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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的断裂与赓续——基于知识生产的视角*(5)


    第一,离开了法治,民主就会沦为民粹民主,进而沦为暴民政治。民粹民主的基本特征是:不但将少数服从多数作为第一原则,还将之作为处理任意事件的直接原则,并表现为通过以大量民众为基数的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是否剥夺公民的权利。法治要求必须有一套法律体系(或行为规则),并且有独立的审判、裁决机构(即司法机关)。这意味着,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不能以任何名义或程序被轻易剥夺,除非公民犯了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过错,它否定直接的民意政治即民粹民主。离开了法治,民主势必走向民粹民主。当今,仍有不少人推崇古希腊的雅典民主,但实际上,雅典民主就是民粹民主,而非法治民主(有人称为“自由民主”)。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就是典型的民粹民主的结局。
    第二,民主没有智力要求,法治有较高的智力要求。此点鲜有论及。法治首先是一套规则系统,并且是相当严密且比较合理的规则系统;其次法治要求对规则系统的严格执行。如果人类智力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这表现为知识积累程度),即便统治者(如帝王、教主)出于善良动机,试图建立法治社会,他们也没有足够的智力建构出满足法治社会需要的规则系统。要说法治的萌芽,古代的宗教生活就有,宗教法典、教规,属于规则系统;教会对宗教规则的执行,相当于对法律的执行。但是,教会社会不是法治社会,因为它不具备法治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相当严密且比较合理的规则系统。宗教的法典、教规、教义(可统称规则)中的抵牾太多,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这不是因为制定者不想把规则制定得合理、完善、严密,而是他们没有这个能力,当时人类的智力发展程度及相应的知识积累都无法支持他们建立合理、完善、严密的规则系统。一旦规则出现抵牾,无法据之作出圆满的解释和协调,就只能求助于权威人士(如长老、神甫、阿訇)来裁决,如此一来就势必陷入人治。根据民主的本义,民主有两个必要条件:其一,民主是多数人的意志(此条最为关键);其二,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是平等的,这两条同时也构成民主的充分条件。根据民主的条件可以得知,民主几乎没有智力要求。假如10个智力较低的文盲组成一个合作团体,其中9个人看不惯剩下的那1个人,9个人投票处死剩下的那个人,这也是符合民主的——这种民主就是民粹民主,也是原始民主。由此可见,民粹民主没有任何智力要求,任何情绪和冲动都可以形成民粹民主,这是极其糟糕的东西。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本文首先强调法治,其次才是民主。
    根据上面的辨析可知,法治首先是一个强大的智力系统或知识系统,只有在现代科学产生并被应用到社会领域后,人类才可能建立这样一套严密的规则系统,只有以现代科学这种知识生产方式为基础,才能提出并论证“法治+民主”是迄今为止最优的社会治理方式。今天,我们看到的法律条规是终端的操作系统。在它背后,隐藏着一套理念、科学和技术。例如,在理念上,某些国家的法律明显体现了对自由和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对公共权力的约束(而有的国家法律却未必如此)。在技术上,在制定法律条规时,需要进行大量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的论证、分析和计算,法律条规变得越来越严格、精确和细化,而这种论证、分析和计算只有在现代科学直接或间接的支持下才是可能的。这犹如,当今的个人电脑是一个终端操作系统,但它背后蕴含了一套理念、科学与技术。由于古代社会的知识系统不足以建立一套严密的规则系统,因而不得不把分歧和冲突的裁决权力集中于统治者的手上,于是导致人治。也就是说,在古代,人治是必然的。新文化运动以来,大多数学者(除了少数法学学者) 认为“科学”与“民主”是国家建设的首要目标,这并没有错,但他们轻视或忽略了比民主更重要的法治。现代新儒家的著名口号“内圣开出新外王”里面,只有科学与民主,没有法治。牟宗三、熊十力、陈寅恪等民国思想界的代表人物很少关注法治,他们所提倡的民主即便实现,也只能是民粹民主。中国的思想界对法治以及日常所言的按规则办事的认识相当不足。从知识生产的视角看,这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到规则(包括法律) 及其执行对社会和平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⑨这种认识的不足,属于知识生产方式的不足。对照西方,美国建立三权分立的法治社会,并以之来规范民主,也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以及洛克等的政治学说理论为根据和先导的。
    中国古代(截至1840年)的知识生产方式,一直停留在简单归纳和玄思的水平,没有发生科学的突破,这导致在物质生产领域,只能在传统农业和手工业水平方面呈低水平重复和缓慢发展态势,走向内卷化(involution);在社会治理方面,奢望以德治国,却不可避免地陷入专制和人治,无法实现治理方式的转化。中国古代社会的徘徊不前(内卷化),在根本上就是知识生产方式没有得到突破,致使中国人无法设计出更优的物质生产和社会治理方案。中国古代不是没有知识的交锋,从魏晋玄学开始,以玄思方法为主的宋学范式与以经验方法为主的汉学范式就在不停地交锋,两种范式陷入一正一反的循环中,而每次正反交替都是因为后来者(反方)对主流学术(正方)的不满和反动。但是,两种范式都未能跳出窠臼,在主观上都不敢挑战圣人和经典,在客观上都未产生问题、方法及研究对象的重大突破。在长期的交锋中,两种范式的边际效应也不断递减,最终都未能催生出学术革命。所以,尽管反方不满主流学术,却只能陷入低水平的循环而无可奈何。这种学术(作为知识生产的主要手段)的循环意味着它无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提供更高层次的新方案,从而决定了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循环和缓慢发展。⑩
    由此导致近代以后,中国社会各方面都不如西方,此如胡适所言“百事不如人”。胡适之言作为一种描述大体没错,但是,胡适只是罗列了中国的种种不足,而没有厘清这些不足的关系。在中国的种种不足中,知识生产方式的落后是最重要的不足,是自变量。同样,黄仁宇指出,中国过去百多年来的动乱,主要原因是没有像西方那样实施“数目字管理”(即数字化管理)。(11)黄仁宇认识到了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性,这是正确的。但是,数字化管理只是一种应用技术,所以黄仁宇也只看到了应用层面的终端问题,与清末国人只看到西方坚船利炮在终端上的厉害相同。数字化管理,只是与之相关的知识生产方式的延伸应用。数字化管理技术,不是统治者想实施就可以实施的。如果只是从技术层面寻找中西方的差异和差距,中国就很难真正赶上西方,更不可能超越西方。中华文明的再造,必须在知识生产方式上大幅除旧迎新,摒弃传统的知识生产方式,学习现代科学的知识生产方式,将之尽可能地运用于知识生产的各个具体领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