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域商帮兴起的社会背景(8)
注释: ①《大明一统志·图叙》,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影印天顺原刻本。 ②宋应星:《天工开物·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③《明史》卷八五《河渠三》,北京:中华书局本。 ④参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44页。 ⑤李鼎:《李长卿集》卷一九《借箸篇·永利第六》,万历四十年豫章李氏家刻本。 ⑥张弼:《张东海集》文集二《梅岭均利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⑦王世懋:《闽部疏》,丛书集成初编本。 ⑧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二二《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贡赋之常》,明刻本。 ⑨余象斗:《三台万用正宗》卷二一《商旅门》,万历三十七年刻本。 ⑩《钟忠惠公赈豫纪略》,《荒政丛书》卷五《救荒图说》,道光二十八年刻本。 (11)王象晋:《群芳谱·棉谱》小序,《群芳谱诠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155页。 (12)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校注本。万历后期人王象晋则在《群芳谱·棉谱》小序中说:“棉则方舟而鬻诸南,布则方舟而鬻诸北。” (13)温纯:《温恭毅公集》卷一一《明寿官师君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14)唐甄:《潜书》下篇《教蚕》,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 (15)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一《蚕桑》引。 (16)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17)王鏊:《震泽集》卷三六《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四库全书本。 (18)《明穆宗实录》卷七,隆庆元年四月戊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 (19)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二《户部一·赋役前》引于慎行语,1940年哈佛燕京学社铅印本。 (20)《明史》卷八○《食货四》,参见王琼:《王琼集·双溪杂记》,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关于盐商在运司纳银的做法,日本学者藤井宏认为,并非出自叶淇之手,也并不是在弘治五年才突然实行的,而是于成化年间就已逐渐成为一种习惯的做法。参见氏著:《明代盐商的一考察--边商、内商、水商的研究》,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合肥:黄山书社,1987年。但是藤井宏将偶一为之的事后变通与叶淇变法视为一体,还无充足的说服力,所以笔者仍以弘治五年叶淇变法为运司纳银正式实行之时。 (21)参见氏著:《明代徽州盐商盛于两淮的时间与原因》,《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 (22)万历《明会典》卷一八九《工匠二》,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印行。 (23)万历《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四·商税》。 (24)万历《金华府志》卷八《课程》。 (25)宋端仪:《立斋闲录》一《处士高巍上时事》,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卷三九,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26)嘉靖《浦江志略》卷五《税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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