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周必大在回答淳熙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孝宗御笔时,曾经对此有所解释。见《文忠集》卷一五二《奉诏录(七)》“陆游除郎并朝士荐人御笔·回奏”。 (120)《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一九淳熙十六年五月丙申条,第1270页。 (121)《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之五四。 (122)《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八之六四,紹熙元年十二月六日。 (123)叶绍翁:《四朝闻见录·甲集》“天子狱”条,称陈亮鄙视何澹,称之为后生“小子”,实际上两人年齿相若,辈分相当;绍翁又称陈亮被诬时“澹已为刑部侍郎”,“案具,闻于孝宗”。(沈锡麟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4页。)《宋史》卷四三六《陈亮传》亦有类似说法,来源或即本于《四朝闻见录》。今查何澹淳熙末除兵部侍郎,未见孝宗朝任刑部侍郎之记载;他同知贡举,事在光宗绍熙元年,与叶绍翁“闻见”不同。参见邓广铭:《陈龙川传》,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50-152页;该书附录一《陈龙川狱事考》,第164-178页。 (124)沧州樵叟:《庆元党禁》,知不足斋丛书本。 (125)《宋史全文》卷二八,绍熙元年十月,《四库全书》第331册,第518-519页。 (126)《陈文正公文集·外集》卷八,《续修四库全书》第1317册,第352页。 (127)据《延祐四明志》卷二“知府制置姓名”,绍熙四年十二月,何澹以焕章阁学士、太中大夫知明州,兼沿海制置司公事。《宋元方志丛刊》,第6158页。 (128)《宋史》卷三九四《何澹传》,第12025-12026页。 (129)李心传:《道命录》卷七上《刘德秀论留丞相引伪学之徒以危社稷》,《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影元抄本,第517册,第536页。 (130)《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四,庆元元年“十二月丙子朱熹辞职名”条,第65页。 (131)《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二○,庆元二年正月庚寅条,第1313页。 (132)《栝苍金石志》卷六《宋故硕人郭氏墓铭》,《续修四库全书》第912册,第40页。 (133)《何澹圹志》。 (134)宋人笔下,有何澹自知“犯不韪”,甚至服“定志丸”等记载。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绍熙元年五月“罢刘光祖言职”条,第13页。 (135)《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二○,庆元六年闰二月庚寅条,“何澹知枢密院兼参知政事”制词,第1317-1318页。 (136)《道命录》卷七上《何澹论专门之学短拙奸诈宜录真去伪》,《四库全书》第517册,第534页。 (137)《宋史》卷三九四《何澹传》,第12026页。 (138)《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四庆元元年“秋七月丁酉何澹请禁伪学”条,第64页。 (139)《道命录》卷七上《何澹论专门之学短拙奸诈宜录真去伪》,《四库全书》第517册,第535页。 (140)例如,绍兴十五年赦书云:“勘会数十年来学者党同伐异,今当崇雅黜浮,抑其专门。”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三,绍兴十五年四月丁亥条,第137页。 (141)参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四,庆元二年正月“甲辰留正落职罢祠”条,第68页;《宋史》卷三五《孝宗纪》,淳熙十年六月戊戌条,第680页。 (142)《文忠集》卷一五二《奉诏录(七)》“陆游除郎并朝士荐人御笔·回奏”,第6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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