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余论:两个典型事例的启示 清代乡地问题,可做理论阐发之处颇多,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着重进行史考工作。在文章即将收尾时,笔者拟选择两个在自己看来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例再赘言几句,一则希望对清代乡地的起源和组织形态做一点补充,二则希望以此为窗口对中国政治史中某些相对宏观的问题做一点窥测。 其一,中国古代在县以下不设治(即时人所谓“皇权不下县”),在县以下普设区乡一级行政是近代的事情。但通过对清代乡地问题的探讨可以发现,有清雍乾以后,州县以下一级行政已有萌芽,广东、湖北等南方各省存在的以州县佐杂统辖乡役组织的制度,就是其表现。 清代州县佐贰杂职(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典史、巡检等)既非正印官副职,也非乡职;除管理监狱、捕盗事务的州吏目、县典史普设于各州县外,其他仅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于部分地区,分管粮务、水利、缉捕、粮马、征税等职能性事务。雍乾以后,一些地方在州县全境系统划分治安区,分别以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佐杂负其责任,而以各级乡地为其下级组织。例如,广东曲江县全境分为捕属(典史辖区)、濛过巡检司属和平圃巡检司属三个佐杂分防区,分别统辖全县27墟,墟辖村庄,从而形成“佐杂辖区-市墟-村庄”三级乡村组织系统[112](P103-106)。其他如陆丰、花县、顺德、三水、清远、新会、南海、龙门、东莞、新安等县,以及湖北的施恩、黄冈、利川等县,情况也大致相同。这种体制的实行,实际上意味着在州县之下划分了行政区(尽管职能单一),设置了国家正式官员,所谓“皇权不下县”的体制因此被打开了缺口。这种情况说明,在中国政治发展中,国家组织逐渐向乡村社会延伸的趋势,至迟在18世纪上半期就已经开始。 其二,中国传统政治在制度建设问题上,主张“不法常可”、“因时设治”,与西方人追求“理想国”的理性主义传统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政治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在清代乡役制度的实施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有清一代,朝廷与各级官厅虽曾多次发布政令建立、整顿里甲、保甲等制度,但所有这些都遵从“实事求是”的功利原则,只追求近期某种政府职能(如赋役、户口、治安等)能够得到履行,而不从长远角度考虑组织、制度建设如何规范与合理。除此之外,清政府从未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某种模式划一的乡役制度,也从来没有明令废除过任何乡村职役制度(包括长期废弛的里甲制度)。清中期后出现于各地的乡地,其建立往往都是出于办理某项具体事务的需要。在这方面,江苏嘉定县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其乡地系统的建立完全是出于赈灾的需要: 该县原有里甲组织18都349图。康熙十年饥荒,知县赵昕在四乡分设粥厂;嘉庆十一年大水,知县吴桓“以县境方五十里只设数厂,不便于饥民,乃设厂三十一所”;嘉庆二十年旱灾,城乡各镇各设一厂,“以本厂捐款济本厂饥民”。“原其初,分厂所任之事不过赈灾,后乃等于佐治职”,每厂设董事一二人,“凡一厂地方行政,由知县委任助理,名曰厂董;图又择一二人,由县官给谕,助理一图之事,名曰图董(亦称经董)”。“分厂以后”都图制度式微,各种公务均归“厂”办理,“厂”逐渐成为职能全面的正式组织[66](P24-38,219-221)。 在政治实用主义理念的指导和作用下,清朝直至覆亡时都不存在统一的乡役组织体制。“预备立宪”的相关调查统计说:“州县旧制,城曰坊厢,乡曰里甲,或称都图里保,或称村庄集市,以及屯铺堡寨等项,虽复名号纷歧,亦有递相管摄之法。”[113](P354)可见,对于作为国家组织末梢的乡村职役组织状况,就连清政府自己也搞不清楚。 中国传统政治的这种实用主义被西方政治学指为“非理性”、“反现代”,但中国人却往往看法不同,认为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实事求是”。在现实的地方行政体制建设和改革中,这类实用主义的原则与做法究竟是与现代化根本相悖,还是具有某种“符合国情”的合理性?当思考这类问题时,有关清代乡地问题的研究可以给我们提供重要启示。 [收稿日期]2007-07-10 注释: ①乡地有时也承担一些本乡“自治”事务,如修葺地方公共设施、救济本乡孤贫人户等,本文不予涉及。 原文参考文献: [1]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5卷[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2] 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3] 张研.清代中后期中国基层社会组织的纵横依赖与相互关系[J].清史研究,2000,(2). [4] 孙海泉.清代地方基层组织研究[D].北京:国家图书馆藏博士论文库,2002. [5] 清朝文献通考[M].乾隆官修.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6] 王庆成.稀见清世史料并考释[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8. [7] 黄六鸿.福惠全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8] 张廷襄.入幕须知五种[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 [9]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0] 刚毅.牧令须知[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 [11] 陈善同.重修信阳县志[M].汉口:洪兴印书馆,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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