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 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多元一体,是建立在尊重历史基础上的承认多元,构筑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一体”。因此,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概括为“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选择。这种“多元”与“一体”的认知,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因为客观存在“多元”、才要熔铸“一体”,而非因为存在“一体”,人为制造“多元”。因此,对新中国来说,熔铸一体就是建设中华民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这一建设事业的奋斗目标。这一建设进程,最根本的原则即是在多样中巩固统一,在差异中保障和谐。当然,这绝非易事。在这方面,欧美发达国家经历了几百年的国家—民族建构,但是也没有产生具有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 中国在走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国家建设和发展,一方面使“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1]35,另一方面,又必须“清醒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59]。这一基本国情在民族问题方面的突出反映,就是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普遍与内地、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存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问题。因此,最大限度地缩小历史形成且受到自然地理等因素影响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始终是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立足点之一。中国共产党深刻地意识到:“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是经济。要提高其生活水平,与我们一道前进。当经济问题一天未解决,民族问题即未能解决。”[60]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层面,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但是,政治要以经济为基础,没有坚固的物质基础支撑,上层建筑的制度设计及其优越性就不可能得到发挥。 因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最根本的问题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如果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发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所以,要使各民族真正平等,就必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61]。同样,“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解决好经济权益问题。”[62]这也正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所强调的基本原则:“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3]86在这方面,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特殊扶持,呈现了前所未有、不断加强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的一系列组合政策,扶贫开发、对口支援、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全国支援西藏、19个省市支援新疆等差别化政策,长足地改变了西部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面貌,显著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和当地各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实践表明,55个少数民族虽然总人口不足全国人口8.5%,但是作为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则占家庭成员的98%。而且他们聚居分布的地区,以自治地方计算占国土面积的64%。因此,建设中华民族的意义,不仅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一个民族也不能少”,而且在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生存家园“一个地方也不能少”,消除贫困“一个人也不能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