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同和等人在对日赔款不能缓期的情况下,只得向外国银行举借商款并请总税务赫德帮忙。英国汇丰银行通过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帮忙和贿赂,最终获得了借款权。1898年2月7日,赫德与汇丰银行大班熙礼尔、翻译毕德格来总理衙门,提出借款条件是必须以厘金和盐税作抵押。为了有让清政府早下决心,赫德提醒翁同和等大臣,“若三月一款不还,各国谓中国利权扫地,将派人合力来干预矣。”翁同和明知赫德“为汇丰说项,以危言怵人”,(注:《翁文恭公日记》,一月二十七日。)但除依靠赫德张罗借款外,别无他法。2月17日,翁同和与张荫桓到赫德家晤谈。赫德进一步说:“汇丰款可借,惟须派税司管厘金,则外国商人始服”,“又言须指定某某处厘五百万始敷抵款,并立刻定议”。(注:《翁文恭公日记》,二月七日。)翁同和只得答应。2月27日翁氏派张荫桓代表清政府同汇丰银行草签了借款合同十七条:借款一千六百万英镑(合银一亿两),四厘五息,八三扣,二厘五用钱。指定盐、厘三处,江苏两处,浙东一处归总税务管理。对此,翁同和说:“时迫,不得不出此。”(注:《翁文恭公日记》,四月十日。)3月1日正式借款合同签字。汇丰银行能争得这次借款,除了有赫德帮忙外,在借款中也曾行贿。 在这次借款中翁同和、张荫桓究竟受了多少贿赂?有二种说法:在翁氏被开缺后不久,即1898年6月26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八日)翁在其日记中记:“樵野来告:初六日与军机同见,上以胡孚宸参摺示之,摺仍斥得贿二百六十万,与余平分……余漫听漫应之而已。”1898年6月27日,赫德致金登干:“御史弹劾总理衙门大臣,指控他们从上次借款中收受了约500万两的贿赂,连询汇丰银行下列各事:一、为借款之事是否付给中国人任何报酬?二、每位股票承购者收到百分之几?三、汇丰银行得到的佣金是百分之几?四、借款得现价是多少?”(注:Archices of China's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Confidential Co-rrespondence between Robert Hart and James Duncan Campbell,Fo-ceign language Press,Beijing,1992.p.1421.)赫德事后也说:“汇丰银行在上次借款时付钱给中国人,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借款的事全部是由我经办的。”(注:杨遵道编著:《十九世纪末英俄争霸中国史》,29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从第三次筹措对日赔款活动的情况来看,翁同和等人确曾有受贿的嫌疑。1898年5月29日王鹏运奏折中提到的外国报载“该银行费银二百六十万两于中国经手之人”,同翁同和日记中提到的“八三扣,二厘五用钱”,相差无几。可见王言所言有据,并非凭空捏造,蓄意攻击。所以光绪收到奏折后,在召见军机大臣的三刻时间内,所谈多为此事,想把真相查清。翁同和没有向光绪解释清为什么不借少扣、无扣的英国政府借款,而要借多扣的汇丰银行借款,没有说明二厘五用钱究竟归何人,也没有为自己辩白,只不过退朝后感到“薰莸同器,泾渭杂流,元规污人,能无嗟诧”。(注:《翁文恭公日记》,四月十日。)认为受到张荫桓连累,慨叹权重受忌,有些委屈罢了。他未能解释清楚,将自己解脱出来。翁同和等人作为朝廷重臣竟有受贿260万嫌疑,就注定他的政治生涯快要结束了。 二、胶州湾事件的结局及其连锁反应,使清朝最高统治者对翁同和失去信任 翁同和主政后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如同1895年11月10日汪大燮写给汪康年信中所言:“外人嚣陵之气,日甚一日,前刘秉璋永不叙用,即各国公使之命。当时恭王即言,此是内政,非他人所能干预。各使云,必欲干预,汝便如何?且谓汝若不自办,吾辈当以兵轮驶入长江自办,所以先言,令尊处自办者,留脸面也。再三五年,恐此脸面亦不能留云云。初闻京中西人皆赴跑马公之约,赫德不去,独入译署言,目前劝中国速办之事,中国至今一件未办,我在中国发财,足以自赡,实并非想出法再想发财,实本心欲以报中国,中国不听,恐五六年后,一切有人代办矣。各国妒日本而垂涎中国久,今以后莫肯甘居人后也。又英使欧格讷期满调俄,至译署辞行,谓恭邸曰:‘我在中国日久(首充参赞),今去矣。愿效临别赠言之义,王爷在中国为第一有权有势之人,王爷不拿主意振兴中国,即无人能拿主意,但此时急矣。若并日而作,百废俱举,各国闻之,自不敢动。若如此因循,恐不数年,便不可问也。日本先下手得便宜,各国未尝不动心也。好自为之,无为天下万世笑也。’及出曰:‘为我转禀,以为遗摺。’或谓彼人不知遗摺何解,或谓实沈痛之辞,总之将来局面,若辈早有成见,大国五年,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恐正今日之谓也。”(注: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713~7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又如文延式记载:“和议既成,举国争言洋务。请开铁路者有之,请练洋操者有之,请设陆军学堂、水师学堂者亦有之。其兴利之法,则或言银行,或言邮政,或请设商局,或请商务大臣。诸人非必无见,诸说亦多可行,则天时人事则犹有所待也。……中国人心,至是纷纷欲旧邦新命矣。乃英使欧格讷濒行,告恭邸曰:中国若再不改行新政,吾数年复来,不见此国矣。德前使巴兰德来告枢廷诸大臣曰:中国财衂不可危;既和之后,现时愒日乃可危。是促各国分裂中国也。当时闻之者亦颇有警心,旬日以后泄沓如故”。(注:汪叔子编:《文廷式集》,723页,中华书局,1993。);因恭亲王奕訢的保守,翁同和在新政方面也不敢有所作为。“恭亲王旧勋宿德六值廷枢,翁同和、李鸿藻皆屡膺重任,其勤勤于国事,处廷亦无异辞。而慎重之中,不免转有纡回之处。”(注:汪叔子编:《文廷式集》,77页,中华书局,1993。)国家的形势未见好转,时局更为艰难。刑部主事刘光第在1897年1月22日写信给刘庆堂说:“今日事势,以兄观之,比中日未战以前尤为可怕,为人上者,愈纵酣嬉,而权要之途,愈贪愈鄙,天下大势已去,决不能复振矣”。(注:《刘光第集》编辑组:《刘光第集》,270页,中华书局,1986。)“以一人而兼任师傅、军机总理衙门、督办军务处,又领户部,皆至要之职”的翁同和,对这种局势也无能为力,以至在1897年初“出访李合肥纵谈时事,不觉流涕。”(注:《翁文恭公日记》,光绪二十三年一月八日。)在这种背景下,胶州湾事件发生了,奉命代表清政府同德国驻华大使海靖交涉的翁同和、张荫桓,究竟如何去处理此事,无论对清政府还是对其个人前途都有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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