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徐栋:《牧令书》卷22《事汇·河南永城县捕蝗》,《官箴书集成》第7册。 (73) 《世宗宪皇帝殊批谕旨》卷2(上),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6册,第92页。 (74) 《世宗宪皇帝殊批谕旨》卷176之5,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3册,第739页。 (75) 徐栋:《牧令书》卷13《畴荒中·赈恤》,《官箴书集成》第7册。 (76) 徐栋:《牧令书》卷13《畴荒中·赈荒简要》,《官箴书集成》第7册。 (77) 余治:《得一录》卷8《施棺代赊条约》,《官箴书集成》第8册,第597页。 (78) 余治:《得一录》卷4《冬月恤丐条约》,《官箴书集成》第8册,第517页。 (79) 余治:《得一录》卷16《每冬栖恤老病元依说》,《官箴书集成》第8册,第722页。 (80) 余治:《得一录》卷13《沪城抚教局条规》,《官箴书集成》第8册,第679页。 (81) 余治:《得一录》卷4《楼流公局规条》,《官箴书集成》第8册。 (82) 徐栋:《牧令书》卷19《刑名下·论命案》,《官箴书集成》第7册。 (83) 褚瑛:《州县初仕小补》卷上《假命讹索》,《官箴书集成》第8册,第746页。 (84) 刘衡:《庸吏庸言》卷上《嚴禁藉命擾害及賞格告示》,《官箴书集成》第6册。 (85) 《庐乡公牍》卷3《居腾和等具保展正仁呈批》,《官箴书集成》第9册,第595页。 (86) 《庐乡公牍》卷2《移即墨县程商订缉票办法移文》,《官箴书集成》第9册,第567页。 (87) 徐栋:《牧令书》卷19《刑名下·命案相验》,《官箴书集成》第7册。 (88) 王又槐:《办案要略·论详案》,《官箴书集成》第4册。 (89) 《刑幕要略·人命》,《官箴书集成》第5册。 (90) 徐栋:《牧令书》卷18《刑名中·访案》,《官箴书集成》第7册。 (91) 徐栋:《牧令书》卷17《刑名上·窨断》,《官箴书集成》第7册。 (92) 王又槐:《办案要略·叙供》,《官箴书集成》第4册。 (93)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02页。 (94) 《幕学举要·盗案》,《官箴书集成》第4册。 (95) 《刑幕要略·盗贼》,《官箴书集成》第5册,第13页。 (96) 徐栋:《牧令书》卷19《刑名下·害理盗案》,《官箴书集成》第7册。 (97) 笔者按:据叶世倬云:“另户”源于明代王阳明所倡导的“弃旧图新簿”。参见叶世倬:《为编审保甲示》,徐栋:《保甲书辑要》卷2《成规上》。 (98) 参见王凤生:《保甲事宜》、《弭盗条约》,徐栋:《保甲书辑要》卷2《成规上》、《成规下》。 (99) 《重刊永清县志·刑书第五》,民国重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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