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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的断裂与赓续——基于知识生产的视角*(9)


    (二)中华文明赓续的可能
    那么,中华文明是否完全没有价值,要被彻底抹去呢? 也不一定。
    要准确理解中华传统文明应当从哪些领域退出,又能在哪些领域继续发挥作用,还需要明确几个区分。第一,把人类的活动领域划分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第二,再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第三,再把公共领域划分为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17)私人领域(个人行为及个体之间的私人交往)不受干预,社会领域属于公共领域,但它是在国家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公民遵守公共规则。政治领域则必须严格依法行为。在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私人领域三者中,政治领域最重要,它决定其他两个领域的边界和基本的行为方式与规则。根据上述领域的划分,中华文明必须完全退出自然领域和政治领域,并且大幅退出社会领域(因为现代的社会领域作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几乎完全反对等级区分)。但在私人领域,中华文明可以局部存在。其实,基督教文明的许多观念由于不适应现代社会,早已大范围退出西方人的生活领域,尤其是政治领域,已退化、收缩为一种道德宗教和精神宗教,仅生存于私人领域和社会领域。与过去相比,基督教不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民众对基督教的选择完全是自愿的,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凡是法律规定的,宗教都不得介入; 凡是与法律相冲突的宗教教条,都必须让步或废除; 即便法律的某些规定与宗教的某些教条相近或相同,人们遵守的也是法律,而不是宗教。概言之,在现代社会,法律优先于宗教。只不过,由于现代化发源于西方,基督教与现代性的亲缘关系可能比儒学与现代性的亲缘关系要近,所以,儒学在中国人生活中的退出程度可能要比基督教在西方人生活中的退出程度更严重。
    那么,中华文明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得到赓续呢?
    第一,在社会治理方面,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所持的德主法辅观念(由德主刑辅转换而来)是错误的,但在确立法治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德治(属于人治的一种)观念还有一定的存在价值。
    第二,在公共交往方面,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且在个人良知和道德的支配下,如果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个人可以更多地为他人提供方便,从而提高交往效率,有效促进公共交往。如果锱铢必较,有些本可达成的交往和共赢,反而就不可能了。
    第三,在社会道德、伦理与秩序方面,虽然儒学的价值也很低,因为它无法打破等级区分,适应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不过,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且在个人良知和道德的支配下,助人为乐、充满爱心、热爱家庭、谦让他人等,总是积极的。
    第四,在教育和人格塑造方面,儒学的部分修身内容还有价值。宽容、谦让等,总是积极的人格,而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这些理念,也可以转化为对知识的追求和创新。
    第五,某些艺术形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还可以继续存在和发展。
    第六,语言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重要文化特征,如果中华文明能够积极摈弃自己的落后文明、学习先进文明,并积极创新,是可能以汉语为语言载体,实现文明赓续的。在古代的东亚世界,汉语属于国际语言,大部分知识都是用汉语来生产的;在西方中世纪,大部分知识是以拉丁语来生产的;在当今世界,大部分知识是以英语来生产的。如果未来,世界新增的先进知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汉语生产的,那么,中华文明就大体得到了赓续。反之,如果中华文明无法在知识生产上为人类作出贡献,无法在人类先进知识中占有相当一部分份额,那么,无论中国人怎么悲情,也无论黄色人种是否仍在当今中国这片土地上代代繁衍,它都势必断裂,并且彻底中断。
    总之,儒学的根本出路是道德儒学和心灵儒学,儒学不可能再次政治化而成为政治儒学,也不可能再次法律化而成为法律儒学。但即便如此,也要限定两点:第一,中国人的道德思想源和心灵思想源,是多元的,且可自由选择,而儒学只是其一。第二,即便作为中国人道德思想源和心灵思想源的备选项之一,儒学也需要摈弃许多陈腐观念,尤其是等级观念。
    结语
    具体的文明或文化样态,本身不是人类,也不是某个国家、社会或个人的终极目的,幸福才是终极目的。如果B文明比A文明更能增进人的幸福,那么,我们就应该理智而勇敢地接纳B文明,淘汰A 文明。不但如此,我们还应努力创造越来越先进因而越来越能增进幸福的文明,而不是固守一种特定文明,抱残守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