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民族不等同汉族 “民族”一词,是中文古汉语固有的名词。[15]上文所引东晋时期顾欢所称“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是指中原汉人的族属未变却改信佛教、“滥用夷礼”。而唐代皮日休所说“上自太古,粤有民族”则是因“见南蛮不宾天下”[16]。其“夷夏之辨”的“民族”指称无可争辩,“化内”“化外”皆可称为“民族”,这是超越古汉语“氏族”“宗族”“部族”“种族”局限的一种“民以族分”的泛称。因此,所谓“民族”一词不见于中文古汉语之说,或者“民族”一词系由日本人用“民”和“族”两字构造之论,都不符合历史事实。中国古代文献虽然没有对“民族”一词作出定义性解释,但是对“夷夏”之别的群体差异之论却比比皆是。源自先秦时期有关“五方之民”因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他们的饮食、衣着、民居、器物、工具相异,“言语不通,嗜欲不同”等差异的论说[17],即是对构成中国古代原初“民族”基本要素的解读。至于日本明治维新之后,包括“民族”“种族”“革命”“政治”等大量的中文古汉语单词,在日本人对译西文时赋予了新的含义,并不等于泯灭了中文古汉语的原意,更不意味着要以日本人的定义来解释古汉语的“民族”。所以,也不会有人愚蠢到把“粤有民族”理解为“广东有民族(nation)”。 在近现代中国的民族学研究中,解读中文“民族”一词引起的争论一直没有休止。其中纠结最多的问题,是如何对应以英文为代表的西方民族观话语。清末梁启超从日本引进西方民族观时,以“中华”和“民族”的合一,概括了“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其含义的指向是西方民族—国家(nation-state)所构建的国家—民族(state-nation),即中国步入现代国家的民族称谓——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不过,他所求助“东方道德、西方技艺”的日本“东学”,对现代民族的认知深受德国政治思想和国民成分单一性的种族观影响。日本人认为:“德意志语所谓民族者,谓相同种族之民众。国民者,谓居住于同一国土内之民众,故有一族之民分居数国者,亦有一国包含数种民族者。”[18]因此,所谓“相同种族之民众”的民族观,对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尤为深刻。 在进入20世纪之际,中国人对帝国主义列强带来的屈辱,已经从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国家“技不如人”的自卑,转变为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皇家“种不如人”的怨愤。这种指向清朝满族统治上层的激愤,使中国传统的“种族”意识在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下,被赋予了西方通行的种族(race)优劣意义。而中国“五方之民”及其后裔不具备种族“肤色”差别的典型特征,则使血统意义上的“皇汉人种”成为了有别于“蛮夷戎狄”的种族想象。这种意识激发的社会精英响应,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种族—民族主义革命提供了思想基础。在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社会动员中,最重要的口号即是“排满兴汉”。虽然在辛亥革命进程中,孙中山意识到即便当时是汉族皇帝当政也要推翻。但是问题在于,辛亥革命解决了“排满”的问题,但是没有实现“兴汉”的目标。孙中山的对手虽然不再是满族贵族统治势力,但却是浸淫于封建王朝政治传统中历练几十年的汉族官僚袁世凯,“兴汉”成为“恢复帝制”的倒行逆施,以及军阀林立的国家分裂。他一度倡导的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也以失败告终。 在孙中山的政治思想中,所谓“五族共和”是政治妥协的产物。他对国民党这一“根本错误”的反省,虽然包含了“我们国家何止五族呢”的质疑[19],但是他仍坚定地认为如果“不能真正独立组一完全汉族底国家……这就是本党底民族主义没有成功”[20]。所以应“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为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21]遭逢革命失败的孙中山,几经磨砺的《三民主义》也在“参考之西籍数百种”之后[22],展开了重新出发的民族主义革命动员。他的目标是打造一个如同美国一样的、将欧洲各种族的人“合一炉而冶之”为“一种新民族,可以叫做美利坚民族”[23]。美国即是一个以盎格鲁—撒克逊白人为核心建立的国家,其独立建国的革命并不包括黑人、印第安人和其他非白人移民。“合一炉而冶之”的“熔炉”,是针对那些来自东欧、南欧的白人移民而言,美国革命的先贤没有试图把黑人等非白人“熔冶”为白人的意图。即便废奴之后,黑人也只能生活在渗透于社会各领域的“平等但隔离”之中,印第安人则置身于隔离同化的“保留地”(Reservation System),白人的“熔炉”之门从未对黑人等有色人种开启,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终结了“熔炉”政策。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秉持了西方“一族一国”的立场,遵循了美国“合众为一”的“熔炉”理念,“其始以一民族成一国家,其继乃与他民族糅合博聚以成一大民族”[24]。其中“糅合博聚”的思想,大都源自梁启超等人的“大民族主义”,即“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共同对外,才能救国图存[25]。“汉、满、蒙、回、藏之土地,不可失其一部,汉、满、蒙、回、藏之人民,不可失其一种”,国家变革“必使土地如故,人民如故,统治权如故”,三者缺一不可[26]。从这个意义上说,孙中山虽然难以对中国“何止五族”作出类似美国多种族的体貌肤色区分,但却大可作出美国白人包含了多种欧洲移民同化“熔冶”于一炉的比附,即将中国各少数民族视为“汉族的宗族”。事实上,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不仅有“参考之西籍数百种”的国际视野,也吸收了当时在中国纷然杂呈的民族观、种族观和国家观,所以其内在的逻辑矛盾也比比皆是。不过,“无论其作品何等的含糊不清”,但是“它在中国政治中发挥了持久影响并被采纳为国民党的官方政策”则是事实[27]。 孙中山以“兴汉”民族主义为“法宝”,以建构类同“美利坚民族”为目标,目的是打造一枚“中华民族”的“硬币”,一个面向是“排满”,一个面向是“兴汉”。推翻了清朝的“异族”统治,象征解决了“驱逐鞑虏”的历史性问题,而主张“汉族自决”和少数民族“同化于我”,却遮蔽了理应属于他“民权”理念中的国内少数民族权利问题。他认为“除去民族间的不平等”属于“消极的民族主义”,而“同化于我”则是“积极的民族主义”。所以,孙中山倡导的“天下为公”,虽然浸透着中国“治天下之道,至公而已尔”的观念,但是他对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至公而已尔”的理解,却陷入了西洋或东洋种族同一性的狭隘“一族一国”局限,缺失了“公则胡越一家,私则肝胆楚越,此古圣人所以视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也”的政治胸怀[28]。孙中山没有能够正确阐释“中华民族”的“国家—民族”观,这也是国民党最终失败的原因之一,因为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不能脱离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