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六月二十四火把节,是彝人除了彝族年以外最重要的共同节日。有很多学者[12]对彝族火把节做了详尽地描述,故本文不再赘述,仅想从羊圈村人对火把节的叙述,理解当地人对它的解释。当地村民马伟火说:“火把节的彝族名字叫‘都则’,这个‘则’的意思就是赔偿。是天和地打架了,那天通过火把节地上赔款给天上。”日嘎嘎也说:“火把节,等于是一个赔款赔业,给天上赔。不然地上的拿虫吃完,种啥子庄稼啊,这个呢就拿来跟天主上赔款。”赔偿的形式依彝人的社会等级,“6月24的晚上,土司家赔牛,他们就宰牛;有点发财的,他们的手下,宰一个大山羊;有点穷的,宰鸡,赔鸡的咯;再实在无法的,宰一个鸡蛋;寡母子,把那个海椒,荞粑粑一点拿来,完全都是赔嘛。” 日嘎嘎还给我讲过一个火把节来历的故事:“天上住着的神,他有一个儿子,不懂事的一个。地上的这户人家也有一个儿子,力气大得狠哟,名声也好,传到天上去了。天神的这个儿子听说了,不服气了,就下来找他。遇到他的妈妈,正在拣铁的那个坨砣啊,你这是什么啊?这个是给我儿子吃的得嘛。他听了就吓到了。她的儿子回来了,一下就把天神的这个儿子打死了。天神要与地上的人讨命债,不然就要放虫子吃尽地里的庄稼,让人没吃没穿。所以以后每到他儿子被打死的一天,地上就要给他赔偿。” 这个故事和当地彝人对火把节“赔偿”的定义,反证出他们观念里神、人间的等级秩序:神凌驾于人;人应当归驯于神。这是天地间本来的秩序,也是维持人神间安定关系的条件。火把节正是人违反这一结构而付出的“代价”。它源于人对神的一次反抗,人颠倒了这个结构,竟胜过了神,随之而来的后果就是人“没吃没穿”,即死亡。人在每年天神儿子被打死的这天,赔偿天神,同样是一种“交换”的逻辑,通过牲畜等物品换取天神的和解和人生命的延续,也暗含着唯有人遵循这种秩序,才能如常生活。 但是有一个矛盾蕴含在这个故事中,天神的儿子是“最不懂事的一个”,人间的英雄却是“名声也好”,人在天地等级中地位低于神,但在道德品质上胜过神。这样一来,人对神的遵从就可被理解成是人以自身超脱的道德忍让于神的无理,或者说是人以神没有的精神,维持着天地间的和平。甚至可以认为,与其说是神在主宰天地间的关系,不如说是人的道德让这种“主宰”成为可能。因为人对神的遵从也是受到人的道德价值观影响,据阿朴介绍:“以前,打死人是要赔命价的。打死黑彝赔多少,打死娃子赔多少,各有规定的。”在这个故事里,人打死了天神的儿子,按照彝人传统的“规矩”,的确是要赔偿命价的。这与他们的道德观念相合,所以每年的火把节,人们才自愿杀猪宰羊,赔偿给天上。 最后是和祖先的关系。祖先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保护神,家庭,包括人和牲畜,在一年中得以平安渡过,全仰仗祖先的庇佑,祖先稍有“不高兴”,家庭必有灾祸发生,甚至一年中都会灾祸不断。所以,彝族年对祖先的祭祀是彝人一年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 对于今年的新年,羊圈人最多的反映是“过错了”。枝枝说:“其实不该这么早过,今年闰月啊。但是那些人说,哦,不想再喂猪了。就过了。这个是自己的习惯。不统一。只要十五过了,十六就可以过了。” 阿朴也说:“今年是过年过早了。我给他们说,他们不听。过年是按照,老凉山是10月过了,我们是11月过。今年是闰月,本来是现在才过的规矩。这里最开始是杨挖卜说的,哎哟,真正算得来的嘛,是这个刘里哈家。他们那几家过了,就跟到跟到过了。不跟到过也可以,过了也没啥子。过了就过了,也没啥子先进,落后。” 杨挖补却说:“今年过年是过错了,恰恰在最不好的一天过去了。我给他们说啊,他们不听,不信我这一套,觉得是搞封建迷信。” 有的人又说:“民族过年是不一定咯。各管各,自愿起。我们过年了一个多月了,一些些还没过呢。” “年”的时间,不是由自然节律规定,而是深刻受制于村落中各种权力、矛盾的竞争。阿朴把“过错了”归咎于杨挖补算错了,且暗示“真正算得来的嘛,是这个刘里哈家。”刘里哈是阿朴亲家的亲哥哥,马家和刘家是羊圈家支势力最大的两家,互相的开亲的很多,阿朴幺儿子的妻子也是选的刘家的姑娘。但杨家非羊圈的大家支,杨挖补民改前在村里的地位极低。彝人森严的等级观念仍影响着他们的村落生活。 杨挖补的解释是他算对了,由于别人的不信任,没有听从,才“过错了”。这里出现两种体系的对立:“封建迷信”与非封建迷信。不仅是不依照杨挖补所占算的过年日子,而是从根本上对他那一套建立在神、鬼、人关系基础上的时空体系不认同,过年是“各管各,自愿起。”时间完全决定于人,没有神鬼的存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