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域商帮兴起的社会背景(2)
三是白银货币化改变了支付手段,提高了结算效率,推动了商品的大规模流通,有利于商帮群体的产生。 在赋税征收方面,明初各地以实物即本色交纳赋税,官员到南京支俸,朝廷虚糜廪禄,官员不得实惠,正统元年(1436),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400万石,每石折银2钱5分交纳,共100万两入内承运库,称为“金花银”。“金花银”原来只是指成色好的银,征收地还有局限,但赋税由实物改为交银,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极大地促进了商品流通,其势不可挡。《明史》卷七八《食货二》云,到成化二十三年(1487)就扩大到全国,“概行于天下”,除了起运兑军粮食,赋税以银解京,“以为永例”。正统年间金花银的产生,使得白银作为大规模流通量货币有了可能。实际上,大明宝钞发行后不久即壅滞不行,明廷几度努力试图保持宝钞的货币主体地位,但收效甚微。《明史》卷八一《食货五》记载,到嘉靖时,铜钱也难行用,民间交易“益专而用银”。正德、嘉靖年间,各地纷纷实行均徭法。所谓均徭法,“大率以田为定,田多为上户,上户则重,田少则轻,无田又轻,亦不计其资力之如何也”。其宗旨是征发徭役以田产为准。其结果是“故民惟务逐末而不务力田”。(17) 嘉靖年间开始,各地更试行财政收支、丁粮征收及官府佥募徭役均以银计算的“一条鞭法”,一概计亩征银,到万历九年(1581),普遍实行于全国。一条鞭法将人丁和人户的庸调都转移到了田亩中,加大了田产在赋税中的比重,减轻了人丁的负担,客观结果如户部尚书葛守礼所称,“工匠佣力自给,以无田而免差,富商大贾操赀无算,亦以无田而免差”,(18) 以致人称“卖贩之流,握千金之赀无垄亩之田者,征求不及焉。此农病而逐末者利也”,(19) 无地的商人因为一条鞭法的实施免除了力差,实际负担有所减轻。而且一条鞭法的实施,越是经济发达商品流通之地越为方便,赋税一概征收银两,简便了征收程序,推进了白银货币经济,有利于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活动的展开。 在盐税征收方面,明代盐的运销实行开中法,先是盐商报中,到指定的仓口纳粮,获得盐引,弘治五年(1492),因商人苦于守支盐斤,户部尚书叶淇主持,改为招商在运司纳银,每引三四钱,收贮太仓银库,而后分送各边。(20) 虽较之以前中米价值加倍,但商人免除了纳粮支盐往返奔波和长年守支盐斤之苦,太仓银也累积至百余万两。以盐商为主体的徽商正是在开中制变化的前后迅速发展。(21) 在工匠服役方面,轮班匠到成化二十一年则可以银代役,南匠每名每月出银9钱,北匠出银6钱,免于赴京应役。弘治十八年更定为无论南北班匠,每班征银1两8钱;嘉靖四十一年(1562)厘定为四年一班,每班征银1两8钱,分为4年,每名每年征银4钱5分。(22) 工匠以银代役,商品劳动人手增加了,商品总量增加了。 明中期开始的这一系列改革,推动了白银货币化的进程,客观上推进了商品流通的进程,为商人大规模开展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民间行用白银货币化的时代,正是各地商帮先后产生的时代。 四是明朝商业税率偏轻或相形变轻,降低了商人的商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商人实力的增加和商人集团的产生。 明廷征收商税“俱三十税一,不得多收”,(23) 较之宋元为轻。明中期,钞法不行,宝钞较之原来的法定价值已相去甚远,而当时地方税课征收仍然“收钞如故”,后来宝钞完全无法流通,地方征税便以时价将钞折合成银,实际支付的税额“视原价不及什之一”,商业经营者的负担大为减轻。所以有的文献称颂,“此祖宗宽大之政,固已远过宋元矣”。(24) 明代商人法定负担较轻,以致促使经商人多,早在建文时的贵州都司军士高巍就表明了看法:“今为商贾者,坐列街市,日登垄断,窥时去取,贱买贵卖,获十分之利,纳分毫之税,何益于国家用度哉?彼则乘坚策肥,冬温夏清,妻孥无劳身之苦,饮食有兼羞之膳,四时有适体之服,终岁优游而无粮草督责之患,是以逐末者多也。”(25) 高巍完全看不到商人及其劳动的价值,但是他指出商税偏轻有利于商人势力的兴起却是有参考意义的。明代的税制改革,是不断将负担转移到田亩中,商税部分摊入田亩,摊入里甲,使实际税率变轻。以致嘉靖时人说:“国家税课之设,主于抑商贾以厚农民,今以农民之租代纳商贾之利,似非立法之初意”。(26) 商税部分转移到了地亩中,到一条鞭法全面实施,更只以地亩人丁为准,以致时人认为“农困而商宽”。(27) 商税相形减轻,必然会驱使更多的农人转而从事商业活动,较易形成商人集团。 明后期,各地曾实行过一些实际上减轻商人特别是行商负担的税收措施。嘉靖四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江南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在巡按御史朱实昌的奏议下,重新厘定门摊税,即将原来由各税课司局征收的客货店铺门摊等税更定为门摊税,一律改由城市各行铺户办纳,而不征商货税。这样的改革,着落城镇铺户,依据贫富编审,确定等则,税额一定,相对合理,又简便易行,减少了烦扰,因而为经商者所接受,更重要的是不征商品税,特别有利于行商,促进了商品流通,据说“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等地。(28) 只征铺户的门摊税而不征客货的商品税,有利于行商的远程贩运贸易,各地商帮的形成并不断增加实力,在江南最为活跃,当与这一政策有着一定的关系。 五是明中后期的社会观念也有利于商帮的兴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发达,社会各阶层对商人的看法也在发生变化。成化、弘治时注重经世之策的大学士丘濬说:“今天下之人不为商者寡矣。士之读书将以商禄,农之力作将以商食,而工而隶而释氏而老子之徒,孰非商乎!吾见天下之人,不商其身,而商其志者,比比而然。”(29) 把当时社会各界的行为比作商人,虽不商其身而已商其志,这是经商已成风气,商人社会地位实际并不低下的反映。全社会行为无异于商人,商人经营自然最是名正言顺、光明正大的了。嘉靖时古文大家昆山人归有光说:“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而士与农商常相混。”(30) 稍后的文史大家太仓人王世贞对洞庭东山商人翁参以义行贾的行为赞叹道:“呜呼!处士豪迈绝伦若此,所至无不蒙其泽,岂区区章句腐儒所能测哉!”(31) 通过这些文坛领袖的口,可知其时社会对商人的角色是充分肯定的。明末江西南丰籍学者梁份认为,商贾“劳心力以殖货财,其候时转物,致远穷深,经日月出入地,所经营人不暇给,而处心应事有大过人者。乃以经术经世律之,不亦过乎?世之名儒,守一经以求荣一命,其深沉得丧,咸委之命,况乎其他!吾不知学之负人,人之负学也,可慨也。”(32) 梁份认为商人从事商品经营较之那些守经求荣的所谓名儒大有过人处。话不免偏激,但颇中时弊,清晰地反映了其时社会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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