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论 可以说,弗雷泽是启蒙运动的最后一代学者,不论是在问题意识还是在思想资源上,他的理论无不体现着启蒙精神的烙印。他继承了英国的经验论传统,从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出发,对以卢梭为代表的早期自然权利理论进行订正,将历史和文明重新纳入自然法的考察范围,为现代性提供更加稳妥的人性论和社会伦理基础。 卢梭以个体之人和道德情感作为人性和社会的基本发端,以保障个体在自然法意义上具有自由、平等的权利。这在弗雷泽看来有革命的危险,他拒绝以个体状态为现代人性论奠基,更发现了道德情感的不稳定性。因此,他从原始民族和古代风俗入手,强调人的集体性要先于他的个体性,理智水平是比道德情感更加稳固的人性状态。社会进步与认知水平密切相关,政治伦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得到最坚实的保障。当然,仅仅指出这一点仍然不够,社会的发展并非只是理智进步的外显形式,其本身也有制度的规定性。弗雷泽从习俗着手,研究社会由古代延续至今的变化轨迹,寻找社会的原初动力,阐释各个时代的制度如何保存并实现这一目的。 在此基础上,弗雷泽提出了他的人类学主张。他将人类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历史早期尚未开化的原始民族,以及遗留在现代社会中的迷信风俗。通过前者,弗雷泽试图确定人类心智与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并在历史的演变中观察这一形态的变化方式。弗雷泽提倡比较的研究方法,习俗作为遗存,往往在历史中丧失了它的本初含义,只有通过对世界各地类似风俗的比较研究,以归纳法分析同一主题下不同风俗的变体形式,才能实现对某一主题的深入理解。正因如此,他的《金枝》虽然立足于西方文明,却能对人类普遍的思维方式、权力基础和社会构成等问题进行解答。他的研究展示了不同于政治、经济等专门领域的社会发展历程,如果说法国年鉴学派针对现代性问题开出了“社会”这一新的研究领域,那么弗雷泽对历史的书写则以不同于斯宾塞的另一种“社会”视角扭转了人们的认识。 弗雷泽无疑是一位理论拓荒者,他开辟的研究领域成为后来人类学的基本主题,但他的理论无人继承。这一方面是因为他已完成由古典学进入人文社会科学的转变,后人在他开辟的道路上继续前进;另一方面则在于功能主义、结构—功能论的出现使人们渐渐告别了自然法的讨论方式。1920年前后,结构—功能主义的两位大师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里夫-布朗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举起了社会人类学的大旗,告别了以剑桥、牛津为代表的古典人类学。他们强调更为扎实的田野调查,以社区研究代替了古典文献和比较研究,关注的问题也由自然权利转向现代化进程中的多元文化。后来的人类学家在处理弗雷泽时,大多延续了马林诺夫斯基的判断,认为弗雷泽开辟出了诸如巫术、婚姻制度、禁忌与法律、神圣王权等研究主题,但他的结论有待考察(Douglas,1978;Leach,1961;Stocking,1995)。刘曼梳理了20世纪60-80年代西方人类学界针对弗雷泽材料的真实性产生的两次重要论战,间接地说明了弗雷泽理论的失落(刘曼,2012)。除此之外,艾略特以《金枝》为灵感源泉,使弗雷泽的学说在文学与古典学界颇受赞誉;罗伯特·弗雷泽(Robert Fraser)则详细地分析了《金枝》的创作过程,试图把神话的写作运用于文学之中(刘曼,2017:14)。在思想史方面,厄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给了弗雷泽很高的评价,他认为弗雷泽是最后一位拥有宏大视野的人类学家,他关注的是人类思维和人类历史的总体图景,而自马林诺夫斯基之后,人类学便进入个体社会的研究。在上述对弗雷泽的讨论中,要么仅针对具体问题予以回应,要么大致勾勒他的理论线索,缺乏对他理论的详细解读。事实上,对弗雷泽的研究应把两者结合起来。他在历史变革的关键时期守持学者的精神,以更丰富的知识和全新的认知方法深入历史,为现代精神提供了充分的思想支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