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级宗族所有的土地,亦即其封域内的土地,都是按方里而井计算的。至于九夫为井还是十夫为井,抑还是五夫为井,并不影响方里而井的计算方法,而是方里而井再分成几份的问题。这样,王畿、封国以及封邑的土地总面积都可以计算出来。例如,王畿方千里为一万井,侯国方百里为一千井,等等。在土地总面积中除去山林川泽、道路邑居等的井数,其余的为农耕地,耕地是按九夫为井或十夫为井进行分配的。九夫为井,是周人计算和分配耕地的方法;十夫为井,是商代计算和分配土地的方法;夏代及其以前究竟是几夫为井,就不甚清楚了。但如前所说,用井计算和分配耕地源于将家族的大块共耕地分归各个家庭耕作,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中国古代的所谓井田制,说的就是用方里而井计算和分配耕地的方法。把井田制附会成什么农村公社,是根本错误的。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和农业方面的剥削制度,都是依据井田制建立起来的。如,军制中的征兵人数、车辆牛马数、甲楯武器数,都是以井作为基本单位征调的。周代“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就因为要进行车战,每辆战车上有三个甲士(驭者一人,执弓箭者一人,执戈矛者一人)。故九夫为井又分为三屋。商代十夫为井,其军队的组织为十进制。在农业方面,周代有国、野之别。国人分耕国郊和城郭中的土地,野人分耕郊外的土地。对国人的剥削可能是十税其一。而野人则要为贵族耕种等量的大田,即十取其五。商代的情况大体上也是这样。 中国古代社会的阶级分野同样是按照自由人和奴隶来划分的,只是自由人以族邦之人的形式出现而已。所谓族邦之人,即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宗族成员,他们是政治上的自由人,有参预国家大事的权利。有些人以为族邦之人就是城里人,这是错误的。在世界古代史上,都没有这样的自由人。当然,自由人有贫富之分,政治上也有贵族与平民之分,这是无须赘言的。 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奴隶制的发展过程。据说夏代之前有万国,商初减为3000国,到周初就只有800多国了。这么多族邦灭亡了,都到哪里去了呢?按照文献记载,这些亡国之族大多是“亡其姓氏,踣毙不振,绝无后主,湮替隶圉”,降为奴隶了。中国古代的奴隶制在其最发达的情况下,是以王室、公室、宗室、家室的形态出现的。例如,王室不仅有臣妾百工、皂隶牧圉,而且有众多为之耕种籍田的农业奴隶。商代之“众”周代之“野人”或庶人,就属于这种奴隶。他们看起来类似农奴,实际上是一种希洛式的奴隶。 当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还有一种处于中间状态的宗族,这就是各类臣族。他们对其主上来说是奴仆,但这种臣族之主又有奴隶为其服役。所以,我们不能一刀切,认为古代社会只有奴隶和奴隶主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阶级。 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体制,其初级形态可说是简单的宗主政治,其发达的形态则是共主贵族政治。而无论是何种形态,都有数量不等的臣正为之服务,如庖正、工正、车正、陶正、牧正、司土、司马等等。他们是古代的官僚群,类似后来的管家和管事,一切活动都是要听命于主人的。所以,他们统称百官有司,而百官和百工是同义语。 进入东周以后,这种政治体制逐渐瓦解了。原因是,那时的贵族同时是一些宗主。宗族逐渐灭亡了,自然就无所谓宗主了。而宗主的退出历史舞台,除相互并灭之外,还由于他们和族邦平民的矛盾。有不少宗室贵族都是由于遭到国人的反抗而灭亡的。结果是:共主贵族政治体制让位于专制君主官僚政治体制。 现在有一种说法,把族邦体系瓦解阶段说成城邦时期,把君主专制制度形成后说成帝国时期。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如然,万邦时期又当作何解释?现已发现的那时的城池又当如何解释?这里说的帝国时期指秦、汉王朝,难道隋、唐以至元、明、清就不是帝国吗?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看待中国的历史,决不能以任何模式武断中国的历史。就古代社会来说,只有抓住宗族这个基点,才能恢复其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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