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学 > 学科简史 > 地域 >

清代“乡地”制度考略(8)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 魏光奇 参加讨论

四、乡地组织的职能
    清代里甲组织以田赋征收为主要职能,保甲以维持治安为主要职能,乡地组织则职能比较全面,负责办理国家行政落实于乡村(即所谓“政教之下于民”)的各种事务①。清代典籍谈“乡约、地方等役”的职责说:
    凡一州县分地若干,一地方管村庄若干,其管内税粮完欠、田宅争辨、词讼曲直、盗贼生发、命案审理,一切皆与有责;遇有差役,所需器物责令催办,所用人夫责令摄管……[5](P5045)
    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地方”,也同样适用于街、巷、村、庄等乡地基层单位的人员--里正、乡长、乡约、地方、庄头、村长等等。如道光山东《长清县志》记:该县各村庄设有“约地”,“一切催征钱粮、命盗词讼等事”,均“归约地办理”[68](P328);直隶藁城的一部方志记该县“凡村皆有村长佐,掌一村之事,而乡长(亦名门户,又名地方)助理之。如排难解纷,保护乡里,维持学务,守望相助之事,皆村长佐应负之责任”[97](上册《村落》)。综合言之,各级乡地组织承担着以下各种职能:
    (一)催征田赋、杂税
    催征田赋本是里甲组织的主要职能,在那些里甲通过顺庄、重编等方式被乡地取代的地方,后者承担起了催征的职能。例如直隶栾城里甲编12社,乡地“分为若干牌”,“社有里长,主丁赋;牌有地方,管杂务”;后里甲紊乱,“于是里长裁而赋与杂务责在地方矣”[28](P136)。道光间直隶定州规定,花户抗欠钱粮,“即属乡地催头催征不力,定当传案比追”[22](P839)。顺天府宝坻县的清代档案也显示,乡保有“承催粮租之责”;各里花户如果欠缴钱粮,则由乡保赔垫;乡保如果不能将本里钱粮全数催征缴清,会受到“比较”,其“误比”者会受到拘传[98](2-88-003、012、032,2-89-14,2-91-076、110)。直隶获鹿县的清代档案表明,村庄乡地还负责监督民间田房契税的投缴,当本村庄发生田房交易时,负责填写官府颁布的税契,呈报县府;并在奉有县官命令时同差役一起检查本庄的契税缴纳情况;如有隐匿不报者,查出后“将该乡长从严究惩”[99](655-1-859)。
    (二)摊派、征发差徭
    清代在实行“摊丁入亩“后,官府遇有兴作仍向民间摊派,且往往形成常例,称差徭,北方地区尤重,由各级乡地负责办理。各乡村“遇有差票到村”,乡地人员须立即“均匀摊办”[22](P838-839)。有些地方,甚至乡地的最初起源就在于办理差徭。如河南叶县于里甲31里外置乡地组织24村,“特为村出差徭”[23](P350);直隶满城县以社甲征收田赋,“差徭则析为南北20约”[87](《建置志》);河南新安县田赋征收系统为18里,此外又有52牌,负责支应兵差、流差人力车马[100](P214,464,467)。民户欠缴差徭,由乡地代垫,而后者同时可以向官府禀控追缴[99](655-1-901、997)。
    (三)报告刑事和治安事件
    乡村发生人命、盗窃等刑事案件,本村庄、本地方乡地人员负责向官府禀报。试举顺天府宝坻县的几个案例:嘉庆十七年,蓟运河堤埝上发现一倒毙无名男子,厚俗里乡保张宇斯立即禀报知县[98](1-66-65)。道光十二年三月,马各庄村民刘永发酒后失足落井而死,事发后尚节里乡保酆瑜、马各庄牌头田文佑、甲长张德醇即联名向知县禀告[98](4-209)。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侯家庄村民芮林生在自己家中自缢身死,该庄牌头李承发立即报告乡保薛明德,后者随后向县报案[98](3-157-098、103)。光绪间山西孝义县某村乡地郭增锡“夜出巡田”,发现生员王培祚家被劫,“社首陈筮镒闻声往看”,随即报县[101](P744-747)。对于各种治安事件,乡地人员也须报告,如直隶定州官府规定:各村“如有窝贼、偷窃、聚赌、窝娼、生事扰害之人,准里正、乡地等查明实据禀究”,“如敢隐匿不禀,别经发觉,即一并究惩”[22](P837)。
    (四)在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审理中承担各种责任
    如直隶定州官府明确规定,乡地人员须负责递送传票和调查、调节民事诉讼,官府词讼差票到乡,乡地等须将票传“词内牵连人证”立即送案;如官府差饬乡地查核案情,须立即遵办,据实禀复;如两造“情愿息讼”,“该乡地即妥为调处,带领原被来案具结”[22](P840)。历史档案中对这类事例多有记载。例如:同治三年,宝坻县得义里霍各庄民人李永和控刘永顺因宅院纠纷将其殴伤,知县批令差役“协同乡保查明”调节,“毋庸涉讼”;后经乡保刘万巨调解息讼,“两造均无异说”[98](2-111-084、087、090)。获鹿县某年的传票底册记录,是年知县曾多次签发差票,饬令乡地调查案情、落实执行民事诉讼判决,如“饬赵陵铺村乡地查明许二孩控情禀复”,“饬岭底村乡地查明张平士控情禀复”,“饬大谈村等村乡地催令孙洛平等将欠郑继德钱文归还禀复”,“饬毡蔑屯村乡地催令王各影将王自修代垫粮差钱文归还”,等等[99](655-2-586)。此外,乡地人员还负有为释放涉案人员具保、为失主领回赃物具保、具领本地流民、具领死刑犯尸首等责任[98](1-56-006,1-59-149,1-76-099,2-122-092,1-66-54,2-88-008,1-55-156)
    (五)道德教化和调解民事纠纷
    如河南嵩县乡地分40保,各保设有地方、村首、保正、甲长、乡约等人员,其中“乡约宣谕劝化”,“同其风俗”被认为是保的一个功能,对于“家庭微嫌、邻里口角”,可以在保内“戒免消释”[102](P58-59)。河南修武县编户12里,属于职能全面的乡地组织,各里设有乡约、乡总、保长、保正、甲长等人员,其中乡约专司朔望宣讲《圣谕》[103](P179)。四川巴县也规定,甲乡约有责任“每逢朔望会集公所宣讲《圣谕》,化导愚顽,务使敦伦睦族”[104](乾隆朝一百零四卷)。
    (六)办理保甲,统计户口
    本文立论指出,清代的乡地与保甲是两种不同的职役组织,两者之间的一层真正关系,在于乡地往往是保甲编联的主体;即是说,当清廷和各级官府因形势需要而谕令编查、整顿保甲时,一般依靠乡地组织进行。这方面的记载很多,试举几例:
    (1)直隶获鹿县嘉庆九年“奉宪檄”编查保甲,“刊发册本门牌”,令各村乡长填写;道光九年北寨村的户口册,系由该村保长张士美、甲长张海、乡长张节共同签名造报;光绪四年西里村的保甲册,系由乡长白彦廷、王南棠和首事白彦钊、白崇修共同签名造报;是年直隶省发布的《保甲章程》规定:“乡约地保,本有经管户口之责”,“户口迁移,人数增减,即专责成乡地签注”,保甲册二本“一本由乡保收执,一本送官存查”[99](655-2-342,655-1-570,655-1-1025)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