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学 > 学科简史 > 地域 >

清代“乡地”制度考略(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 魏光奇 参加讨论

(6)直隶盐山县清初先后分24里、15里,同时又分30铺,“里铺并行”,康熙初年的差徭,“有按三十铺者,有按十五里者”[37](《法制略·建置篇》)。
    其三,有些地方,明代曾就里甲而设立某种地域组织;清初里甲或归并、或紊乱,但原来的地域性组织仍继续存在。例如:
    (1)山东阳信县明代里甲分为72里,同时按地域编保甲。后里甲制度陷于紊乱,“此里之地鬻于彼里之人,赋既推之而去;彼里之地鬻于此里之人,赋又收之而来;或以一里之赋而散于六乡,或以六乡之赋而收聚于一里,无定所亦无定额”。但是,保甲地域却比较稳定,所谓“保甲有定在,田赋无定所”。于是,清初改革将田赋并为53里,保甲并为66里,“田赋保甲各自为里”[38](P160-161)。
    (2)湖南汝城县明代曾按里甲编立地域组织“团”,后里甲人户窜里跳甲而团制却始终稳定,所谓“民户迁移而团不易”。这种制度“沿至于清,亦复相仍”,乾隆志载全县分28团[39](P102)。
    其四,即使在里甲制度有效运作时期,各地自然村落也始终设有办理公务的首领人员。如康熙时人黄六鸿说,山东一些州县“庄头无庄不有”,各地存在“地方、庄头”、“庄镇长”、“小庄庄头”、“村镇长庄头”等自然聚落首领人员[7](P156,242)。
    (五)乡地的职能特征
    “乡地”之所以应被视为一种不同于里甲和保甲的乡役组织,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它的职能特征。里甲组织的主要职能在于赋役,保甲组织的主要职能在于治安,而乡地组织则职能全面,为官府办理各种公务,诸如催征田赋、摊派差徭、递送传票、编联保甲、办理赈务、报告治安事件、查理官府饬办事件等,无不属其责任范围。对此,下文再详细阐述。
    三、乡地组织的起源与形态
    清代雍乾以后各地乡地组织的产生,其主要背景在于里甲制度的废弛。
    清初里甲因明制,以编征赋役为主要职能,此外也承担着征发差徭、报告案件、应付各种官差的职能。这些职能(尤其是催征赋役)对于国家来说不可一日缺位,所以当里甲制度趋于废弛时,必须有某种常设的、能够有效运行的乡役组织来承担。显然,长期以来“虚应故事”、“寝成具文”、“时作时辍”、“名存实亡”的保甲,决然不可能扮演这一角色。事实也正是如此,清中期后承里甲之弊而代兴的乡役组织,不是保甲,而是本文所说的乡地。对于乡地的起源,有地方志做了这样的记载:
    原夫里甲之制,期在野无旷土,人无游民,举凡田赋户役之数、保受比伍之法,靡不条贯其中。洎后地乏常姓,民鲜恒居,或此里之地,属之别里之人,或此里之人,迁居别里之地。故里仅能制其田赋,不能限其居民,所有征发、勾摄、保甲不得不以现在之村庄为断。然村庄之上,大都更置一级,为里、为屯、为铺、为乡、为区,以并散为整,便于统摄。[40](《方舆志·疆域》)
    这段资料十分精辟,它明确指出乡地产生的背景在于里甲制度的废弛;明确指出乡地的组织特征在于以自然村庄为基本单元,并使之统摄于一种更大的区域单位;也明确指出乡地并非源于保甲,相反,办理保甲倒是属于乡地的一种职能。
    笔者在查阅内地所有省份一千多种地方志和其他资料的基础上,对乡地组织的起源和形态进行了分类,是否妥当,还待方家指教。兹阐述如下:
    (一)某些地区的乡役组织从一开始就具有地缘性质,就可以被视为乡地,或在某个时候转变为乡地
    这类乡地起源和形态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西北移民屯垦地区赋役制度不同于内地,本无里甲组织。其乡村组织一般按自然聚落划分,设立职役人员,全面负责本地的租赋、治安乃至农事、教化等事务。例如:甘肃敦煌县自雍正三年迁内地五十六州县无业贫民至该地开垦,按地域方位分六隅,每隅60-13坊不等,共57坊。各隅设农长一名,负责“耕耘灌溉、播种收成”;设乡约一名,负责“考课勤惰,化导愚顽”;每坊设坊长一名,负责“稽察匪类、酗酒、赌博,催各户种地,以及不许私自他往等事”;每十户立甲长一名,负责稽察各户“不许靡费口粮,并督令勤心喂养牛骡,守催耕种地亩”[41](P111-114)。山陕蒙古地方多有内地人民居住开垦。乾隆八年,清廷令每堡设牌头四名,总甲一名,负责稽查垦殖民人“拖欠地租并犯偷窃等事,及来历不明之人”[5](P5061)。
    其二,有些边远偏僻地区地广人稀,里甲从一开始就难以按十进制编排,而只能照顾地域条件;后来情况变化,又进一步改划乡地。例如,甘肃合水县原分2里18甲,后就18甲而分74“村堡”,或一甲一村堡,或一甲数村堡,村堡辖自然村[42](P103-108);湖北兴山县清初里甲组织为二乡20甲,“其后生齿日繁”,“而甲之数仍以十为率”,不能增加,乃在各甲内“稍稍分析”,“有一甲而析为二、析为三四者”,全县共分为36区[43](P66)。四川的这类情况颇多,例如:合江县清初经战乱后,“地广人稀,仅编三里”;雍正七年“生聚渐繁,乃改编东南西北四乡,更析为十七支,支下设保,保下设甲,甲约百家”[44](《舆地志·沿革》)。双流于雍正八年重新置县,按方位分为“西一甲永丰乡”、“西南二甲永福乡”等5乡(甲);咸同年间,又按方位分为中东南西北五路,各路辖4-8乡不等,全县共26乡[45](P59)。名山县里甲仅2里,每里10甲;又按地域分堡,或每甲为一堡,或数甲为一堡,或一甲为数堡,视地域广狭、人口多少而定,全县共28堡[46](P72-73)。万县里甲仅3里29甲,每甲领1-5个地方,均为较大的场、铺、村、镇,全县共37个地方[47](P281-284)。
    此外,四川各地交通相对发达的集镇称“场”,有的地方清初里甲的划分就是基于“场”的地域,形成了以“场”为中心的职役区。例如,东乡县清初存在15个“场”,里甲编排“以一场为一甲”,全县共分为3里15甲[48](P213)。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