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刑幕要略·盗贼》,《官箴书集成》第5册,第13~14页。 (101) 《治浙成规》卷6《臬政》,《官箴书集成》第6册,第548~549页、591页、661页。 (102) 徐栋:《牧令书》卷20《缉暴·弭盗详议》,《官箴书集成》第7册。 (103) 徐栋:《牧令书》卷20《缉暴·清贼源》,《官箴书集成》第7册。 (104)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8页。 (105) 王凤生:《约正劝惩条约》,徐栋:《保甲书辑要》卷2《成规下》。 (106)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上《复乡职议》,《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2辑。 (107) 《刑幕要略·断狱》,《官箴书集成》第5册。 (108) 《治浙成规》卷2《藩政二》,《官箴书集成》第6册,第387页。 (109) 《茗州吴氏家典》卷1《家规》。 (110) 康熙《祁门县志》卷1《风俗》;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111) 《南屏叶氏家谱·祖训家风》,清刊本。 (112) 《治浙成规》卷2《藩政二·禁止勒派殷实农民生监充当地保庄长》,《官箴书集成》第6册,第387页。 (113) 《庐乡公牍》卷3《潘茂具控于振忠案堂判》、《宋裕谦控林升案堂判》;卷4《赵乃春控赵乃榛案堂判》。《官箴书集成》第9册,第634页、第608页、634页。按:《赵乃春控赵乃榛案堂判》中“地保”被误作“地方”,参见第648页勘误。 (114) 江士杰:《里甲制度考略》,载《民国丛书》第4辑,第23册,第60页。 (115) 《庐乡公牍》卷4《潘茂兴起控于振忠案堂判》,《官箴书集成》第9册,第634页。 (116) 《治浙成规》卷2《藩政二》,《官箴书集成》第6册,第387页。 (117) 《治浙成规》卷6《臬政·酌定缉捕事宜》,《官箴书集成》第6册,第548~549页。 (118) 《治浙成规》卷8《臬政》,《官箴书集成》第6册,第661页。 (119) 《庐乡公牍》卷3《刘杨氏控赵仁山案堂判》,《官箴书集成》第9册,第605页。 (120) 《庐乡公牍》卷3《宫焕文控宋廷栋案堂判》,《官箴书集成》第9册,第610页。 (121) 刘汝老骥:《陶甓公牘》卷7《祁门县监生胡舜传呈批》,《官箴书集成》第10册。 (122) 徐栋:《牧令书》卷13《畴荒中·平耀事宜》,《官箴书集成》第7册。 (123) 徐栋:《牧令书》卷16《教化·敝俗》,《官箴书集成》第7册。 (124) 余治:《得一录》卷7《放生官河條约》,《官箴书集成》第8册。 (125)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上。《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2辑。 (126)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4~255页。 (127) 参见魏光奇:《清代直隶的里社与乡地》,《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李怀印:《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孙海泉:《清代赋役制度变革后的地方基层组织》,《河北学刊》2004年第6期,等等。 (128) 许承尧:《歙事闲谭》卷18《歙风俗礼教考》。 (129) 叶佩荪:《饬行保甲》,徐栋:《保甲书辑要》卷2《成规上》。 原文参考文献: [1]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戴炎辉.清代台湾之乡治[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 [3][日]山本进.清代财政史研究[M].日本:汲古书院,2002. [4]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5]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6]萧一山.清代通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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