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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的断裂与赓续——基于知识生产的视角*(10)


    
        注释:
    ①(12)(14)邓曦泽:《发现理论还是验证理论——现代科学视域下历史研究的困境及出路》,《学术月刊》2013年第4期。
    ②⑤[美]杜威:《确定性的寻求——关于知行关系的研究》,傅统先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 ~19、20页。
    ③[英]罗素:《宗教与科学》,徐奕春、林国夫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页。
    ④[英]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45页。
    ⑥艾瑞克·霍布斯鲍姆: 《资本的年代》,张晓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341页。
    ⑦沈云龙主编、宝鋆等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5卷,(台北)文海出版社1996年版,第2491~ 2492、2494页。
    ⑧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81页。
    ⑨邓曦泽:《论和平函数与和平系数——关于和平程度的计算法》,《江海学刊》2012年第5期。
    ⑩邓曦泽:《问题研究与文本研究——基于知识生产视角的学术方法论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11)黄仁宇:《“持续”与“汇合”——〈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大陆版序》,《读书》1991年第12期。
    (13)[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论历史》,刘北成、周立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4、231~234页。
    (15)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载陈寅恪《陈寅恪诗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 11页。
    (1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53页。
    (17)关于这些领域的划分,尚无统一的标准。本文这里作如下限定。政治领域,就是公权力支配的领域,它以法律为治理和运行的主要手段。私人领域,则是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受法律和公权力制约的领域。社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是指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对; 狭义是指社会领域,即介于私人领域和政治领域之间的公共领域。在中国古代,社会领域非常狭窄,同时,私人领域也缺乏独立性,而政治领域十分强大,公权力不但可以干预社会领域,也经常侵犯私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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