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因对自然法研究的梳理为19世纪自然权利的讨论指明了方向。他将历史重新带入自然权利的理论建构中,并在早期的社会风俗中发现自然法观念背后的社会土壤。他的研究指示后辈学者在古代习俗中搜寻自然状态的可靠证据,以确定更符合历史事实的自然权利。 在梅因的启发下,对古代风俗的研究为古典学带来了一场改革之风,弗雷泽的工作继承了这场东风,将之推广到对古希腊的研究中。梅因于1878年从牛津大学来到三一学院担任院长,弗雷泽也于第二年毕业后留在三一学院任教。他入职后的第一份工作是对古典文本《希腊志》进行翻译和注释。阿克曼在追溯弗雷泽这段经历时颇感吃惊,他说:“鲍桑尼亚的《希腊志》是一部描写古希腊风景和游记的作品,其中并没有什么关于理智的讨论,很难想象会有人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这样的工作”(Ackerman,1987:55)。确实,弗雷泽与出版社签约的任务是将其译成英文,但他却对材料的真实性做了诸多还原。他搜集了大量的考古资料、神话民俗、地图、照片,为此还专门到希腊进行实地考察。在出版《希腊志》时,原本的翻译只有一卷,弗雷泽的评注却长达四卷,材料、索引足足一卷。这项工作在当时意义重大,鲍桑尼亚(Pausanias)被看作是比希罗多德(Herodotus)更早的民族历史学家,他对希腊风俗有着详细的介绍。对鲍桑尼亚的重视表明了古典学由重视文本向重视知识积累的转变,人们通过考古研究找到了比文本记载更加真实丰富的历史。 弗雷泽对古希腊的探索与梅因对罗马社会的还原如出一辙,这与当时考古学的发现密不可分。1871年,当亨瑞奇·谢里曼(Heinrich Schliemann)受到《荷马史诗》的启发对特洛伊进行挖掘时,他发现了一个比古典文本的记载更早的希腊世界,把希腊历史推向迈锡尼文明。这使西方人十分震惊。随后,阿瑟·伊文思(Arthur John Evans)揭秘的克里特文明以及J. L. 迈尔斯(J.L.Myres)在塞浦路斯发现的古墓,说明爱琴海和叙利亚自上古便有交往。皮特爵士(W. M. Flinders Petrie)在埃及的考古发现也证实了埃及、克里特和爱琴海之间的历史联系(彭尼曼,2008:124)。这批考古学资料极大地刺激了弗雷泽,同时,他所翻译、编著的《希腊志》也为当时的希腊考古带来了新的高峰。1873年,谢里曼以鲍桑尼亚为向导,在特洛伊发现了普里阿摩斯宝藏(Priam’s Treasure),随后又发现了迈锡尼的王室墓藏(Ackerman,1987:134)。 如果说语言学拓宽了古代罗马的历史范围,将印欧社会作为早期罗马的历史原型,那么,考古学也同样拓宽了希腊研究的范围,将埃及直至中亚连成一个整体,通过出土的碑刻铭文、宫殿遗址和祭坛神庙等遗迹还原上古的宗教制度与社会风俗。这项工作以剑桥大学的神话—仪式研究为代表。简·哈里森(Jane Ellen Harrison)于19世纪末先后出版了《希腊宗教研究导论》《古希腊宗教的社会起源》《古代艺术与仪式》等多部作品,综合新出土的材料对希腊的宗教进行了总体性分析。库克(A. B. Cook)对希腊诸神之王宙斯的不同形态进行研究,随后康福德(Francis Cornford)又利用新的材料重解了希腊的历史和哲学,在思想界广受重视。他们对于希腊研究的丰厚积累使弗雷泽对古代风俗有了深入的了解,为他后来研究西方文明的历史根基提供了必要的准备。 对于古代风俗的研究有力地推动了自然法理论,曾经被看作野蛮粗鄙的社会风俗现已得到合理的解释。在早期社会尚不完善的制度下,它们虽然未被写进法律文本,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这一状态才是历史早期真正的“自然状态”。梅因笔下的纯理论的自然法学家们,一方面强调剥离历史和文化的普遍的人之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却又在历史早期的迷信风俗与文明社会的制度之间划分严格的界限,仿佛人之本性并非一以贯之。经过对古希腊罗马的历史社会进行研究,两者间的这种矛盾得到了部分解答。换言之,自然法学家要想对普遍人之自然权利进行阐释,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现代世界的政治伦理学说,就不能再对历史进行人为切割,尤其不能忽略早期历史制度背后的社会风俗。 在接受了历史的价值之后,需要对早期的迷信风俗进行研究。在《物种起源》的启发下,当时的学者认为,解读迷信的最佳方式是对世界诸文化的类似风俗进行比较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