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情况下应属双边关系的中印贸易,由于当时印度是英国的殖民地,这一关系成为中英印三角贸易关系。“18世纪末的局势是: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贸易已无利可图,因为它的利润不但不能随着孟加拉的税收而增加,反而在事实上被行政开支耗费殆尽。”(44)另一方面,英国东印度公司有大量的利润来自中国的茶叶等项,但英国了无相应的物品来和中国交换,印度却有。由于中印贸易的开展,亦使印度殖民地的经贸状况改观,“当时中国与所有各国间的贸易几乎都是顺差,唯有与印度的贸易是为逆差”。(45)如此这般,一个新贸易体系开始兴盛——英国货卖到印度,印度棉卖到中国,中国茶卖到英国。英国也极力维护其在印度的殖民利益,当时有关税法规定:“从英国船只上进口的英国棉制品,进口关税为3.5%;而从外国船只上进口的英国棉制品,进口关税为7%……这一殖民政策使得英国在印度殖民地的制造品市场中居于垄断地位。”(46)这一时期,英国输入印度的纺织品在巨幅增长,从1814年到1835年,英国输入印度的棉织品从不足100万码激增到5100万码以上;而从1818至1836年间,从英国输入印度的棉纱增加了5200倍,从而导致印度传统棉纺业的破产,使印度这个原棉的故乡和棉品的“祖国”充满了英国的棉织品,“棉织工人的白骨把印度平原都漂白了”的名言(47),所指即此。亚当·斯密断言殖民地贸易“决不能成为英国贸易盛大的原因”(48),自然不能成立。 人们时常谈论中国—英国—印度之间的三角贸易,每每将此与鸦片贸易相联,认为鸦片贸易奠定了三角贸易的基石。其实,较早的中英印三角贸易是由棉花开始,且不似鸦片贸易是非对等的邪恶贸易,而基本是互利性的。从空间经济地理而言,当某个地区被融入到世界经济体时,往往导致与之毗邻的另一个地区也被拖入其中,看上去好像这里存在着一个不断扩张的外部边缘,当印度被融入时,中国就成了外部世界的一部分。这是经济区位研究论者的习惯看法,惯于将近代时段的欧洲视为中心,而将亚非拉视作边缘地区。但是,我们现在似乎看到了一个悖论反例,在这个三角关系中,英国是拿不出什么东西来和中国交换的,反倒是中国的茶叶和印度的棉花成为交易主角。由此佐证,至少在这一时段,东方贸易更扮演着中心角色。因为白银的短缺,欧洲人找不到别的支付手段,“印度的融入给英国提供了某些选择余地,这对英国有利,而且中国也可以接受。这就是后来被称作印度—中国—英国三角贸易的起源……在过程中产生的一个问题是怎样处置印度的棉花种植业,因为若通过水运将棉花运到欧洲的话,经济上并不划算。事实证明,中国需要更多的原棉……印度向世界体系的融入,导致了其生产模式的变化(纺织产品的下降),这为古吉拉特的产棉者制造了麻烦,但这个问题通过在外部地区(中国)找到了出路而得以解决。”(49) 从事印棉输华的主力是“散商”,这是些专门经营中印贸易的商人。1764年,散商运棉入广州,表明东印度公司体制外的另一商人群体崛起,并在起始即从棉花交易入手。1769年,输入广州口岸的棉花,公司有14296担,散商承运6643担,散商不及公司。1774年,公司运入14198担,散商运入27106担。(50)自此,散商的运量超过公司,成为印棉输华的主体,此后格局基本未再改变。以几个年度为例:1778年,公司承运降至四位数(7020担),散商是19344担,供货量大幅超过公司。1786年公司是28120担,散商65130担。1788年公司是61632担,散商运入却高达84165担。1789年,散商的比例更有提升,公司输华65426担,散商输华143952担,一举突破10万量级。1803年的数据是:公司运进69228担,散商运进214959担(51),步入20万的数量级,并且远远超过公司。东印度公司把最赚钱的茶叶贸易垄断在手,在其他货物上对散商开些口子,通过散商赢利部分改变中英贸易英方逆差的局面。在散商贸易中,印棉是其获利的主要货品,1774-1797年印棉的交易额占到散商贸易总额的95%以上。(52)利润率在40%上下,甚至还要高,如1815年运入的孟买棉花赚到了进货价56%强的利润。而中国对印度只输出食糖等少量商品。(53)早期印棉的来源地主要是孟买,后来,苏拉特(Surat)和加尔各答也参与进来,但孟买仍“为输出印度花纱之总荟萃埠”。(54)在1801-1839年间,孟买输华货物中棉花份额最大,为总货值的49.7%。(55)操控了孟买商业的巴斯人(Parsee)亦为散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经营的各种商品中,原棉和鸦片“两项产品,1828-1829年度占印度出口总产品的32%,1833-1834年度占46%”。(56)此外,孟加拉也成为印棉的重要输出地。(57) 公司配给往返于中印间航船职员的“优待吨位”后来也成为散商承运的重要构成部分。“对广州贸易的各船船主、大班及其他办事人员所允许的私下贸易,单是东印度公司船从广州作的这种输出贸易的平均价值,就是135万元一年,这个数目完全由私下的输入贸易来偿付。”(58)优待吨位有所变化,某些年份每艘船的“特权为99吨”,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职员。1826年公司船的优待吨位运送棉花66326担,价值796000元(59),可见份额不小。棉货运到广州后交给行商,行商如果死亡,欠债由继承人偿还。据载,有一年,“斯科特爵士号”的货物交给行商鹏年官,行商未付货款已死,其子认账,其中包括优待吨位中的棉花891担,价值12370元。随船医生斯科特(David Scott)也出售给鹏年官棉花27担,价值375元。(6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