从“史学本体论”(史学存在学)的关于历史学的功能和作用的阐述中得到理论性解释,也可以从“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的关于历史再认识的分析中得到理论上的确证。二是大动荡时代催生历史学的繁荣。三是社会转型推动历史学的发展。他主要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所提供的经验事实材料来对后两种非正常形态加以实证性论证和事实验证。在他看来,时代大动荡主要是通过催生人们的忧患意识而推动人们从历史中寻求答案,进而推动史学发展;而社会转型则通过对人们的历史观念的变革产生深刻的影响,并赋予历史学家以新的时代精神、胸襟、气魄,从而在根本上推进历史学的发展。 根据李振宏的阐述,本文作者认为,时代发展推动历史学的进步这个基本规律表明,时代发展和变化推动史学进步的作用方式,主要是一种间接的方式,它通过作用于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中的某些要素(如忧患意识、历史观念)而发挥其推动史学进步的作用。因此,历史学发展基本规律的第一个方面,实质上是时代的变化和发展与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变革(或重构)相关联的规律。如果这种理解不谬的话,那么,就可以从历史知识学的主体意识结构论方面来对这个基本规律进行理论性的阐释。 关于历史观变革推动史学的发展和繁荣这一基本规律,李振宏没有去分析它的具体表现形态,而只是认为古往今来的一切史学发展都可以验证它,并用自古及今中国历史学发展过程中五次大的发展转变的经验事实材料来加以验证。 本文作者的思考是,从理论上讲,这个基本规律也应该有它的具体表现形态。从李振宏的事实验证中也可以看出,历史观变革不仅首先表现在其自身的演变上,而且还作用于史学风气、史学编纂体裁、历史著述范式、史学观念、“历史客体”范围、史学方法、历史学和其他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的关系等诸多方面。这些不同的作用领域,也就是“历史观的进步推动或支配着历史学的发展”这个基本规律的不同表现形式或存在方式。因此,完全可以像描述第一个基本规律那样,从表现形态这一维度来加以描述和验证——此为其一。其二,也可以从理论上来加以阐释。在该书的“史学评论的理论与方法”章,作者指出:“历史观是史学的灵魂,有什么样的历史观,就有什么样的历史认识。”[2]473如此看来,在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中,历史观对于历史认识是一个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但是,在中编“历史认识论”(历史知识学)部分,作者在探讨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诸要素及其在历史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时,却漏掉了作为史学灵魂的历史观。如果在这里能够从理论的角度来阐发这个基本规律,就正好可以弥补此种不足,但作者没有这样做。填补这个不足,不只是作者的事,而且也应该是理论历史学家共同的事情。其三,一旦承认历史观是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中的要素之一,且对历史认识具有决定性作用,那么,这个基本规律在本质上就是历史认识主体意识结构中灵魂性要素的变革——历史观变革——推动或支配着历史学发展的规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