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澹与南宋龙泉何氏家族(6)
处州地方的民间传闻,塑造出关心民生又清明干练的“何丞相”乡里形象。最重要的两件事迹,是《龙泉县志》的编纂和通济堰的改修。 南宋处州的地方志,有《(绍兴)处州图经》、《(乾道)栝苍志》(郡守楼璩主持修订)、《(嘉泰)括苍续志》(郡人陈百朋纂)等(167)。据称嘉泰年间何澹主持编修了《龙泉志》,这是该县历史上的首部方志(168)。据宋晞先生考订,该书六卷,实际上是龙泉知县林应辰与县丞潘桧纂修: 南宋宁宗嘉定二年(1209)修《龙泉志》,凡六卷,纂修者为知县林应辰与县丞潘桧。参知政事邑人何澹序云:“邑之隶括苍者七,而龙泉为壮,旧志疏略,十遗七八,漫不可考。邑宰林君应辰与邑丞潘君桧病焉,约以公余,力加会稡。潘君旁搜博取,逾年将就,秩满不得竟,以授林君,芟烦撮要,订讹补漏,且择邑之士,尽其力之所至,编为六卷。”(169) 潘桧是何澹妹婿。嘉定二年秋冬,何澹丁母忧奉祠家居,《龙泉志》正在此时修成。他以“(前)参知政事”和“邑人”的双重身份,介入了这一过程。这部县志,在清代乾隆年间修志时“已阙佚”(170),今存光绪三年(1877)顾国诏等编纂的《龙泉县志》中,转录着嘉定志的部分内容。 通济堰,始建于南朝,其名称则始于南宋绍兴年间。乾道四年(1168)郡守范成大主持立堰规二十条,并且作《通济堰记》,碑碣至今犹存。该堰号称溉田二千顷,是当地最为重要的水利工程。周必大在庆元元年(1195)所撰范成大神道碑中,不仅说到“作堰规,刻石庙中”事,还特别提到他“尽给左右山林为修堰备。至今蒙其利”(171)。 今见纪念“何丞相”的文字中,几乎无一例外会引述“开禧元年郡人参政何澹筑成石堤,以图久远,不费修筑”数语,作为其业绩的印证。这几句话,可能是自明人王廷芝编纂的《通济堰志》转引而来。而我们今天看到的清代《处州府志》(172)卷二六《金石》“范石湖书通济堰碑”条,自《堰志》中引来的相关文字却不止这些: 据《堰志》云:堰规凡二十条,今除去“堰山”一条。盖旧堰自春初起工,用木篠筑成堰堤,取材于山,拦水入堰。自开禧元年郡人参政何澹筑成石堤,以图久远,不费修筑,因请于有司给此山。今山为何氏物业,非堰山矣。 跋语继而说: 是则何氏因捐筑石堤,后据山为己有,遂除去堰山一条,存十九条。(173) 看来,通济堰与何澹相关处不止一事。首先,开禧元年(1205)秋他自知福州卸任,奉祠乡居。是年在他主持下,动工将通济堰堤坝改木为石,从此“不费修筑”。元代至正四年(1344)的《修通济堰碑》记载,“宋元祐堰坏……大抵采篠木藉土砾载水……开禧中郡人枢密何公甃之以石”(174),也印证了何澹对于改坝的贡献。实际上,这种“砥以松干,级以段石”的筑堰方式,在北宋靖康时期,就已经被当地的蒋溪堰所采用(175)。 其次,所谓“堰山”,如周必大所说,本系“为修堰备”的“左右山林”,原系公共所有。石堤筑成后,何澹“请于有司”,将原有堰山据为何氏物业,从此“非堰山矣”(176)。于是原来的《堰规》也就略去了“堰山”一条。居于乡里的何澹,显然身份不凡,兼具地方领袖的影响力与豪横之气势态度。 何澹及其近亲的几处墓葬,都在通济堰大坝周边。开禧以后,这片山地,都成了何澹自家的产业。大坝以西堰山西侧的轿马郑村,有何澹父何偁及妻石氏墓;大坝东北凤凰山上,有何澹及妻朱氏墓、澹子处仁及妻陈氏墓;大坝东南堰山南麓的平地村,有何澹亲翁王信及妻郭氏墓(177)。有当地研究者指出:“此三处宋代古墓距离大坝均为1.5公里,其中东北、东南的古墓群与大坝正中点成正等边三角形。选址者意在护视大坝千秋永固。”(178)但对于墓葬选址者意图的这种推断,并未在相关的宋代圹志中得到证明。何处仁说到何澹墓选址事,只是说“葬于丽水县凤凰山之东,距楚国(按指何澹父偁)茔五里,从先志也”(179);其母朱氏,是“袝于先少师之墓”(180)。处仁夫妻,则是“合葬于松阳县惠洽乡高峰之原”(181)。其中都没有涉及“护视大坝”的意思。倒是清人曾经推测说,何偁夫妻墓地在堰山,“岂因澹取为坟墓,故有石堤之筑,不尽为民起见欤?”(182) 四、附说 (一)关于宋人眼中“多面”的何澹 《宋史·何澹传》结语说: 其后更化,凶党俱逐。澹以早退幸免,优游散地几二十年。 类似的内容,其子处仁所撰《何澹圹志》则说: 受知三朝,忠不顾身,率以取忌权奸,抱道退处,垂二十年,身名俱全,俯仰无愧,可谓德隆而福备矣。 何澹的政坛表现,在时人和后人的眼中,通常是与韩侂胄、与伪学逆党之禁“捆绑”在一起认识的。南宋后期成书的《庆元党禁》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中,都引述了侯贯卿的一段话,称: 学禁之弛,嘉泰之初元也。何澹罢两府而魁尽,(韩)侂胄图恢复而意向移。学禁自是懈矣。(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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